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7年3月23日召开一次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临夏州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临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审议通过了《关于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双贯标”建设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州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4个(科),下设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866家,新开户单位63家,净增单位63家;实缴职工9.71万人,新开户职工0.70万人,净增职工0.49万人;当年缴存额8.00亿元,同比增长32.8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7.24亿元,缴存余额2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4%、12.3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5.3亿元,同比增长6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3%,同比增加3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2.73亿元,同比增长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31笔8.01亿元,同比增长41%。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9万笔26.36亿元,贷款余额17.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3%、43.65%、21.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2 %,比上年同期增加27.8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目前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也没有购买国债和融资。
3、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7.78 亿元。其中,活期2.7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97亿元,1年以上定期4.05亿元。
4、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2%,同比增加27.8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030.41万元,同比降低5%。存款利息收入1510.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506.88 万元,其他收入12.6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229.02 万元,同比降低18.86%。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016.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98.45万元,其他支出1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801.39万元,同比增长35%。增值收益率0.73%,同比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01.39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38.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575.05万元,同比增长23.5%。其中,人员经费445.92万元,公用经费60.53 万元,专项经费6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0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零。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638.6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4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21%。
(二)中心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5%、7.22%和1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国有企业占17%,城镇集体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14%,国有企业占 13.38 %,城镇集体企业占2.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3.7%,中等收入群体占46%,高收入群体占0.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568万笔5.30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2%,租赁住房占0.12%,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67 %,户口迁出本州或出境定居占1.72%,其他占15.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55%,同比增加6.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7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9.8%,90-144(含)平方米占79.8%,144平方米以上占10.4 %;新房占90.8%,二手房占9.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4.1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5.5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2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8%,中等收入群体30.8%,高收入群体占8.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6笔70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8万元。
3.中心目前没有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24%,同比增加11.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管理部(营业室)年初进行核定。缴交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原来上年缴存公积金按照三个月定期利率1.1%,当年缴存的按照活期利率0.35%给职工结息,统一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5%结息。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贷款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20年调整为25年。最长还款期限延长到退休后5年。
4、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当年发放异地贷款人数为26人,贷款金额705万元;无贴息贷款。
5、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首付20%,二套贷款首付由原来40%降为20%(首套、二套房认定以贷住房公积金次数为准)。
缩短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缴存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全部还清后只能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和配偶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不得超过职工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后个人帐户留够一个月余额。
延长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可凭三年内的购房合同或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一次性提取(留够一个月余额)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增加住房消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年以上,且从未以其他形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凭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每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包括物业费和水电暖费用等)。提取额分别不超过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
6、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建立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短信平台,便于广大缴存职工了解自己的公积金余额变动,缴存使用情况及贷款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推行“五个零”服务工作标准: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着力打造“环节最少、服务更优”的缴存人满意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