关于《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