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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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办发〔2022〕31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2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6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2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州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州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制定了我州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2022年省列为民实事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县市、州直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办好  省列实事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认真对照省州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研究吃透省州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大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推进,全力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不折不扣全面按期完成办理任务。

  二、强化落实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各县市、州直各责任单位要以负责的态度、严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根据省州方案,制定落实各自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资金保障、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统筹好时序和进度,同力合作,早安排、早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实事任务落实。对涉及群众的具体实事,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社、企业等,切实加大政策宣传、摸底调查、动员参与力度,按时限进度要求推进任务落实;对工程类实事项目,按规定办理项目手续,抓紧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建成使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州政府办公室将把10件省列实事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对办理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影响全州进度的县市和责任单位适时进行通报。州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加大对各县市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共同推动工作全面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州政府办公室实行办理工作月报制,州直各责任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最新进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508室)。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2022年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办好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这一为民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3个重点帮扶的永靖县、东乡县和积石山县中小学新建教师周转宿舍102套。

  (二)在和政县、永靖县、康乐县和广河县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7所。

  (三)通过新建、资源整合等方式,重点增补临夏市小学学位1200个。

  (四)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改造和政县、永靖县、康乐县和临夏县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非卫生厕所7个。

  二、原则和标准

  (一)科学规划,精准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临夏市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厕所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需求,精准确定实施项目。

  (二)实事求是,务实适用。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办学资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多措并举,优先增补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厕所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对照标准,保障急需。项目实施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学位供给,按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因地制宜改造厕所,做好厕所污粪处理,满足师生如厕需求。

  三、资金安排

  全州统筹2022年省级专项资金1773万元,其中:320万元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105万元用于增补临夏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1160万元用于重点帮扶我州三个深度贫困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188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厕所改造。

  鼓励项目所在县(市)政府按薄改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厕所、教师周转宿舍和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并于2月底前县(市)教育局将各自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上报州教育局审核,由州教育局审核汇总各县(市)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3月底之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等工作,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实施阶段(5—10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政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项目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5月上旬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完工率达到90%以上,8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0月30日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2.教师周转宿舍项目。5月上旬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主体完工率达到3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推进进度,主体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份主体完工率达到85%以上,10月30日前主体全部完工。

  3.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通过教育校内功能调整,配备课桌凳等设备增补临夏市中小学学位1200个,3月份完成前期手续,4月份完成招投标,5—6月份送货到校,7月份完成验收及调试,8月份开学时投入使用。

  4.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项目。5月上旬新建和改扩建非卫生厕所改造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7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推进进度,8月25日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8月底开学时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1月)。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对项目实行“周报制”,每周及时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厕所、教师周转宿舍、临夏市中小学增补学位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督查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州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马  超  州委常委、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小林  州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州教育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有督促责任;各县(市)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指导主体,对项目推进建设负有督促指导责任,各县(市)教育局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1.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备案表

  2.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备案表

  3.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项目备案表

  4.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项目备案表


  临夏州2022年建设8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设8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在全州8县(市)各建设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市)充分考虑本地区行政区划人口密度、服务范围以及老年人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科学规划建设。从服务半径、覆盖人群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利用现有养老设施、整合改造闲置用房或者租赁、改建、新建等方式解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县(市)政府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发展的主导推动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建设工期,定期调度推动项目建设。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方式,运营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各县(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靠实工作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解决资金、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统筹各方工作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基本标准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的功能。

  2.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社区)老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因地制宜,结合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四、资金保障

  省州县(市)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0万元,州级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市)财政每个补助9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的县(市),州县(市)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各县(市)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参与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按照省政府印发的《为民实事方案》要求,省民政厅制定下发《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各县(市)政府要根据省州方案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科学谋划,完成项目选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月上旬)。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工作,并开始项目施工。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12月中旬)。10月中旬前,各县(市)民政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至州民政局。10月底前,州级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每个为民实事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民政厅。

  六、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董秀芳  州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

  建局、州卫健委,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

  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中旬。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等相关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县(市)政府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临夏州2022年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临夏州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的理念,坚持产训结合,聚焦我州“职业技能培训攻坚战”,充分围绕美食产业、文旅产业等我州着力打造的“五个百亿级产业”开展有针对性技能培训,突出对旅游大通道、环刘家峡库区沿线进行以餐饮美食、服务礼仪、管理知识、技能提升等为主的职业技能定向培训。深入实施康养等专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以及“马兰花”创业培训活动,全年开展2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开展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200人次以上。

  (二)实施范围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为企业职工、脱贫劳动力、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至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及高职、中职(含技工)院校学生。

  (三)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延用临夏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的标准。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1月底前)。州人社局与各县(市)沟通形成年度培训计划。

  2.工作调度(2—12月)。州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筹衔接完成年度任务。

  3.总结评估(12月底前)。11月下旬,各县(市)政府指导人社部门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12月上旬,州政府组织专人对各县(市)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旬,接受省政府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义文  州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

  农业农村局、州文广旅局、州商务局、州乡村振

  兴局、州应急局、州退役军人局、州林草局、州

  自然资源局、州科技局、州水务局、州交通局、

  州住建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州残联、团州委、

  州科协、州农机中心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由州级人社部门牵头,各县(市)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细化分工,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大培训”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提升培训实效。健全以就业为导向,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聚合效应,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广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套餐制、项目制培训。针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强化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扩大优质培训资源供给,破除地域壁垒,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充分调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社会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各方面参与培训的工作合力。

  3.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广运用就业大数据云平台,政府补贴类技能培训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培训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严格培训资金监管,聚焦机构选择、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靠训吃训、定向指派培训业务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强化调度督导。州县(市)人社部门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牵头责任,落实月调度、季考核、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工作机制。州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通报一次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临夏州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未就业应往届临夏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临夏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我州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四)实施步骤

  1.征集岗位。3-4月份,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媒体资源,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将自愿申报的符合条件用人单位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广泛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并上报,由州上统一向省上争取招聘指标。

  2.任务分解。5-7月份,按各县(市)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向各县(市)分解下达招聘指标。各县(市)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格,根据指标,确定招聘用人单位及岗位招聘信息,发布项目公告。

  3.双向对接。8月底前,各县(市)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4.人员上岗。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各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检查验收。11月下旬,各县(市)政府指导人社部门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12月上旬,州政府组织专人对各县(市)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旬,接受省政府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义文  州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人员管理、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在落实省级财政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项目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各县(市)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州、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各县(市)人社部门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做好用人单位的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临夏州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计划分解表


  临夏州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为民实事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临夏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方面,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

  1.勤工助学。发挥勤工助学平台育人作用,协调高校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立足精准资助,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子女。同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协调相关地市团委联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州、县和高校团干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人才培育。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持续开展好“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县(市)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服务平台(2—6月)。开发建设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大数据库,实现政策发布、信息统计、数据管理、学生现状跟踪、关爱服务活动发起等服务功能,保证职能部门和受资助学生双向数据对接和动态管理。

  (二)政策宣传解读(2—7月)。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团州委组织州、县(市)两级团委通过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业务培训(3月底前)。对州、县(市)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帮助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四)社会筹资(3—7月)。州、县(市)两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州内外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州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五)摸底统计(6月底前)。州教育局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州民政局指导县(市)民政部门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六)确定资助对象(7—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州教育局组织县(市)教育部门对具有临夏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州民政局指导县(市)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各县(市)团委对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团县委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统一上报团州委。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州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助金(8—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八)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州委组织县(市)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州县(市)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各县(市)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团县(市)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纳入甘肃省青年人才库。

  四、资金保障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丁肃静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何  珺  团州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州委

  配合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六、责任分工

  团州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组织协调各县(市)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联系省内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州教育局:指导各县(市)教育部门统计汇总2022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新生名册。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省内院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州民政局: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将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七、完成时限

  2022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州委牵头负责,州教育局、州民政局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到政府资助。


  临夏州2022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1.4万名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州14460名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州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州8县(市)。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州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各县(市)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复诊。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资金保障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州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86.76万元,州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4.704万元,各县(市)自筹资金52.056万元。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州、县(市)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州政府妇儿工委配合州政府对各县(市)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丁肃静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彩霞  州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州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州妇联、州卫健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州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州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妇联负责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州卫健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全州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项目实施医院制定检查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及时复查,进一步确诊。州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工作。民政系统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由各县(市)妇联提供至检查医院。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市)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由妇联做好随访服务。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州妇联、州卫健委、州财政局要将各县(市)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严格质量控制。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2022年全州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2022年全州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县(市)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小计(人)

  临夏市 1600 1150 2750

  和政县 300 1260 1560

  广河县 220 1260 1480

  东乡县 600 1360 1960

  康乐县 100 1110 1210

  永靖县 200 1060 1260

  积石山县 700 1260 1960

  临夏县 400 1880 2280

  合计 4120 10340 14460


  临夏州2022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对东乡县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500户群众实施避险搬迁。其他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群众避险搬迁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州级协调、县级落实,各方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生活好。

  (二)精准识别、妥善安置。充分利用风险调查成果,依照先确定隐患点、后确定搬迁户、再确定搬迁人的顺序,精准落实到户到人,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把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内群众作为搬迁对象,在达板镇集中搬迁安置,确保群众远离灾害威胁。

  (三)统筹资金、整合资源。把地质灾害搬迁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生态移民、乡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土地整治项目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避险搬迁。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3月)。

  1.成立专班。州、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避险搬迁方案,东乡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由东乡县政府委托有地质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州政府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2.宣传动员。东乡县政府组织乡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尊重群众意愿。(2月底前)。

  3.组织申报。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以户为单位自愿向所在的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村核实后向县政府上报申请搬迁避让的请示。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现场核实、确认申请搬迁户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确认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避让户名单并列入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计划。乡镇对列入搬迁避让计划的搬迁户名单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群众签署搬迁协议(3月底前)。

  4.建设准备。确定安置房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论证、招投标、土地整理、资金筹措等工作(3月底前)。

  (二)建设阶段(4月—8月)。

  1.开展地灾评估。东乡县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安置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搬迁安置场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防治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4月底前)。

  2.加快建设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主体、配套设施、内外装修等工作(7月中旬)。

  3.严格质量管控。对安置房及配套设施质量管控,做好移交相关工作(7月底)。

  (三)搬迁阶段(7月—9月)。

  东乡县政府按照“成熟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有序组织搬迁,对重大隐患点的受威胁群众争取在“七下八上”主汛期前完成搬迁(9月底)。

  (四)验收阶段(10月—11月)。

  1.项目验收。东乡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自验合格后,报请州政府组织项目验收,州政府验收通过后,报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0月底)。

  2.省级抽查。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抽查(11月底)。

  四、资金筹措

  避险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避险搬迁补助资金标准和筹措渠道以省上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张自贤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车文平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东乡县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主动服务对接、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项目进度。州、县成立工作专班,推进避险搬迁工作有序开展。

  (二)保障群众权益。东乡县政府切实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全力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搬迁群众原承包地承包经营权不变。

  (三)加强资金监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注重资金绩效,按时按进度拨付资金,指定专人,及时填报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资金监管系统和绩效评价内容,根据项目进展及时更新。

  (四)规范项目实施。东乡县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搬迁任务。完整保存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完成后的地形地貌影像资料,将项目实施进展各项资料及时录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项目验收前搬迁农户原住房应拆除、原宅基地应复耕复垦,确保受威胁群众搬离地质灾害危险范围。


  临夏州2022年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州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项目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临夏州200万以上人口核算,通过项目实施,使全州移动核酸检测能力达到5万管/日,各核酸检测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通过增添设备、优化操作流程、更新试管试剂等措施,使全州核酸检测总能力达到10万管/日。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队伍,做好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工作;大规模核酸检测时,服从省上和全州统筹调度,实现快速机动支援。

  (二)实施内容

  1.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为临夏州中医医院和临夏市配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其中:州中医医院移动检测能力争取达到5000单管/日;临夏市作为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城市,在项目资金支持下,再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投入,争取新增移动检测能力达到5000单管/日。州疾控中心和州人民医院在已有检测基础上,通过增加设备、优化流程、加强检测队伍力量等措施,确保移动检测能力达到5000单管/日。各县市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前期州政府配备的方舱实验室,通过增添设备、优化流程、更新试管试剂、科学消杀、加强人员配备等措施,保证移动检测能力达到3600单管/日以上(具体检测能力分配详见附件4),要尽快为方舱实验室配置车载拖挂设备,确保能短时间内快速移动,配合省州紧急调度开展应急检测工作。

  2.提升移动检测效率。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思路,做好移动检测能力的软硬件储备。要优先选择机动性强的车载式、拖挂式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提前准备供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转运的吊装、运输设备,同时要储备供支援力量使用的场地及配套水电保障。配备的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产权明确归属为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负责检测人员的配备以及设备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常态化情况下,发挥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作用,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任务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升工作能力,保证在满负荷运转的情况下,争取每天至少达到6个循环的检测能力。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人机检测实战演练,在机动条件下对照大规模核酸检测时的工作负荷锻炼队伍,确保在接到调度指令1小时内人员物资集结出动。

  3.强化人员培训储备。州县(市)两级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要加强培训,迅速完成核酸检测人员与采样人员的储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所需核酸检测人员应单独配置,不得占用现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1万管配备40人的检测队伍(其中检测人员25人,后勤随车保障人员15人),全州配齐随车机动检测人员200人。在此基础上,各级医院(含中医院)、疾控机构共同培训储备核酸检测人员,县市各组建不少于30人、州级组建不少于100人的核酸检测队伍,作为机动支援人员储备。同时要做好采样人员的培训储备,对全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力争全员掌握核酸采样技能并获得相应资质,全州共组建2000人的核酸采样队伍作为机动支援人员储备。所有机动支援人员要提前编组并储备相应的工作、生活物资,随时集结出动。

  4.提高移动检测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将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纳入质控、质评体系统一管理,做好日常质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规范检测流程、确保检测质量。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加强样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三)资金保障

  1.项目实施资金由已下达的2022年公共卫生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州级460万、临夏市100万)、县级疾控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临夏市200万)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州县市财政统筹解决。

  2.各县(市)政府保证资金投入,尽快为原有的移动方舱实验室配置一辆拖挂车,并进行结构改造和加固,确保能快速调动开展应急检测(改造方案与州疾控中心对接审定)。

  (四)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月)。州卫健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州县市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县市卫健局、州中医医院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计划。

  2.实施阶段(3-4月)。州中医医院、临夏市卫健局根据项目要求和建设标准,尽快采购快速机动的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及配套设备物资,3月底前设备全部到位;对承担核酸检测的人员,3月底前全部配备和培训到位。各县(市)对原有的移动方舱实验室,尽快完成机动能力改造和设备加固,3月底前全部完成。

  3.验收阶段(4月)。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州中医医院、各县市先进行项目自评自验,4月上旬完成州级复评后,申请省级于4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丁肃静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丰忠  州卫健委主任

  牵头单位:州卫健委

  配合单位:州、县(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州中医医院

  (六)完成时限

  2022年4月底。

  (七)保障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州县市财政要足额配备配套资金,不得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资金转嫁给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医疗卫生机构负担。

  2.强化督导检查。州卫健委要严把项目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关口,确保项目高效平稳实施。加大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行业指导。州卫健委要每周紧盯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追踪指导,做好检测人员和采样人员培训、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项目

  (一)工作目标

  利用省级搭建的全省人工智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借助人工智能、智能语音、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四病”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管理率及规范管理率;促进老年慢性病风险人群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提高老年人慢性“四病”早期发现率和早诊早治率,延缓并发症的发生,降低疾病负担,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工作任务

  配合省卫健委完成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对接部署和培训,实现智能语音外呼、人工智能辅助诊疗、运行监管三大功能应用,逐步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提高慢阻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比例。

  1.高血压。2022年6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到60%;规范管理率达到60%。9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到70%;规范管理率达到65%。

  2.糖尿病。2022年6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60%。9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50%,规范管理率达到65%。

  3.慢阻肺。2022年6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阻肺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45%。9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阻肺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50%。

  4.脑卒中。2022年6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脑卒中干预人群规范随访率达到80%。9月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脑卒中干预人群规范随访率达到90%。

  (三)实施范围

  在全州8县市开展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应用和慢性“四病”管理;在东乡县、积石山县、永靖县、临夏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

  (四)工作措施

  1.建设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配合省卫健委完成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任务,进行甘肃省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平台、老年健康服务信息系统与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应用,辅助基层医生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筛查和管理服务。

  2.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体检、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智能电话调查等途径,发现65岁及以上人群中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干预管理,发现65岁及以上人群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根据评估分组及病情变化开展不同形式的随访管理;筛查慢阻肺、脑卒中高危人群,对慢阻肺高危人群开展随访管理和分类干预,对全州9家卒中中心收治的卒中患者开展随访管理和分类干预。定期分类精准推送健康教育信息,开展个体化的健康宣教、就医指导、用药提醒、复诊提醒、心理关怀等服务。 

  3.开展智慧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宣教、问卷调查、体检预约、疫苗接种预约、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辅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疫情重点人群排查、流调随访等服务。 

  4.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建设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诊疗过程中提供所需知识、经验、方法,辅助基层医生提高电子病历质量,提高基层医疗诊断合理率,降低漏诊、误诊率。

  5.开展运行监管和智慧考核。实现对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动态监管,对服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全州慢病管理形势开展数据分析。

  (五)资金安排。

  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服务器存储等硬件配置、系统对接、人员培训、运维服务等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州、县市通过管理平台支撑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管理业务所需经费,由2022年省级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和“慢病”管理相关项目资金承担。

  (六)责任分工

  州级责任领导:丁肃静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丰忠  州卫健委主任 

  牵头单位:州卫健委

  责任主体:各县(市)政府

  实施主体:州、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

  州卫健委:组织各县(市)充分利用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助推慢性病全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慢病管理服务的培训、推广应用、考核和成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各县市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体检工作。

  县(市)卫健局:推进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应用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功能,提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组织开展项目培训、推广应用、考核和成效评估工作;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体检工作。

  2.疾控中心

  州疾控中心:协助州卫健委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慢病管理服务培训;指导县(市)利用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做好慢性病全程管理,开展健康管理效果考核评价。

  县(市)疾控中心:协助县(市)卫健局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慢病管理服务培训;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应用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开展慢性病全程管理;开展质量控制及健康管理效果考核评价。

  3.质控中心

  指导制定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中慢性“四病”管理智能随访、健康教育等内容;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性“四病”诊治进行质量控制;对医疗机构进行质控,开展技术指导及考核评估。

  4.医疗机构和专业防治机构

  全面实施慢性“四病”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落实首诊测血压、协同报病、危重急症患者诊疗服务、双向转诊等工作;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配备专业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工作团队,做好慢性病全程管理工作。

  5.基层医疗机构

  宣传、动员辖区居民接受智能化服务;组织人员参加项目培训,应用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高危人群发现及干预,患者发现、随访管理及生活方式干预,分级分类精准健康教育;组织动员辖区老年人参加免费体检。

  6.基层慢病管理人员

  开展慢病管理智能化服务宣传、动员工作;对高危人群及患者自测血压、血糖等情况进行摸底;参加培训,熟练掌握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借助智能平台开展慢性“四病”全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管控成效。

  (七)工作时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2022年10月。

  1.项目启动(1-3月)。制定实施方案,对接省上进行项目建设部署,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患病人群摸底等工作。 

  2.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4-9月)。6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系统对接、人员培训;在全州范围推广应用,完成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工作目标等工作。

  3.评估、验收及总结(10月)。开展全程跟踪评估,及时优化完善工作措施,完成项目验收并总结。

  (八)保障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动员辖区居民接受智能化服务并参加健康体检工作。州卫健部门积极主动对接省卫健委按期完成系统对接,全面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广应用、考核和成效评估等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老年慢性“四病”健康管理项目。

  2.加大工作调度。各县(市)要在现有的老年人慢性“四病”管理工作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要求,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乡镇街道,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分段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督导检查。靠实州县(市)卫健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每月通报调度、每季度督导检查,重点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辖区老年人慢性“四病”高危人员的筛查干预和患者的规范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

  2.临夏州核酸检测采样机动支援队伍培训储备工作方案

  3.临夏州机动支援人员储备任务分配表

  4.临夏州移动核酸检测能力分配表

  附件1

  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

  一、舱体要求

  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应配备三个集约化主实验室及缓冲间,且在同一实验舱实现试剂准备、样本处理、扩增实验分析的三个主体功能,满足核酸检测流程要求。 

  (一)布局要求。主要实验区包括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产物分析区,配套穿防护衣、脱防护衣间。按功能划分区域,各区域应进行物理隔离。人员、样本、污物均为单向流,样本制备及核酸检测间需有独立的穿衣、脱衣通道。实验室部分不设置外窗,采用人工光源。样本经由传递窗传送,为非直接接触传送。

  (二)安全要求。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整体符合加强型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要求。

  (三)结构要求。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为密闭型洁净实验舱,采用全围护钢结构复合保温,满足-20~40℃环境使用工况。满足结构力学工程与密闭要求。满足长途运输及多次转运要求。设计寿命不低于10年。 

  (四)相关设施。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区的门能够自动关闭,设置观察窗、门锁,门锁便于从内部快速打开。缓冲间的门能单向锁定或设置互锁装置。更衣间靠近出口处设洗手装置。配备灭菌消毒装置,配置紫外灯作为实验室环境消毒设施。设置有明确标识的专用容器,用于收纳废液、废物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 

  二、人员配备(按单日1万管计算)

  (一)数量。每万管检测能力配备40人。其中:检测人员25人,辅助人员15人(负责样本拆分、环境消杀、医废清运、设备调试、后勤保障等)。

  (二)基本要求。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2年以上的病原体核酸扩增检测经验和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岗位培训证书,并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验,身体健康。其中领队1名,要求有团队管理经验,综合素质好,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沟通能力。领队助理(兼联络员及检测机动)1名。其中至少有1-2名队员具备仪器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及校准和信息网络调试能力。至少有4-6名熟悉核酸检测质量控制以及检测结果分析报告人员。至少有1名队员具备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及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知识和能力。至少有1名队员接受过高压灭菌容器使用培训并具有资质。

  三、仪器设备(按单日1万管计算)

  (一)核酸提取仪(96孔):6台。

  (二)荧光PCR扩增仪(96孔):12台。

  (三)微量可调加样器:单通道(1-10µL、5-50µL、10-200µL、200-1000µL)4-5套;8通道3-4支。

  (四)辅助设备:单管掌式离心机2-3台;8联管和/或96孔板离心机各2-3台;小涡旋混匀仪2-3台;多管旋涡混合仪1-2台(用于采样管的整板振荡混匀);加样器架5个;A2型双人生物安全柜4个。

  (五)仪器备用配件:一定数量的易损耗配件如提取仪磁力棒、保险丝、灯泡等。

  四、试剂

  (一)核酸提取试剂。可供2-3万份样本检测。核酸提取试剂应当与核酸提取仪配套。

  (二)扩增检测试剂。至少两种,其中一种日常检测用试剂应当与提取试剂配套,分析敏感性(检测下限)≤500拷贝/mL,可供2-3万份样本检测。另外1-2种试剂应与日常检测试剂的扩增区域不同,且分析敏感性应当较日常检测用试剂敏感,如100-300拷贝/mL,用于日常检测试剂出现阳性时的复检确认。扩增试剂应当使用冷链运输箱运输。

  (三)其他。仪器校准用试剂盒;用于检测系统性能验证和室内质控的假病毒颗粒质控品等。

  五、耗材

  (一)加长型带滤芯吸头。规格10µL,100µL,200µL,1000µL,无DNA和RNA酶,数量与检测试剂对应。

  (二)八联排管、配套的96孔板及封膜、封口袋、加样槽。与检测试剂数量对应,并与扩增仪配套。排枪配套的加样槽10个、八连管用板架20-30个。

  (三)试管架。4×8或8×12试管架50-100个(大孔,能放下5合1及10合1混采的核酸采集管)。

  (四)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外科口罩、隔离衣、防护服、无粉乳胶手套、鞋套、面屏或护目镜、帽子、洗手液等,按每个队员每天一套配置2-3天用量。应按队员体型配置不同型号防护用品。

  (五)其他。对讲机4-5部,用于实验室各区和实验室外部沟通。智能手机1部,用于实验室内及时向外部传达图像信息和结果上报。电脑1台,除扩增仪配套电脑外,额外配置电脑一台用于实验室外部数据处理。移动硬盘或大容量U盘1-2个。共享软件。有条件的可在所有电脑上预先安装共享软件,如:teamviewer等,便于领队或质量负责人在实验室外可随时查看、审核阳性结果。急救箱一个,配置常用药品和急救用品。

  附件2


  临夏州核酸检测采样机动支援队伍培训储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机动支援能力,满足大规模核酸检测需求,州县两级共同储备,对我州新冠核酸实验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培训,对州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和护士进行核酸采样培训,组建核酸检测采样机动支援队伍。

  二、工作任务

  (一)组建队伍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做好核酸检测采样机动支援队伍的组建工作,组建州级不少于100人、各县市不少于30人的核酸检测队伍,人员从各医院(含中医院)、疾控机构中择优遴选;全州组建不少于2000人的核酸采样队伍,人员从各级医疗机构中择优遴选。

  (二)分级培训

  核酸检测:省临检中心负责全省师资的培训,州卫健委组织核酸检测机构业务人员参加省上组织的线上培训考核,完成全州核酸检测人员的理论知识培训。全州选派8-10名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核酸检测人员参加省级师资培训,经省上考核合格后负责承担我州核酸检测人员的实践技能培训与考核工作。

  核酸采样:省护理质控中心负责全省师资培训,州卫健委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省上组织的线上培训考核,完成全州采样人员的理论知识培训。全州选派10-20名有核酸采样经验的医护人员参加省级师资培训,经省上考核合格后负责承担我州核酸采样人员的实践技能培训与考核工作。

  (三)培训内容

  核酸检测培训: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主要包括核酸化学基础理论知识、临床基因扩增检测的质量保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策与规范、感染类疾病核酸检测标本正确采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新冠病毒核酸快速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及质量和安全等新冠肺炎检测及防控相关知识以及样本接收和转运、核酸检测实践操作及结果判断、消毒液配制及消杀流程、医疗废物处置。

  核酸采样培训: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主要包括手卫生消毒、防护用品穿脱流程、口鼻咽拭子采集、核酸采集点医疗废物的处置、核酸标本采集和转运中的生物安全防护等标准规范。

  (四)培训考核

  理论考核:核酸检测、采样理论知识考核分别由甘肃省临检中心、护理质控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

  核酸检测实践技能考核:核酸检测实践技能培训考核由州上统一组织,采用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州人民医院负责县市医疗机构、州直医疗单位核酸实验室工作人员实操培训;州疾控中心负责各县市疾控中心核酸实验室工作人员实操培训。

  核酸采样实践技能考核:核酸采样实践技能考核由各县市卫健局组织业务骨干组成本县市培训师资,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分批次进行采样集中实操培训;州直医疗单位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采样实操培训。

  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核酸检测、采样人员培训储备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接受省级采样检测师资培训;挑选业务熟练、身体素质好、勇于担当的人员作为机动支援采样检测人员培训储备。各县市要辖区所有医生、护士参加采样培训,力争所有医护人员全部通过考核,获得采样资质。

  (二)做好培训考核。各县(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做好学员培训及考核工作,细化培训方案,落实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师资和受训人员的各方责任。要严格考核评价,确保受训人员熟练掌握核酸检测、采样技能。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经常性地开展考核,针对核酸检测人员,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相应资质人员作为补充。针对采样人员,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暂停工作,进行集中强化培训。

  (三)强化实战演练。各县(市)、各单位要经常性地组织核酸检测机动支援队伍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支援队伍熟悉各种实验室(包括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工作场景,掌握主流型号设备的使用方法。对核酸采样机动支援队伍提前编组,20人为1小队、5小队为1大队,指定有组织领导经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各级队长。事先建立组织体系,适时开展集中演练,确保在大规模核酸检测时有序开展工作。

  四、完成时限

  2022年4月30日前。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州卫健委疾控科、医政科,州人民医院、州疾控中心。

  配合单位:县市卫健局,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附件3

  临夏州机动支援人员储备任务分配表

  单位 检测人员(名) 采样人员(名)

  州级 100 400

  临夏市 30 200

  临夏县 30 200

  康乐县 30 200

  永靖县 30 200

  广河县 30 200

  和政县 30 200

  东乡县 30 200

  积石山县 30 200

  合计 340 2000

  附件4

  临夏州移动核酸检测能力分配表

  现有移动核酸检测能力 单  位 核酸检测能力

  (单管)

  临夏州人民医院 5000

  临夏州疾控中心 5000

  临夏市疾控中心 3600

  临夏县疾控中心 3600

  康乐县疾控中心 4320

  永靖县疾控中心 3600

  广河县疾控中心 4680

  和政县疾控中心 3960

  东乡县疾控中心 3600

  积石山县疾控中心 3600

  需补足的移动核酸检测能力(为民实事新增) 临夏州中医医院 5000

  临夏市疾控中心 5000

  合计 50960


  临夏州2022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的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计划在全州范围内建成10所(示范型、标准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其中临夏市2所、广河县2所、临夏县1所、康乐县1所、和政县1所、永靖县1所、东乡县1所、积石山县1所。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选址,科学规划。按照省总工会关于《户外劳动者工作站点规范化创建》要求,在新就业形态较为集中的公路服务站、物流园区、快递网点、环卫场站、街道社区、重大项目建设沿线等场所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

  (二)因地制宜,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工会自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方式,广泛动员驿站所在单位(场所)、供电供水供热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盼的普惠型、便捷型的服务阵地,努力实现有钱建、有人管、可持续。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各县(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成立工会、交通、市政、邮政及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实施标准

  (一)示范型驿站。提供可休息就餐的桌椅、烧水壶(饮水机)、微波炉、冷暖设备、应急药箱(配备常用药)、报刊书籍、淋浴室、洗衣机、无线网络、充电宝、爱心雨伞、储物柜、维修工具箱、电视机等设备设施,面积均不低于30平方米,为新就业形态群体提供饮水、休息、就餐、淋浴、洗衣、如厕等周全服务。

  (二)标准型驿站。提供可休息就餐的桌椅、烧水壶(饮水机)、微波炉、冷暖设备、应急药箱(配备常用药)、报刊书籍、充电宝、爱心雨伞等基本设备设施。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选址阶段(1月一3月)。各县(市)政府组织工会、交通、市政、邮政及所属单位,综合考虑区域位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际需求、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深入实地,调研论证,合理选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州总工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4月底前开始项目施工。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工会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12月)。10月中旬前,各县(市)工会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至州总工会。10月底前,州总工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每个为民实事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总工会。

  五、资金保障

  建设资金由省总工会安排项目补助和州县(市)工会经费配套予以保障。

  六、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丁肃静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海霞  州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州总工会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住建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州级指导、县市负责”的工作机制。州总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项目选址、制定方案等工作,县(市)工会及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高速公路服务区、县(市)公路服务站、加油站、物流园区、快递网点、环卫场站、街道社区积极参与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工会主抓、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调督导。州总工会联合州财政局、州交通局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各县(市)政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州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资金监管。州县(市)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临夏州2022年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2年全州投资1.214亿元在临夏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永靖县选择符合村庄规划的自然村(不包括撤并建制村、移民搬迁村、空心村)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210公里,实现317个自然村(组)通硬化路,进一步完善农村路网结构,畅通通行条件,为巩固全州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当好先行。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项目所在地县政府根据省交通厅下达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任务指标和项目实施清单,切实加快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3月底前基本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施工图设计中要坚持主体工程与防排水、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保证路基路面要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施工阶段(4月至10月)。相关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细化举措,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的建设计划、资金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七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做好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要求施工技术人员熟悉设计图纸并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工程数量,组织设计单位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编制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是开工后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倒排工期,施工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施工工序程序和工艺流程,把好原材料进场、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控制,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项目完工后各县要及时完成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在完成质量检测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群众代表进行竣(交)工验收,验收报告报备州交通局,州交通局对报备的验收报告按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进行检测复核,对项目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间题,必须由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确保一次性竣(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毛鸿博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吴国峻  州交通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交通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县政府

  四、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五、工作措施

  (一)保障建设资金。本次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由省级补助和地方多渠道筹措组成。省级执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每公里20万元进行奖补,由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部门预算列支解决。各县要统筹整合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二)规范建设方式。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及相关规定,县交通局要认真履行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组织和管理职责,设计阶段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质量管理要接受群众监督,竣工验收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

  (三)健全长效机制。自然村(组)硬化路项目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养,由村级路长履行管养责任,组织村民自建、自管、自养。各县要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民养护的良好环境。

  (四)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各县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吸纳本地贫困群众就业的重要抓手和降低疫情对农村经济影响的重要举措,充分创造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的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切实增加当地群众劳务收入。

  (五)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督导帮扶组和州交通局的技术指导和督查检查作用,加强对项目质量督导和技术帮扶,督查中坚持旬调度、月检查、月通报,充分依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技术手段,加大对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测力度,实现所有项目质量检测全覆盖,施工中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质量监督,确保项目质量不出问题。

  附件:临夏州2022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及责任清单


  临夏州“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临夏州“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包括调蓄设施、灌区改造和农村供水三类工程:一是实施调蓄设施工程3项,其中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2项(4座)、续建小型水库1座;二是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5项;三是实施农村饮水改造提升工程5项。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供水安全,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实行州县(市)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各县(市)政府全面负责工程前期、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改革创新,两手发力。把改革创新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驱动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三、实施范围

  该项目在临夏州8县(市)实施,其中永靖县3项,和政县、临夏县、康乐县各2项,临夏市、积石山县、广河县、东乡县各1项。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开工复工一批工程,做好其余工程开工准备。其中续建小型水库(石门滩水库)、5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全部复工,永靖县刘家峡至盐锅峡城乡生活供水工程、和政县城乡水源保障工程等两个项目开工,其余工程做好开工准备。

  (二)第二季度。剩余工程全面开工,督导各县市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难题,抢抓施工黄金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三)第三季度。完工收尾一批工程,其余工程加快建设进度,做好完工准备。其中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完工2项(4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工2项,续建小型水库(石门滩水库)完工。

  (四)第四季度。调蓄设施、灌区改造及农村供水三类工程全部完工,力争完成投资2.04亿元,所有完工项目做好资料整编和完工验收等各项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投资2.04亿元,新建、续建工程全部建成完工。一是调蓄设施工程3项,计划完成投资4536万元。其中新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2项、续建小型水库1座。二是灌区改造工程5项,全部为续建工程,计划完成投资1655万元。三是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5项,计划完成投资1.42亿元,其中新建项目4项,续建项目1项,2022年底全部完工。

  六、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2.04亿元,其中各县(市)拟争取中央投资1327万元,其余资金通过争取省级投资、县市配套、政府债券等渠道筹措。

  七、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张自贤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田占清  州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

  境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要强化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工作调度。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政府要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州上成立专班,分县(市)、分工程、分季度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各县(市)政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并及时向州直相关部门反馈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州水务局加强监督检查,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跟踪指导,重点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既定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强化资金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广泛宣传引导。建立宣传联动机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水利为民办实事宣传力度,抓好工作经验及成果宣传,在相关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和深度报道,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附件:1.临夏州“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任务清单(略)

            2.临夏州“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略)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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