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有四大类,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去年底至今年年初,国家、省上首次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工作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任务,对于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号)精神和州政府工作要求,州生态环境局拟定了《临夏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征求吸纳了各县(市)政府和州发改、农业农村、科技、市场监管等16个州直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框架与内容跟省上方案基本一致。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3大块20项具体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是到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二是2024年底前,配合省上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三是到2025年,完成国家、省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全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治理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的16项重点工作,并按照单位职责逐一明确了工作责任主体、目标要求等内容。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渠道、强化宣传引导等4项具体措施,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及主要职责任务。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