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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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夏州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法准确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做好州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持续加大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公开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文件36件;发布州政府常务会议信息21次、州政府全体会议信息1次、州政府其他会议49次;详细公开2023年州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和2022年度州政府办公室部门决算信息。发布政策解读36条、回应社会关切30条,其中,召开关于积石山县6.2级地震、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体育赛事、文化旅游等方面新闻发布会11场。
(二)依申请公开
持续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规范受理、补正、答复、存档等工作程序,提高答复文书质量,同时,注重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警示作用,以案促改,有效降低纠错率。2023年,临夏州政府办公室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标注公开属性。在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文上规范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开属性,并将主动公开的文件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2023年,公开州政府制发文件4件,州政府办公室制发文件30件。
2.集中清理、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对2018年以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进行公开,并保持动态更新。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优化页面设计、调整栏目设置、加强信息发布、完善搜索功能、开通在线征集渠道。2023年,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3万余条,“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63条。发行《政府公报》3期,电子公报同步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刊登各类文件13件。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12月5日,召开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会上对前三季度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通报,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12月11日,召开了州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州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强调。二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全州政务公开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培训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政策文件与解读稿件“三同步”不到位、部分政府信息发布时效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严格落实政策文件和解读稿件“三同步”的要求,做到政策文件出台和解读稿件发布同步,对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与解读稿件做好跳转链接,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链接正常。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图文图表、视频、动漫、H5等形式解读政策文件,着力提升解读稿件质量。
二是着力提升信息发布时效。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文件、政府会议、工作进展等政府信息,加大决策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布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中心联系(地址:临夏市大西关路4号,电话:0930-6225006,邮编:731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州教育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不断扩展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发布,发布内容涉及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校园安全等方面。我单位不断增强教育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确保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规范高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导监督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2023年我单位在州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数达744条(概况类信息 1条、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乡村振兴类信息5条、项目建设类信息5条,教育新闻类信息73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695条(通知公告126条,教育要闻414条,专题专栏155条);在临夏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数658条;州政府网站部门板块主动公开信息4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单位的职权,依法向发出申请人员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宗,全部为自然人申请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按政策完善《临夏州教育局信息发布制度》,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我单位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做好局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发布、文件公开属性的标注。电教馆严把信息审核责任,明确采集、审核、发布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坚决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局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度和信息发布标准化水平有显著提升,能够按照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合理设置网站栏目,并动态调整。
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公开阵地建设,2023年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658条,订阅用户量达127140人。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协调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指导培训,确保政务公开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开展。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安全管理,并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对公开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只公开不回应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0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公开要求、对照群众期待,仍有不足之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形式还需不断丰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及州委州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结合临夏州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2023年,我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科技部门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行为,强化科技创新工作领域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较好的完成了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我局围绕国家和省州科技政策制定、科普宣传、科技法规、科技项目管理与申报、部门动态、政策解读等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在州政府网站公开了机构简介、政策法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科技管理等栏目的内容。2023年主动公开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政府信息共217条。二是根据省、州相关工作要求,修订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按计划进行完善、更新。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州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简介、政策法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的相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公布相关动态信息,以及近期政策法规性文件资料、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办事流程等均在政府网站公示栏公开。三是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加大公开力度,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责划分,及时调查办理,全面细致的解释政策法规,并向群众公开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国办及省、州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性、公开答复的针对性以及答复的规范性,及时更新部门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8月,我局认真对照省上关于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工作要求,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排查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年底,州科技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个,清理到期失效文件2个。二是严格落实文件发布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源头认定工作,2023年我局标注属性为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7个,均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在政府网站及各新媒体平台发布。
(四)平台建设。一是认真对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进行自查,持续加强对我部门网页的全流程监管。内容上要严格网站信息审核发布,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确保内容无不规范表述、不出现错别字。二是形式上要做好栏目设置等工作,按照内容做好分类,设置好栏目,便于群众查询。三是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管理,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实际,及时发布转载相关内容,并不断拓展内容领域、提高内容质量,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
(五)监督保障。临夏州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州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发布。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科技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督促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将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和标准应公开尽公开,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及时传达省、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参加州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1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不断地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科技重大动态信息被上级部门采用的不多;门户网页科技信息动态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州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科技重点工作,扩大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时效,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科技领域政务信息;不断健全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监督检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及时组织进行自查整改。一是加强检查监督。我局组织局办公室对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及时提醒工作滞后的科室、单位负责人。二是加大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主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富强路临夏住建7楼,电话:0930-6212827,邮编:731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州住建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3年州住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0条,其中州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50条,主要包括建筑行业公示公告、政策法规、部门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相关法律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建领域监管信息、政策解读等方面;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736条,其他方式公开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我局依据相关规定,积极协调州自然资源局和积石山县住建局、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答复。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务公开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3件,分别于2021年、2022年立案,2023年一审判决。
(三)政府信息管理。州住建局坚持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撰写、审核、发布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编写和上报,各科室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负责初审,局办公室信息组负责信息的审核、发布,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规范性,有效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对于一些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信息,以“真实、准确、公正”的态度及时更新,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2023年,我局共发布规范性文件4件,涉及物业管理、自建房安全、外墙保温材料及门头广告设置四项群众利益相关事项,均及时在州政府网站州住建局专栏及时进行了发布。同时,我局按照州政府要求,对2023年印发文件进行了梳理,对需要公开发布的均在州政府网站州住建局专栏予以了发布;在文件签发稿页面增加了“公开属性”专项,从文件签发时就将公开与否明确,做到应公开发布的第一时间定性,及时发布。2023年共通过州政府网站州住建局专栏发布部门文件6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州住建局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nxia.gov.cn)政务公开专栏部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政务信息,内容涵盖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等政务信息资源,其中信息公开目录涉及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住建领域资质公示公告、住建领域监管信息等内容。同时,开通了“临夏住建”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账号、微信视频号,在抖音平台注册“临夏州住建局”账号,通过新媒体平台账号,及时发布本行业、本部门重要政策文件、公示公告、征求意见稿、行业监管等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为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州住建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政务公开负分管责任,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按业务对口的原则对具体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为了更好地完成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同时及时传达学习省、州政务公开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积极参加州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共处罚22宗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2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方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三是科室人员的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24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并更新软硬件设施,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培训活动,增强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关注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准确、实用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开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电话:0930-6211944,邮编:731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大文化旅游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发挥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主阵地作用,依托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政务新媒体,围绕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政务新闻动态、文旅资讯、项目建设、优惠政策、专题活动、宣传推介、景区建设等,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宣传推介文化旅游相关资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数4208条,其中,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137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853条、文旅资讯类信息更新量49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71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3条、信息共享46条。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情况:“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号1711条、今日头条82条、抖音374条、快手364条、视频号5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局网站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对外公开涉及的重要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程序,建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总管、科室负责人主管、专人负责的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目标,完善工作制度,须依法公开的都已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内容重点突出、表述严谨准确,进一步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已实现州政府集约化平台和信息资源库数据共享共用和互联互通。2023年,局网站新建立了“三抓三促”专题栏目和“以宣代训”旅游从业人员基本规范专题栏目,并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信息等栏目强化运营。同时,各新媒体平台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服务承诺等,及时主动地公开文化旅游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平台原创信息比例有较大提升。
(五)监督保障。2023年以来,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州文旅局实际,重新修改完善《临夏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公开,并依照《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发送通知,明确了各科室、相关单位主动公开范围,工作重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化为行政部门的各个环节,形成多项联动方面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加强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工作,形成与社会公众互动的长效机制方面需要有各相关部门的主动参与。三是在开展宣传、引导,进一步统一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程序、受理主体的理解方面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一是我局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学习,提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强化主动公开,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研究,深入贯彻公开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据单位职能、权责清单等,对照上级部门公开目录,不断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临夏州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州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3楼;邮编:731100;电话:0930-6212356;传真:0930-6214596;电子邮箱:lxmzj235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夏州民政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解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全力以赴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促稳定。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基本要求,着力深化政务公 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8条,其中,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7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9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46条,通过民族日报和临夏州电视台等其他渠道公开信息40条。统一编报发布《临夏民政信息》131期,并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正面宣传报道民政工作,牢牢扭住民政领域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进一步提高了民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服务原则,紧紧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重点民生领域,加大民政信息公开力度。在公文制发管理上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公文属性,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认真梳理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超期无效文件,截至目前,我单位有5个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要求,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持续对敏感词汇、错别字等问题及时进行信息排查和删改,以规范化促进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利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与群众交流,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及时更新和维护本部门政务公开栏目信息。严格执行页面设计、栏目名称、字号字段等要求,规范公开部门职能等基础栏目内容,加强本部门重点业务相关栏目内容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实行信息联动发布,切实提高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对所有公开的信息对外发布前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依次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签。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会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不予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本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后公开”的原则,全年未发生一起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较大的提升,但与省、州要求和公众的期许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对政务公开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信息公开质量还不高、数量还不多,对各类民政政策宣传解读的形式比较单一。
2023年,在全面推进公开的同时,我局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二是根据国务院和省、州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三是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