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来源:州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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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临夏州统计局

临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根据临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州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18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876个,增长43.10%;产业活动单位19355个,增加4564个,增长30.86%;个体经营户46807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6189

100

企业法人

6179

38.17

机关、事业法人

2067

12.77

社会团体

1302

8.04

其他法人

6641

41.02

二、产业活动单位

19355

100

第二产业

1818

9.39

第三产业

17537

90.61

三、个体经营户

46807

100

第二产业

3060

6.54

第三产业

43747

93.46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862个,占48.56%;批发和零售业2088个,占12.9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10个,占7.4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9674个,占63.40%;住宿和餐饮业5417个,占11.5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28个,占7.96%(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16189

100

46807

100

采矿业

52

0.32

31

0.07

制造业

1005

6.21

3074

6.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9

0.74

建筑业

523

3.23

132

0.28

批发和零售业

2088

12.90

29674

63.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7

1.40

2496

5.33

住宿和餐饮业

327

2.02

5417

11.5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7

0.66

268

0.57

房地产业

305

1.88

209

0.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10

7.47

462

0.9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77

1.71

55

0.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5

0.40

4

0.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53

1.56

3728

7.96

教育

889

5.49

91

0.1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69

2.28

893

1.9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8

1.72

248

0.5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862

48.56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州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6179个,比2013年末增加3589个,增长138.48%。其中,内资企业占99.94%,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4%,私营企业占73.73%(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6179

100

内资企业

6175

99.94

 国有企业

27

0.44

 集体企业

55

0.89

 股份合作企业

3

0.05

 联营企业

10

0.16

 有限责任公司

1346

21.78

 股份有限公司

178

2.88

 私营企业

4556

73.73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4

0.06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9270人,比2013年末减少15830人,下降7.0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0656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6456人,减少18295人,下降24.4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2814人,增加2465人,增长1.6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207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3828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876人,占30.52%;建筑业34257人,占16.37%;教育29053人,占13.8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1222人,占52.06%;住宿和餐饮业17749人,占22.4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953人,占10.04%(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209270

70656

82079

43828

采矿业

558

88

92

43

制造业

17042

6715

6608

330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639

1504

建筑业

34257

3860

905

244

批发和零售业

11151

4768

41222

234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32

908

3271

366

住宿和餐饮业

5956

3518

17749

99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72

713

486

328

房地产业

4757

1809

293

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53

1737

718

26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47

1090

49

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63

1241

4

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37

439

7953

4265

教育

29053

15472

711

6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896

8012

1451

77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97

1230

536

23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3876

16268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5.4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6.3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3.6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19.3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5.6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4.39%。

2018年,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71.9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2.5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7.50%(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965.40

319.39

271.98

采矿业

7.74

3.23

1.72

制造业

182.49

88.26

72.7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9.93

62.93

23.98

建筑业

70.79

23.20

71.54

批发和零售业

50.38

17.03

50.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06

2.85

2.55

住宿和餐饮业

44.84

22.08

4.6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77

8.66

10.30

房地产业

84.15

42.03

16.9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77

15.89

7.5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01

2.86

1.3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31

6.85

1.3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4

0.45

1.06

教育

67.50

2.49

1.26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00

5.78

2.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77

3.81

2.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3.16

10.5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不包含铁路运输业、金融业数据。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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