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临夏市虹莉家电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临州市监扣字〔2022〕质-4号
当事人:临夏市虹莉家电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62291MA71P0BH6C
住所(地址):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军民街99号107商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范XX
经查,临夏市虹莉家电部涉嫌销售的“宝视达”牌 LED台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2〕质-4号)]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1.实施行政强制措的财物地点: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3.物品保存条件:室内
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动用、调换、损毁或者转移,擅自动用、调换、损毁或者转移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证号:甘N28130004910、甘N28130000986
联系电话:0930-6211581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