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州列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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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办发〔2022〕32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2年州列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为认真做好2022年州列10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州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州直单位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2年10件民生实事,是州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庄严承诺,是各县市各部门承担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县市、州直各责任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事办理工作,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研究吃透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推进,全力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不折不扣全面按期完成办理任务。

  二、强化落实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各县市、州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资金保障、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早安排、早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实事任务落实。对涉及群众的具体实事,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社、企业等,切实加大政策宣传、摸底调查、动员参与力度,按时限进度要求推进任务落实;对工程类实事项目,按规定办理项目手续,抓紧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建成使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州政府办公室将对实事办理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影响全州进度的县市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州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加大对各县市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州政府办公室实行办理工作月报制,州直各责任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30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508室)。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2022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3.6万套的民生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临夏州计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36043套(临夏市11731套、和政县9130套、积石山县3000套、康乐县2735套、永靖县2587套、广河县2500套、东乡县2300套、临夏县2060套),计划任务占全省计划的53%,概算总投资160.84亿元。各县(市)要根据棚户区界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等纳入年度改造计划,采取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或改建(扩建、翻建)的方式推进实施。

  二、资金保障

  各县(市)严格按照棚改专项补助资金和贷款等规定,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加大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棚改项目贷款额度或给予贴息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同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3月),重点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主体责任,各县(市)加快项目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前期手续办理等基础工作和前期工作,同时完善项目资料,最大限度争取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为棚改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阶段(4-10月),重点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组织开展棚改项目专项督查巡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按月统计各县(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州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市),及时提请州政府进行约谈。

  第三阶段(11-12月),重点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督查。组织协调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针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棚改项目开工进度、货币化安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四、完成时限

  临夏州2022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完成回迁安置。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毛鸿博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国全  州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国开

  行甘肃省分行、农发行临夏州支行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政策宣传、调查摸底、项目申报、融资贷款、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等具体工作。对列入国家棚改任务的项目,要优化建设方案,倒排工期,倒逼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改造标准。加强政策学习和研究,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六个严禁”规定,规范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坚持精准谋划、精准推进、精准制定安置方案,避免触碰政策红线的问题发生。

  (三)简化审批程序。要针对棚改项目开通特事特办绿色通道,采取帮办代办、容缺受理、免费邮寄、窗口前移等有力措施,对施工许可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四)强化日常监管。对标2022年棚改计划任务,紧盯棚改项目开工、政策执行、资金拨付、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定期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困难,坚持做到“周推进、月通报”,逐级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推动棚改项目顺利实施。



  临夏州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电梯加装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7152户及加装电梯70部的民生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2年临夏州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37个小区、206栋楼、建筑面积67.46万平方米,涉及居民7152户,其中临夏市4905户、永靖县870户、康乐县486户、积石山县425户、临夏县156户、东乡县109户、和政县101户、广河县100户,概算总投资4.63亿元。主要改造内容为外墙保温、涂料粉刷、屋面防水、管网改造建设、庭院硬化、窗户更换等。

  (二)2022年继续开展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临夏市城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年内加装电梯70部,概算总投资2800万元。

  二、资金保障

  (一)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1〕65号),各县(市)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县(市)要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等文件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资金通过财政奖补、群众自筹方式解决。财政奖补资金中,省级财政每部电梯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鼓励临夏市统筹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3月底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含项目调查申报、明确改造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明确建设实施单位、项目立项等。

  (二)施工建设阶段(4月至11月底前)。根据项目施工图,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成本、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竣工验收阶段(12月底前)。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小区所属单位、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

  四、完成时限

  (一)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2022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于2022年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毛鸿博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国全  州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

  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按照《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办发〔2020〕90号)要求,各县(市)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临夏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强化部门协作,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各县(市)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上下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二)加快项目进度。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结构的项目,不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改建和扩建等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可合并或同步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鼓励联合竣工验收,不再进行单项验收,全力以赴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提供高效政务服务。同时,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做好协调联动,积极向省上汇报衔接,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导向,认真研究学习政策精神,抢抓机遇谋划申报,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监督管理。继续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考核机制,确保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各级住建部门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执法,加大监督检查频率,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常态长效化管理,充分发挥专业组织和群众自治优势,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循环。对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配套引进专业水平高、管理机制先进、应急处理能力强、社会责任意识强的精品物业公司,规模较小的零散老旧小区,并入相邻小区实施统一管理,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按照“社区抓管理、物业抓服务、警务抓治安”的原则,强化社区、派出所、小区物业“三位一体”网格化治理模式,提升老旧小区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甘肃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等的学习培训力度,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不断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向居民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化解群众疑虑,凝聚各方共识,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临夏州2022年拓通城市(县城)断头路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拓通城市(县城)断头路14条的民生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临夏州计划拓通城市(县城)断头路14条,项目概算总投资5.04亿元,其中临夏市11条:临夏市关家台路(前河沿东路至北滨河路段)道路工程、临夏市规划三十五路(环城东路-城东四路)道路工程、临夏市规划三十一路(光华东路至前河沿东路段)道路工程、临夏市规划三十七路(刘临路至前河沿东路段)道路工程、临夏市城东四路(折双路-刘家山路G568)道路工程、临夏市和谐二路道路工程、临夏市陈方东路(城东一路)道路工程、临夏市规划三十一路(刘临路-环城北路段)道路工程、临夏市城东三路(刘临路—环城北路)道路工程、临夏市规划三十四路(光华东路至北滨河路)道路工程、临夏市规划三十六路道路工程(其中现状庆胜东路至现状光华东路段已建成通车);永靖县2条:永靖县北出口(折达路)拓宽改造工程、永靖县太极北路拓宽改造工程;康乐县1条:康乐县苏集河南滨河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污水、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红绿灯工程。

  二、资金保障

  项目所在地县(市)紧盯国家政策投向,科学策划储备项目,扎实开展项目可研、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主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3月底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含工程前期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前期征地、场平工作、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

  (二)施工建设阶段(4月至11月底前)。完成路基、路面及安全设施、排水设施的施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12月底前)。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

  四、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毛鸿博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国全  州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拓通城市(县城)断头路对缓解道路拥堵、优化城市道路布局的重要意义,把拓通城市(县城)断头路项目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做到常抓常议。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是拓通城市(县城)断头路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做好政策宣传、调查摸底、项目申报、融资贷款、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等具体工作,县(市)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项目沿线杆线、管线迁改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就本方案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将工作任务分解成具体目标,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责任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每月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台账进行督导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临夏州2022年新增城市(县城)公共停车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新增城市(县城)公共停车位8300个的民生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临夏州计划新增城市(县城)公共停车位8300个(其中临夏市1714个、临夏县2025个、康乐县1072个、永靖县673个、广河县288个、积石山县2528个),概算总投资6.5亿元,包括临夏市八坊十三巷4A级景区华寺西街广场及地下停车场项目、临夏市新华步行街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临夏市第五中学地下人防工程、永靖县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康乐县城智慧停车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康乐县胭脂湖景区基础设施扩能建设项目、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停车场建设工程、广河县三甲集镇地下停车场等停车场项目、临夏县城区公共停车场(位)工程等。

  二、资金保障

  项目所在地县(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紧盯国家政策投向,主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策划储备项目,扎实开展项目可研、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拓展配套服务功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3月底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含项目调查申报、明确建设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明确建设实施单位、项目立项等。

  (二)施工建设阶段(4月至11月底前)。根据项目施工图,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成本、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竣工验收阶段(12月底前)。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

  四、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毛鸿博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国全  州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对本地区公共停车位建设工作负总责,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强化部门协作,扎实推进公共停车位项目建设工作,与各县市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上下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二)强化监督管理。州住建局加强对各县(市)项目策划、协调推进、保障服务等方面的督查督办,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加大监督检查频率,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倡导单位、个人将自用车位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停车,广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市民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减少自驾车出行,逐步实现停车供给向需求调控转变,全面缓解城区(县城)停车难的问题。



  临夏州2022年农村改厕及新建提升城市公厕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及新建提升城市公厕的民生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村改厕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临夏州计划实施农村改厕3.61万座,坚持数量服务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着力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强化改厕质量管控,确保改一个、成一个、用一个,达到群众使用满意,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逐步健全后续管护机制,在完成年度计划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

  (二)重点工作

  1.动员农户积极参与改厕。各县(市)要通过宣传动员、示范引领等方式,改厕重点原则上要放在各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力争通过示范行动达到卫生户厕全覆盖。引导群众由“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改不改,如何改,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投资投劳,参与厕所改造施工,不搞大包大揽。

  2.巩固问题厕所摸排整改成果。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问题厕所摸排整改“回头看”的通知》要求,重点针对2021年摸排整改过程中农户外出务工有遗漏、未整改和其他新出现的问题厕所,全面排查整改,切实解决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台账不健全等问题,整改完成后认真组织验收,切实提高整改实效。

  3.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对于用水方便,已配备或有条件配备污水处理系统的地方,推广集中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行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对于暂时没有条件配备污水处理系统,但粪污收集相对便捷的地方,推广三格式化粪池卫生厕所(以旅游示范为主的村和开办农家乐的农户原则上建造水冲式卫生厕所或三格式化粪池卫生厕所)。干旱山区、半干旱区域、高寒阴湿区域以及农业生产需肥区域,推广双坑交替式无害化卫生旱厕、阁楼式卫生旱厕及无水免冲生态厕所。新建户厕要以双坑交替式无害化卫生旱厕为主,改建可以是阁楼式卫生旱厕。要引导新改建户用卫生厕所基本入院,有条件的尽可能入室。

  4.加强户厕改造技术培训。坚持“先动员、再培训、后建设”的原则,大力开展技术培训,明确改厕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按照“州上培训到乡镇、县市培训到村、乡村培训到户”的要求,对县、乡、村三级技术人员进行改厕技术培训,确保群众在改厕过程中,每个村都有技术明白人现场指导,严格落实技术标准要求,及时解决技术问题。

  5.强化改厕质量管控。要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优先,严把改厕产品质量关、施工监督关、竣工验收关。采用统建形式的,要通过村民知情大会等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要将工程质量、技术、标准挺在前面,并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及农民委托申请书等形式规范程序,保护农民、工程队双方利益。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验收。

  6.健全后续管护工作机制。坚持建管并重,保障厕所建成后能持续正常使用,各县(市)要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合理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可根据实际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开展户厕粪污清运、维修维护等服务,降低清运成本,减轻农户负担。逐步在每个村确定1个公益性岗位,负责厕所维护、粪污清运,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人员报酬为保底工资,以农户适当付费为劳动报酬,确保管护有制度、维护有资金、看护有人员。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3月中旬前)。州、县(市)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将改厕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

  2.技术培训(3-8月)。州级行业部门重点培训州、县、乡三级农村改厕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县(市)重点培训乡、村两级农村改厕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改厕农户。

  3.组织实施(3-10月)。各县(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指导农户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对改建新建的农村卫生户厕逐一建档造册,建立健全农村改厕基础信息台账资料。

  4.评估验收(11-12月)。各县(市)组织对当年改建厕所逐户进行验收,州级按比例抽查复验。

  5.兑现奖补(12月)。对达到卫生厕所改建标准,并通过县、乡、村三级验收的改厕农户兑现奖补资金。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钟文标  州委常委、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宗玉良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卫健委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健全“省负总责、州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州上负责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各县(市)承担农村厕所革命主体责任,做好方案制定、资金筹措、指导督促、农户培训、推动落实等工作;乡镇和村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运行维护等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群、村宣传栏、张贴标语、横幅、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和形式,从改善生活环境、减少疾病传播、国家财政奖补等方面普及宣传改厕知识,进一步培养农民群众良好卫生习惯和环保意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参与改厕的积极性。各县市要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意见诉求,真正把问题收集掌握在基层、整改解决在一线。

  3.加强资金保障。在中央和省级予以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各县(市)要多渠道筹措改厕资金,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政府投入机制,鼓励各县(市)大力探索推行政府定标准、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各县(市)可根据改厕实际,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改厕、投工投劳、适量出资,降低改厕成本。实行差异化奖补,明确奖补政策适用范围、奖补标准,严格管理奖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监督。

  4.强化督促检查。农村厕所革命已纳入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群众使用效果、满意度作为评价改厕工作的依据。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查情况将向全州通报。要建立完善群众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新建提升城市公共厕所

  (一)目标任务

  1.新建公厕65个,其中临夏市新建26个、广河县新建9个、康乐县新建7个、临夏县新建6个、东乡县新建6个、永靖县新建4个、和政县新建4个、积石山县新建3个。

  2.提升改造公厕60个,其中临夏市提升改造16个、广河县提升改造3个、康乐县提升改造11个、临夏县提升改造10个、东乡县提升改造15个、永靖县提升改造3个、和政县提升改造2个。

  (二)原则和标准

  1.严格规划,科学布置。以城区主干道路、人口密集区域、公共服务场所、休闲娱乐广场等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改结合、规模适度、卫生适用、方便群众、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区公厕建设。

  2.因地制宜,经济适用。一是与开发项目建设相结合,新建商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明确配建公厕的数量和规模,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二是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新建和改造城镇开放式公园广场、休闲绿道、体育场馆、集贸市场、车站、公交首未站点以及社会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明确配建公厕的数量和规模,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三是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在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中需要拆除公厕的,加快改造城市老旧公厕,特别是旱厕和设施老化的公厕。

  3.底线思维,保障需求。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加强公厕设计,加大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注重公厕建筑体量、色彩、风格与环境风貌相协调,注重考虑残障人士、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如厕问题,充分体现设计的科学性、环保性和便利性。

  (三)资金来源

  各县(市)统筹安排城区公厕建设资金,加大公厕建设投资力度,切实保障公厕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四)实施步骤

  1.工作启动阶段(3月上旬)。摸清公共厕所的基本情况,制作分布图,科学布局新建公厕点位,谋划建设公共厕所标识指引系统。列出问题清单和改造建设计划。

  2.全面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11月)。按照“全面规划、布局合理、改建并举、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有利排运”原则,实施城市公厕新建、改建。

  3.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2022年底前完成新建公厕65个、提升改造60个的建设任务,并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公共厕所服务水平。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毛鸿博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国全  州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文旅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

  健委、州城投公司、州文旅投公司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公共厕所新建、改建提升工作,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同时,要在城市公厕建设的规划、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2.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将新建提升改造公厕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市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3.建立正常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公厕日常保洁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公厕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制度,做到人员、经费和工作机制三到位,确保公厕日常保洁到位、管理监督到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环境干净整洁。


  附件:1.临夏州2022年度农村改厕计划表

  2.临夏州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临夏州2022年度农村改厕计划表

  县市 改厕计划(座) 备注

  临夏市 800

  临夏县 5100

  永靖县 3900

  东乡县 4200

  康乐县 4600

  和政县 5900

  广河县 4100

  积石山县 7500

  合计 36100



  附件2:


  临夏州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任务分解表


  县市 新建(个) 维修改造(个) 县市小计

  临夏市 26 16 42

  临夏县 6 10 16

  康乐县 7 11 18

  积石山县 3 - 3

  永靖县 4 3 7

  广河县 9 3 12

  东乡县 6 15 21

  和政县 4 2 6

  合计 65 60 125



  临夏州2022年中小学学位增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中小学增加学位供给1.5万个的民生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临夏州计划增加中小学学位15010个,其中新建、改扩建小学10所(东乡县1所、临夏县1所、康乐县3所、积石山县1所、和政县2所、广河县2所)、设备购置项目小学2所(均在临夏市),共增加学位5610个;新建初级中学2所(和政县和临夏市各1所),共增加学位4300个;新建高级中学2所(临夏市和东乡县各1所),共增加学位5100个。

  二、资金保障

  全州实施的16所中小学学位增补项目总投资12.48亿元,其中小学1.37亿元、初中3.18亿元、高中7.93亿元。为使该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统筹使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教育强国项目、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一般债券等项目资金多渠道筹措解决。鼓励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想方设法加大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2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中小学学位增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并于2月底前将各自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上报州教育局审核,由州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州政府备案。

  (二)审批阶段(3月15日前)。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3月底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3月—10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政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项目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3月15日续建项目全部复工,4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全部开工,设备购置项目签订采购合同;6月份所有项目主体完工率达到50%以上,设备购置项目送货到校,并完成安装调试;7至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整体完工率达到90%以上;10月份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11月15日前交付使用。

  (四)督查阶段(5月—10月)。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对项目实行“月报制”,每月及时掌握和了解中小学学位增补项目建设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督查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1月)。11月中旬,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政府指导县级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州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州政府。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马  超  州委常委、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小林  州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州教育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有督促责任;各县(市)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推进建设负有督促指导责任,县教育局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月报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临夏州2022年中小学学位增补项目备案表


  附件:


  临夏州2022年中小学学位增补项目备案表

  序号 县市 项目名称 办学类型 投资

  (万元) 增补学位(个)

  1 东乡县 龙泉镇马场小学教学楼 小学 450 50

  2 临夏市 逸夫第一小学分校(凤林小学)设备购置项目 小学 65 800

  3 临夏市 前河沿小学分校(前河沿东路小学)设备购置项目 小学 40 400

  4 临夏县 刁祁镇友好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小学 1100 270

  5 康乐县 新集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小学 480 150

  6 康乐县 孙家掌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小学 430 300

  7 康乐县 流川乡团结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小学 450 200

  8 积石山县 吹麻滩镇城西小学建设项目 小学 4500 1100

  9 和政县 罗家集镇联合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小学 395 170

  10 和政县 育才小学建设项目 小学 5306 2000

  11 广河县 水泉马家小学建设项目 小学 175 70

  12 广河县 水泉拍套小学建设项目 小学 300 100

  13 临夏市 临夏市第四中学建设项目 初中 18000 1800

  14 和政县 育才初中建设项目 初中 13800 2500

  15 东乡县 东乡达板中学建设项目 高中 28400 2100

  16 临夏市 河州中学建设项目 高中 50900 3000

  合计 124791 15010



  临夏州2022年建设8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设8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民生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在全州8县(市)各建设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市)充分考虑本地区行政区划人口密度、服务范围以及老年人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科学规划建设。从服务半径、覆盖人群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利用现有养老设施、整合改造闲置用房或者租赁、改建、新建等方式解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县(市)政府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发展的主导推动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建设工期,定期调度推动项目建设。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方式,运营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各县(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靠实工作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解决资金、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统筹各方工作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基本标准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的功能。

  2.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社区)老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因地制宜,结合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四、资金保障

  省州县(市)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0万元,州级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市)财政每个补助9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的县(市),州县(市)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各县(市)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参与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按照省政府印发的《为民实事方案》要求,省民政厅制定下发《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各县(市)政府要根据省州方案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科学谋划,完成项目选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月上旬)。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工作,并开始项目施工。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12月中旬)。10月中旬前,各县(市)民政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至州民政局。10月底前,州级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每个为民实事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民政厅。

  六、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董秀芳  州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

  建局、州卫健委,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

  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中旬。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等相关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县(市)政府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临夏州2022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1.4万名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民生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州14460名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州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州8县(市)。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州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各县(市)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复诊。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资金保障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州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86.76万元,州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4.704万元,各县(市)自筹资金52.056万元。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州、县(市)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州政府妇儿工委配合州政府对各县(市)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丁肃静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彩霞  州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州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州妇联、州卫健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州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州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妇联负责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州卫健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全州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项目实施医院制定检查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及时复查,进一步确诊。州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工作。民政系统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由各县(市)妇联提供至检查医院。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市)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由妇联做好随访服务。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州妇联、州卫健委、州财政局要将各县(市)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严格质量控制。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2022年全州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2022年全州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县(市)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小计(人)

  临夏市 1600 1150 2750

  和政县 300 1260 1560

  广河县 220 1260 1480

  东乡县 600 1360 1960

  康乐县 100 1110 1210

  永靖县 200 1060 1260

  积石山县 700 1260 1960

  临夏县 400 1880 2280

  合计 4120 10340 14460



  临夏州2022年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为170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或日间照料服务的民生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2022年,通过实施居家托养服务,为1300名残疾人提供服务;通过实施日间照料服务,为400名残疾人提供服务。稳定培育若干托养服务机构,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标准化和专业性。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

  1.居家托养服务:本方案所指的居家托养服务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规定的、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各县(市)可根据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和服务保障能力及需求迫切程度,利用县(市)配套资金开展以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为主要残疾类别的多重残疾人托养服务,扩大本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覆盖范围。

  2.日间照料服务:本方案所指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对象是持证且有照护需求,并经过鉴定适合开展日间照料服务的城镇(及城郊)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及主要残疾类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的多重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

  1.居家托养服务:本方案所指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是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2.日间照料服务: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城郊)重度残疾人,按照其实际服务需求,通过日间集中照护的方式,为其提供看护、护理、就餐、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服务,或通过日间上门巡护和呼叫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服药、送餐、生活协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以上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服务。

  (三)服务形式。2022年主要开展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等形式实施项目。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以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探索规范开展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

  (四)补助范围和方式。项目下拨到各县(市)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补助资金,可拨付至各级各类、能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的机构,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严禁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资金的方式支出。以邻里互助等方式开展托养服务的地方,应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监管上的作用,资金可通过项目管理文件、服务协议等方式拨付至社区、村或其他适合资金监管的组织。

  (五)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1.资金来源:项目总资金为483万元,其中居家托养服务中央和省级资金195万元;日间照料服务省级财政资金288万元。

  2.补助标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居家托养服务;省财政按照每个服务对象每月600元,一个服务周期7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日间照料服务。

  各县(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配套补助资金,具体标准由县(市)政府自行确定。县级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由县(市)政府按实际情况限定(具体资金分配和配套计划详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月—3月)

  1.确定补助对象。各县(市)残联根据省、州残联下达的补助资金及任务指标,结合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调查数据,在上年度项目执行的基础上,坚持以缓解家庭压力,保障服务急需的原则,筛选确定补助对象。

  2.确定服务对象具体补助标准。各县(市)残联整合中央、省上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慈善资金等多渠道资金,依据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布局、服务能力、市场情况等因素,可按照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接受托养服务的形式,精准确定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也可依据服务对象接受托养服务的形式,区分寄宿、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确定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

  3.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各县(市)按照实际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社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一是具备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居家照料服务能力的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兴办的公益性组织,包括开展邻里互助等形式的居家托养服务的乡镇、村;二是具备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居家照料服务能力,且依法依规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三是可以通过本级建设投运的公立托养服务机构和依托社区建立的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就近就便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4.编制年度项目执行方案。各县(市)残联结合上年度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州残联下达的项目执行计划,结合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依据确定的服务对象数量和补贴标准,编制本地年度项目执行方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3年3月)

  5.开展托养服务。各县(市)残联按照制定的执行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居家托养服务每月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日间照料服务中除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外,需每天进行日间集中照护或每日上门巡视服务。托养服务以残疾人及本人居住环境为重点,不得借托养服务之名为家庭其他成员进行个人护理服务。

  6.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各县(市)残联按照本级制定的项目执行方案,在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签订服务补助协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相关机构和组织,资金拨付可按照本地服务实际采取分阶段拨付和一次性拨付的方式,但每年9月底前,支付率要达到90%以上。各县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拨付,由县(市)残联向承接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组织拨付资金,不得直接向被托养服务对象发放。

  7.数据录入和台账管理。各县(市)残联要在服务对象和实施机构确定后,在第一季度内录入中国残联“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社会保障——托养服务”,并在开展服务后按月录入服务记录,录入情况纳入项目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残联要督导承接机构分别制作居家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台账,完整记录服务状况。

  (三)项目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22年12月)

  8.检查验收和总结。各县(市)残联每季度对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进行绩效评价,监督其协议执行情况。12月31日之前,填报项目绩效考核表,并报送项目执行总结。州残联依据《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并适时对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时宁春  州残联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州残联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居家托养服务周期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日间照料服务周期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是国家为进一步改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及其家庭生存发展状况,满足残疾人及其家庭对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并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角度谋划,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争取财政保障、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率,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需求。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各县(市)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财政部门和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拟定当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具体内容及收费标准,确定实施计划,规范实施。支持并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共同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

  (三)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挪用、留滞。要通过合规合理、公开公正的程序确定补助对象,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服务对象确实受益。要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受助残疾人基本情况录入“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并于12月30日前将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以书面形成上报州残联,以备监督检查。日间照料项目的具体考评,待省残联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安排。

  (四)规范服务标准。各县(市)残联要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提升上下功夫。在国家标准的总体引领下,有条件的县(市)要推动出台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明确各种服务形式的服务内容、标准、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为服务工作提供更加细致的参考,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程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调动社会关注。组织开展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多元化、开放式的公益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托养服务给残疾人及家庭带来的改变以及与其他社会服务的不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让社会认识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对于残疾人家庭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附件:1.临夏州残疾人托养服务指导性目录

            2.2022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计划


  附件1:


  临夏州残疾人托养服务指导性目录


  根据国家《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和《甘肃省“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临夏州实际,现对2022年临夏州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进行规范。

  一、居家托养服务

  重点突出生活照料和生活环境优化,改变重度残疾人生活面貌;探索性开展社会适应性能力训练;有条件的县市扩展健康服务、文化娱乐。各县(市)应制定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可以依据残疾人本人个性化需求增加服务项目。

  1.生活照料

  (1)个人护理:理发、刮胡、剪指甲、洗头、助浴、洗足、聊天等;

  (2)个人洗护:残疾人本人衣物、床褥等清洗,缝补衣物等;

  (3)环境优化:庭院环境卫生打扫、残疾人本人房间清洁等;

  (4)饮食服务:做饭、喂餐、洗碗等;

  (5)便民服务:为残疾人本人代购物品、代缴费用、生火、劈柴、外出陪护等。

  2.健康管理

  (1)组织相关专业机构上门或组织残疾人到专业机构开展健康服务,机构直接开展健康服务需要有相应资质和有关专业人员。

  (2)组织开展服务:组织体检、健康档案管理、组织参加康复训练等;

  (3)直接开展健康服务:普通理疗、保健和医疗按摩、专业心理慰藉、量血压等。

  3.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1)知道自己:姓名、性别、年龄;

  (2)认识熟悉的人:认识家庭成员、亲密接触者三人以上;

  (3)认识家庭的外部环境:从离家不很远的地方找到家,知道家庭住址与周围环境;

  (4)知道居家安全:不把他人带进家,随手关好房间门,不给陌生人开屋门,不跟着陌生人走;

  (5)认识公共设施:认识附近的商店等;

  (6)参加集体活动:与村民一起聊天、娱乐;

  (7)懂得安全知识:知道水、电、火等对人有危害,躲着汽车。

  4.生活自理能力提升培训

  针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开展洗脸、刷牙、穿衣、叠被、洗澡、如厕等生活自理能力训练;针对所有服务对象,开展健康知识、安全知识、禁毒知识等培训。

  5.其他

  可根据第三方服务公司专业特长开展家政服务、中介服务、职业培训、文化艺术活动、法律服务、生活自理能力提升培训服务等。

  二、日间照料服务

  1.生活类

  一日两餐、简单娱乐活动、健身。

  2.技能培训

  (1)生活技能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1:洗漱、叠被褥、上床(榻榻米),最终培训达到生活能简单自理。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2:学习做饭、炒菜、点心等简单操作。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3:智能手机操作。

  生活场景训练:模拟超市购物、乘坐公交车、自助银行服务等现实环境,开展残疾人社会适应性训练。

  (2)才艺培训

  绘画、器乐、书法、个人特色技能。

  (3)就业技能

  技能培训1: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开展产业技能培训。

  技能培训2:订单式接受纸袋、一次性餐具包装等。

  技能培训3:文艺作品制作。

  技能培训4:抖音快手等视频类拍摄。

  技能培训5:电商。

  技能培训6:接受企业主订单式培训,使接受培训的残疾人能够达到企业要求,到企业实现辅助性就业或就业。

  3.服务类

  (1)店内服务:包括理发、按摩、推介辅具和无障碍设备等。

  (2)上门服务:包括安全监控、中医针灸按摩、陪护、居家托养服务等。

  4.文化活动

  组织开展节日庆祝活动、团建等活动,邀请党政领导、社团组织、爱心企业主等参加活动。

  5.中介服务

  无障碍设施设备、辅具等展示,帮助残疾人联系设施设备企业或销售机构。

  邀请相关企业开展无障碍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辅具适配的培训。

  6.其他

  根据县情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特长,开展相关服务。

  三、要求

  1、本目录为指导性目录,各县(市)应根据本辖区机构实际能力和残疾人实际需求,进一步进行优化和筛选,突出重点,抓住特色亮点,不要求全部实施。本目录部分内容需要承接机构具有相对应的资质和有专业技术人员。

  2、各县(市)应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资质、服务能力和水平、服务质量和残疾人满意度。

  3、各县(市)要根据本目录,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的具体目录,并确定收费标准和结算方法。


  附件2:

  2022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计划

  县市 居家托养服务 日间照料服务 合计

  指标 (人) 中央、省级资金(万元) 指标 (人) 省级资金

  (万元) 指标   (人) 中央、省级资金(万元)

  临夏市 190 28.5 50 36 240 64.5

  和政县 130 19.5 50 36 180 55.5

  康乐县 130 19.5 50 36 180 55.5

  广河县 130 19.5 50 36 180 55.5

  东乡县 180 27 50 36 230 63

  永靖县 180 27 50 36 230 63

  积石山县 180 27 50 36 230 63

  临夏县 180 27 50 36 230 63

  合计 1300 195 400 288 1700 483

  备注:居家托养服务资金已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临州财社[2021]78号)》下达至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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