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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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8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夏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办发〔202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林业碳汇的概念

  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森林保护、造林和再造林、森林管理,减少毁林、采伐林产品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机制。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是在不影响林地资源开发、木材产品、林副产品的利用收益情况下,通过开发林业碳汇项目,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签发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继而通过销售给高能耗的控排企业获得减排收益。

  二、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为充分利用森林生态资源,解决林农的实际增收和保护生态环境突出矛盾问题,助推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森林生态建设资金来源单一,政府作为森林生态服务提供者在财政上难以支撑的困难局面,积极探索生态扶贫新路径,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促进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新途径。特制定本方案。

  三、政策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号)、《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气候【2014】55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五部分。

  重要意义中,主要说明了实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和“双碳”目标的具体行动。

  指导思想中,林业碳汇开发必须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要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中,提出到2022年底,将我州具备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条件的人工生态林,采用CCER(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量)模式自主开发。

  主要工作内容中,围绕考察学习、确定项目业主及业主代表、确定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司、协议签订、项目开发、核证备案等六个方面,提出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保障措施中,为保障林业碳汇项目顺利实施,方案从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加强配合,协同发展;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州、县市成立碳汇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开展工作。二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原文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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