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229000010/2021-00075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 临州办发〔2021〕85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1-25
标        题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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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18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8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州按计划实现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开发利用我州林业光伏碳汇资源,实现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根据我州林业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州林业生态价值丰富,森林碳储量较大,碳汇价值可观。通过科学合理开发和交易林业碳汇,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资产和经济优势,以市场机制给予生态产品生产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可有效增加地方财力和群众收入,进一步激励林权所有人对森林进行科学经营和保护,促进我州林业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林业碳汇已作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交易市场的启动,林业碳汇发展迎来大好机遇。这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具体行动,对促进林业生态产品市场化,加快构建以绿色生态为核心竞争力的新兴增长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要求,以增强林业光伏碳汇能力为核心,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积极发展碳汇林业,推进林业光伏碳汇交易,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贡献。

  三、总体目标

  我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扩大森林面积与提高林分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林农、企业、社会组织多方合作共同推进林业碳汇发展的原则。开发类型采用CCER(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量)林业光伏碳汇交易。到2022年底,完成全州120万亩林地的碳汇项目开发(最终可交易面积以碳汇咨询机构监测调查认定面积为准)。通过林业光伏碳汇开发工作使全州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碳汇项目管理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大局能力不断提高,碳汇开发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基础能力和队伍建设有效夯实。

  四、林业碳汇项目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一)考察学习

  为保障我州碳汇项目安全有序开发,加强碳汇基本知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显得尤为迫切,重点围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时代背景、政策依据、市场行情、开发流程、优势弊端等情况开展考察学习。及时跟进对相关政策、林业碳汇方法学、碳汇交易规则等基本知识的了解掌握。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州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11031日前。

  (二)确定项目业主及业主代表

  我州各县市符合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条件的林地面积较小、零星分散,碳汇量小,分县市开发费用高,不利于市场交易,为便于管理,各县市碳汇项目开发由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碳汇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组织实施。确定项目业主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统一授权委托州城投公司作为业主代表,全权负责碳汇开发、减排量交易和收益资金分配事宜,并根据各项目业主所参与项目开发的林业面积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11130日前。

  (三)确定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司

  林业碳汇开发类型采用CCER(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量)模式自主开发,碳汇工作办公室负总责,指导州城投公司负责对国内林业碳汇咨询机构进行考察谈判,通过多方询价、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有技术能力、开发经验的咨询公司参与我州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11220日前。

  (四)协议签订

  1、各县市与项目业主代表州城投公司签署碳汇项目委托开发协议,将本辖区内涉及项目开发的林地面积委托业主代表进行项目开发。

  2、项目业主代表与中标的咨询公司签订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协议书,代表全体项目业主将全部的林地面积交由项目咨询公司进行开发。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2331日前。

  (五)项目开发

  中标的项目咨询公司负责完成经营方案、项目基线调查、项目设计文件、监测报告编制及项目备案等系列文件资料准备,并委托第三方审核出具项目核查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2630日前。

  (六)核证备案

  林业碳汇项目完成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所要求的备案系列文件资料,经省上相关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取得国家核证备案,参与碳市场交易。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21231日前。

  光伏碳汇项目择机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为切实做好碳汇项目开发,成立临夏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林业光伏碳汇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对有关林业光伏碳汇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着重解决林业光伏碳汇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碳汇项目申报,统一指导全州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县市相应成立碳汇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确定3-4名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碳汇开发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林草局。

  (二)明确任务,靠实责任。

  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要求,摸清底数,分类实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碳汇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指导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审核,对抽水蓄能、光伏、风电等碳汇资源现状和开发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开发建议和方案,督促各县市政府在签订抽水蓄能、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协议时,必须明确将项目产生的碳汇指标留给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林地面积、范围、权属关系等资源数据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碳强度和碳排放量最新数据,协调完成核证备案工作。人社部门负责调配3-4名学林学、经济学、地理信息等专业方面人员开展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各县市收益资金落实及管理。林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摸清区域内适合开发的人工生态林面积、分布、树种、树龄等资源信息。州城投公司负责筹措资金,开展咨询公司招投标工作,统一开发全州林业碳汇。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人社局、州城投公司。

  (三)加强配合,协同推进。

  碳汇项目开发涉及面广,业务性强,需要各部门加强配合,要及时掌握学习研究碳汇方法学和碳交易等政策知识、碳汇资源现状变化、发展趋势、交易动态,分别与上级部门汇报衔接,积极推进碳汇项目开发,力争尽快实现项目突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跟踪国际国内林业碳汇政策及技术的发展。邀请相关专家开展林业碳汇开发、交易知识等培训,培养一批懂政策、懂技术、懂管理的林业碳汇专业技术队伍,为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同时,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完成情况列入林长制责任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头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大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林业碳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及社会公众关注林业碳汇的社会责任感与热情,树立低碳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打造低碳市场,促进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认识,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民族报社、州广播电视台。

  


原文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解读链接:《临夏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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