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3年1月16日,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临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临州医保发〔2023〕7号),对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待遇标准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为:
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级别进行调整。州内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85%调整为90%,起付线150元;州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75%调整为80%,起付线从500元降低为400元;州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65%调整为70%,起付线从800元降低为700元。省内住院报销比例从现行的不分医院级别统一执行3000元起付线、60%报销比例,调整为省内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60%调整为90%,起付线从3000元调整为150元;省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60%调整为80%,起付线从3000元调整为400元;省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现行的60%调整为70%,起付线从3000元调整为1000元。跨省就医住院报销从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60%调整为起付线2000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80%、三级70%。二是降低“乙类目录”个人自付比例。使用“乙类目录”发生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由现行的20%调整为10%。三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从6万元调整为8万元。
下一步,州医保局将继续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综合施措合力降低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成本。一是切实加强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全力推动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国家和省组织高值医用耗材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地实施。二是加强基金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控,严格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和不合理费用支出,守好群众就医“救命钱”。三是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积极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