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来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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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临夏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管理费用预算的请示》《关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防控及“好差评”系统等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02家,净增单位61家;新开户职工0.61万人,净增职工0.40万人;实缴单位1709家,实缴职工9.38万人,缴存额16.9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08%、4.92%、15.76%。2021年末,缴存总额102.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89%;缴存余额52.26亿元,同比增长15.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二)提取:2021年,2.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01亿元,同比增长13.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98%,比上年减少1.10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9.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04%。(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85笔12.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5%、11.24%。其中,营业室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9笔4.10亿元,临夏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508笔2亿元,康乐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97笔1.60亿元,东乡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40笔1.36亿元,积石山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33笔1.34亿元,和政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22笔1.18亿元,永靖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201笔0.79亿元,广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155笔0.59亿元。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02亿元。其中,营业室2.51亿元,临夏县管理部1.12亿元,永靖县管理部0.86亿元,东乡县管理部0.80亿元,积石山县管理部0.76亿元,和政县管理部0.75亿元,康乐县管理部0.71亿元,广河县管理部0.51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7万笔76.93亿元,贷款余额38.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9%、20.26%、14.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55%,比上年末减少0.5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77笔6343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75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141.16万元。3.公转商贴息贷款:中心没有公转商贴息贷款。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四)购买国债:中心没有购买国债。(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63亿元。其中,活期4.9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20亿元,1年以上定期7.50亿元。(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55%,比上年末减少0.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8753.39万元,同比增长80.1%。存款利息6735.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013.50万元,其他4.85万元。(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4466.27万元,同比增长94.2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017.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47.79万元,其他0.54万元。(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287.12万元,同比增长44.87%。增值收益率0.87%,比上年增加0.17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92.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94.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万元。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794.2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万元。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08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423.20万元,同比增长12.10%。其中,人员经费630.62万元,公用经费402.39万元,专项经费390.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5.75万元,逾期率0.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92万元。2021年,中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83%,国有企业占7.49%,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1.23%;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26%,国有企业占12.55%,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其他占2.23%;中、低收入占100%。(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0.82%,租赁住房占1.3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5%,其他占1.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三)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4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26%,比上年末减少2.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7亿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0%,90-144(含)平方米占74.34%,144平方米以上占23.16%。购买新房占84.90%,购买二手房占15.10%。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1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90%。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87%,30岁-40岁(含)占38.60%,40岁-50岁(含)占22.92%,50岁以上占6.6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2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1%;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43%,比上年减少4.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新增受委托银行2家,为兰州银行临夏支行、农业发展银行临夏州分行。(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6335元的3倍。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在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或者在甘肃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二套房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增加了3条不予贷款的条件,①征信记录不符合规定的;②夫妻双方名下有助学、创业、扶贫贷款担保超过15万元的;③由于骗贷骗提等列入中心黑名单的,不予贷款。(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21年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全部入驻州、县各政务服务中心,真正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办结、最多跑一次”的服务要求。对业务流程再梳理再精简再优化,取消了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各类申请表,取消公积金业务办理中所有复印件资料,取消了部分业务办理时需提供的单位证明材料;将企业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各管理部自行审核立户,报州中心备案。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各服务柜台设置了“跨省通办”窗口,并组织工作人员对“跨省通办”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保证了业务的正常开展。将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及管理部负责人、各网点的电话、单位邮箱向社会公开,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完成了电子稽查、风险防控、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项目的建设及“跨省通办”、“好差评”系统的改造升级。严格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的对接工作,实现了全国各城市公积金中心线上服务渠道的互联互通,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利渠道。(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中心党支部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州直机关标准化建设示范党支部”。中心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荣获2021年度“明星窗口”荣誉称号。中心驻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多次被评选为“政务服务标兵”“服务明星”“最美政务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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