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刘临路138 号,电话:0930-6214746,邮编:731100;传真:0930-6218176;电子邮箱:jtj2314@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州委、州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以州政府门户网站、甘肃政务网临夏州子栏目和“临夏交通”微信公众号为载体,梳理整合单位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信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公开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信息以及机构联系方式(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等,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信息、行业管理信息、项目建设情况、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询,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度共公开发布信息982条,其中州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平台公开86条,“临夏交通”微信订阅号公开260条,甘肃省执法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许可323件、行政处罚313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国办及省、州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性、公开答复的针对性以及答复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及时更新部门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对收到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按照《临夏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同步确定公文公开属性并标注,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做到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全面公开,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制定印发《临夏州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要求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信息发布及政务公开要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建立《临夏州交通运输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台账》,保障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合理性,切实提高信息质量。
(四)平台建设。一是持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梳理公开事项清单过程中查漏补缺,持续完善我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做到本部门法定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围绕“十四五”规划、行业管理、运输服务保障等热点问题进行权威信息转发、解读等。
(五)监督保障。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能、靠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同时狠抓信息内容安全,强化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管理,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在政府网站公开、在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核,确保所发布内容安全、可靠、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2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1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全面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文件公开属性源头确定工作需进一步推进落实,机关部分科室在制发文件时还存在未规范标注公开属性的情况;三是行业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内容的公开时间未完全按照时限要求发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逐一梳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点,列出政务公开任务清单,明确各科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按要求提供有关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保证该项工作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二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对照中央、省州下发的各项主动公开标准规范,积极改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重内容轻形式、重公开轻解读等不足,不断充实政策解读、项目建设等栏目的内容,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同时通过培训学习、经验交流等措施,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工作力量及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最新的政务公开目录设置,围绕重大改革、重要举措、重点项目等中心工作,扩大信息公开广度深度,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行政处罚、行业管理等重点领域工作的具体实施内容、过程成效等信息流程公开,提高群众对行业重点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四是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严格对标省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