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临州公积金管委会〔2024〕6号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
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关于实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已于2024年3月19日经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实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关于实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
为推进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帮助灾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重建家园,现就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范围
积石山6.2级地震烈度6度区及以上受灾县市乡镇(街道)。
二、受灾地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倾斜支持政策
1.提取。受灾县市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范围集中安置(含货币安置)、原址重建、维修加固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父母、子女名下受损房屋重建或维修加固。缴存人可持安置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修建费用票据、缴存人户籍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
2.贷款。对受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可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三、开辟绿色通道
对因地震受灾需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人,按有关业务规定和程序优先办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文件下载:临州公积金管委会〔2024〕6号+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