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意见(试行)》解读

来源: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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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意见(试行)》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持续强化惠民惠农政策支持,直接发放到人民群众手中的补贴项目、数量、规模不断加大,由于分散管理和发放环节过长,随之而来在发放过程中存在一些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对此,2019年由中央、省、州、县市纪委监委牵头,临夏州各级财政和政府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集中开展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形成了有力的震慑,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为巩固全州“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效,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安排,在州县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全州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应用、资源共享的原则,2020年9月底前搭建完成了临夏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10月份各县市对部分资金进行了试发放,针对试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部门和机构信息录入、审核、代发职责不清的问题,为了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正常运行、规范资金管理,厘清各部门和机构发放职责、靠实工作责任,有效实现“一个平台管发放”的目的,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在广泛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夏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意见(试行)》(临州办发〔2021〕3号)。

  二、关于《意见(试行)》制定的依据

  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0〕13号)

  2.州纪委监委《开展“民生领域整顿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临州纪〔2020〕125号)

  3.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的贯彻意见》(临州办发〔2020〕23号)

  三、关于《意见(试行)》制定的思路

  坚持便民高效,围绕临夏州八县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录入校验、公开公示申报、清册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账务管理等环节,进一步明晰全州各级财政、资金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乡镇和街道、代理银行工作职责,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方便;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定期推送省州,便于全面监管。

  四、关于《意见(试行)》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补贴资金管理范围,按照宜统尽统的原则,明确了中央、省、州、县市各级财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群众用于发展生产、保障生活、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均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管理范围(中央和省级有专门规定的资金除外)。

  第二部分资金管理工作职责,分七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州级财政部门、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州级审计部门、县市财政部门、县市项目主管部门、代理银行、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意见印发后,各县市不得再通过行业部门账户和乡镇财政所惠农专户代发补贴资金,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正常运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并对原乡镇财政所惠农专户惠民惠农剩余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清理。

  第四部分账务管理和资金清算,明确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资金发放总台账、与相关部门和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等补贴发放后续工作。

  第五部分责任追究情形,明确了县市人民政府是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分六个方面明确县市财政部门、县市项目主管部门、代理银行、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审计检查责任追究情形和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目的是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监管等工作。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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