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响应国家、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重要指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8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为68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0条,并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群等进行了广泛报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推进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召开专题局务会议传达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逐项细化分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推进工作,并制定出台了《临夏州水务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推动工作落实。通过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临夏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贯彻落实“三审核”制度,每一条发布到政府网站的信息都由科室负责人、信息发布人、信息审核人审核,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同时建立并完善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制度,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用权公开。严格按照《临夏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权责清单、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包括州水务局工作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负责人信息、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等信息;国家、省、州制定的水利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全面展现了州水务局权力配置情况。
(四)加强政策解读。除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我局还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不断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政策解读的多样性。3.22世界水日专题新闻《我州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3.27 《关注》栏目播出专题节目《走好水环境“长治久清”的生态之路》,“中国水周”期间,在临夏州电视台播放8条宣传标语和3部节水公益广告短片,通过临夏州电视台、各县市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对节水相关知识、节水公益广告短片、水法律法规政策、河湖长制工作相关知识进行了推送宣传。同时,在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际,向《民族日报》刊登了《砥砺奋进 开创水务工作新局面——访州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晖》《扎实推进河湖治理管控工作——访州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晖》的2篇专访、《水利兴则百姓旺——2020年上半年全州水务工作综述》《2020年全州水利工作综述》等文章。为了提高饮水安全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印制了《临夏州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手册》2000多份,分发至各乡镇村。向用水户发放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册(画)3.2万份、明白卡40多万个,通过饮水安全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饮水安全工作的了解,畅通了群众监督投诉渠道,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提供了便利,提高了群众对饮水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五)严格依法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事项,明确规定受理程序和审查、答复等工作方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确保了公开内容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 | 0 | 1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增6 | 1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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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主动公开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信息;二是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切实拓展主动公开深度;三是严格规范信息公开,适时补充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临夏州水务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