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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公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领导、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3.州直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工作动态。  

4.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会议和各类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5.我州粮油市场每月价格监测数据及分析。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将通过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子栏目网上公开,同时结合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新闻、报刊、公示栏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自力路54号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3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2649

传真号码:0930-6228349

电子邮箱:lxzlshwzcbj@163.com

邮政编码:731100

微信公众号:临夏粮食和物资储备

今日头条:临夏粮食和物资储备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州粮食和和物资储备局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窗口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自力路54号。邮政编码:731100。

(3)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传真0930—6228349。

(4)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lxzlshwzcbj@163.com)申请。

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已经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做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或者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1)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24308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2)单位名称: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电话:0931—8800996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民主东路300号

邮政编码:7300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4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2号)自2016年实施以来,在加强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粮食检验监测行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服务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也对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作出了新规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扦样、检验工作,严格收购环节管理要求,加强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夯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压实监管职责等,我们组织对原《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重点

(一)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一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增加了建立监测机制,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二是完善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等重点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夯实主体责任,增加了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的规定和规范扦样、检验的内容;修改了出库前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情形、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和方式、检验报告有效期等内容。
三是完善粮食储存有关规定。增加了国家鼓励建设高标准粮仓,推广使用绿色仓储技术等要求,修改完善了粮食经营者应当遵守粮油仓储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等表述。
四是完善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增加了运输粮食发生虫害霉变等情况及时处置、鼓励采取在途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的要求,强化了对运输工具和容器的要求。
(二)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对粮食质量安全扦样、检验的管理。增加了扦样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扦样机构和扦样人员对所扦样品负责、应当实施现场扦样情形的要求。
二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修改完善了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中的职责。
三是强化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管理。增加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检验能力、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压实监管职责,强化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管理的方式和内容、有权采取的措施。
(四)细化完善法律责任
细化了对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未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处置、未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机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由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及其他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五种情形的法律责任;
细化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违反扦样、检验管理规定等三种情形的法律责任;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作出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包括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50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主要内容
01

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及其适用范围,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粮食和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责等。

02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实行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等内容。

03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包括粮食收购入库、仓储、销售出库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等规定。

04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包括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等方面规定。

05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包括粮食经营者、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等不同主体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处置的规定。

06

监督管理包括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内容、有权采取的措施等。

07

法律责任包括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粮食经营者违反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08

附则包括解释权、实施日期等。

下一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积极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宣贯工作,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开展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粮食标准体系、强化全链条粮食质量安全管控、构建多层次检验监测体系等四方面工作。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监督执法、处罚问责等工作,着力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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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临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州粮油供需平衡、市场流通监管、储备粮管理、粮油质量检测、国有粮食企业监管、粮食行业指导、粮食宏观调控、粮油收储计划、应急救灾物资和肉菜等重要消费品收储监管职责。内设行政科室4个,所属科级参公单位1个,所属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5个。

办公地点:临夏市自力路5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0930—6212649

传真:0930—6228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