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来源: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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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临夏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临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管理费用预算的请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与特色政务系统互联及系统安全设备采购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临夏州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7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94家,净增单位51家;新开户职工4964人,净增职工2835人;实缴单位1747家,实缴职工9.64万人,缴存额17.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2%、2.77%、1.06%。2022年末,缴存总额119.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8%;缴存余额59.93亿元,同比增长14.6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2.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49亿元,同比下降5.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5.34%,比上年减少3.6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9.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4笔8.1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9.29%、36.8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1万笔85.12亿元,贷款余额39.3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85%、10.65%、1.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69%,比上年末减少8.8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28笔4861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27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817.7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07亿元。其中,活期7.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8亿元,1年以上定期7.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69%,比上年末减少8.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5993.28万元,同比下降14.72%。存款利息307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912.63万元,其他1.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395.08万元,同比下降14.32%。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770.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24.05万元,其他0.5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598.20万元,同比下降16.07%。其中,增值收益率0.91%,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35.7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62.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62.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27.7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76.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899.24万元,同比下降24.72%。其中,人员经费133.97万元,公用经费432.02万元,专项经费333.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4.39万元,逾期率0.7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27.70万元。2022年,中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0.22%,国有企业占7.83%,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灵活就业人员占0.10%;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78%,国有企业占10.39%,城镇集体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0%,灵活就业人员占1.36%;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9.62%,租赁住房占0.4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5%,其他占2.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66万平方米,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32%,比上年末减少2.9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732.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5%,90-144(含)平方米占75.63%,144平方米以上占21.52%。购买新房占86.71%,购买二手房占13.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20%,30岁-40岁(含)占39.92%,40岁-50岁(含)占22.82%,50岁以上占5.0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8.76%,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31.24%;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18%,比上年减少42.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难关,中心及时出台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

(二)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取消“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缴存额98%”的租房提取额度限制,将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由每年1.5万元上调至每年2万元。增加租房按月提取方式,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临夏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46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临夏市1720元、其余6县1670元。贷款政策中双职工最高限额由45万元上调至60万元,单职工最高限额由40万元上调至5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四)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事项“跨省通办”,在已实现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基础上,又新增5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力推动更多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切实解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困难。

(五)严格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智慧公积金”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了省内各公积金中心间的信息共享、风险防范协同和业务协同;完成了“甘快办”、数字政府办事平台的对接,进一步提升了我中心信息化的服务水平,为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提供了更便捷的渠道。

(六)2022年,州委组织部对在抗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心三名同志给予了嘉奖;中心驻州县政务中心多个窗口被评为2022年度“明星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多次被评选为“服务明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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