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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结合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如有疑问,请与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5号林业大厦5楼,联系电话:0930-6212062)。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单位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单位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二)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州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全州林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州林业和草原局窗口子栏目公开(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同时结合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公开的期取另有规定的,按其按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5号林业大厦

邮政编码:731100

联系电话:0930—6212062

    真:0930—6312162

电子邮箱:lxzlyjrmk@163.com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填写《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子栏目“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特别提醒: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电子邮箱(lxzlyjrmk@163.com)。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或者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24308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5年生态

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主动扛起林草领域生态环保政治责任,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现将我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稳步提升区域生态承载力。依托陇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深入推进“绿满临夏”行动,聚焦“一线、三库、三大流域”核心区域,采用乔灌草立体绿化模式开展生态修复。2025年全州累计完成营造林15万亩,完成绿色通道补植补栽712公里;发放红豆草、紫花苜蓿、雏菊等绿化美化种子500公斤,栽植垂柳、法桐、云杉、牡丹等各类乔灌花草32万株。同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持续改善乡村生态与人居环境。广泛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年完成义务植树440万株,参与群众达140多万人次,新建州、县两级义务植树基地41个。依托“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平台发起生态保护募捐项目,1.2万名群众参与捐款,募集资金37.16万元,以多元模式持续扩大国土绿化成效。

二、全面压实林长制体系,织密全域生态管护网络。持续完善州、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体系,制定配套工作方案与年度工作要点,以“三单一函”工作机制为抓手,健全巡林督查、联席会议、问题督办等制度。全州设立各级林长3733人,布设林长公示牌924块,划分各级管护网格共计6226个,配齐3598名生态护林员、1169名草管员,落实网格化管护责任。深化“林长+河湖长”“林长+警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共治。全年各级林长累计巡林10万余次,现场协调解决生态修复、资源管护等重难点问题5个,实现林草资源常态化、精细化监管。

三、从严强化林草资源监管,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林地草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林木凭证采伐、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等制度,全年初审转报林草地征占用手续93件,在保障合法用地需求的同时,严防林草地非法侵占、流失等问题发生。扎实推进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完成60178个国家及自主新增图斑的审核与区划,全面掌握林草资源底数。加大公益林管护力度,落实78.78万亩国有及非国有公益林管护责任,足额兑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有序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完成156.1公里调查样线、1234个调查样方外业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严格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相关法规,完成5株古树复壮工作,完善古树名木图文电子档案,全州累计挂牌保护古树名木552株,切实守护珍贵林木资源。

四、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筑牢生态安全第一道防线。严格落实“8311”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机制,由州级总林长签发防火令,逐级压实行业监管、经营主体、基层网格三方防火责任,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紧盯冬春季、春节、清明等防火关键节点,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全方位开展防火宣传,组织宣传活动126场次,覆盖群众3.5万人次,通过短视频、横幅、宣传单、语音宣传杆等多种载体普及防火知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和火情快报制度,全年组织防火培训与应急演练26次。依托防火专项项目,购置防灭火机具设备707台套,建成515平方米防火物资储备库,维修防火道路15.5公里、防火隔离带29公里,新开挖防火隔离带3公里,推进和政县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全面提升火灾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

五、深化专项执法整治,扎实推进野生动植物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印发“清风行动”、鸟类保护等专项工作方案,聚焦农贸市场、餐饮门店、乡村集市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巡查,线上线下同步排查整治非法捕猎、贩卖、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强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巡护监测,健全疫源疫病、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体系,全年未发现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态势持续向好。

六、规范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夯实生态系统保护根基。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全州现有6处自然保护地,总面积57490.96公顷,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7.04%,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强化日常巡护与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湿地面积管控制度,严厉打击乱垦、乱占、乱挖湿地等违法行为,推进黄河三峡湿地等重点区域生态监测与修复项目,认定积石山县湫池湖湿地、东乡县大夏河湿地、康乐县鸣鹿乡水库3处一般湿地名录,多措并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稳定性。

七、推动林草产业绿色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惠民增收共赢。坚持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特色林草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兴林富民”目标。2025年,全州林果种植面积稳定在192.3万亩,挂果面积86.59万亩,果品年产量11.22万吨,年产值达11.82亿元。大力推进花椒产业升级,投入6935万元实施3万亩花椒低效林提质增效,打造6000亩出口型示范基地,带动7800余户群众增收,花椒全年产量1.3万吨,产值8.84亿元。成功举办花椒产销对接大会,现场落实订单580万斤,交易额达1.8亿元。持续壮大林下经济,全州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35.1万亩,总产值4.82亿元,辐射带动7.4万名群众就业。花卉产业稳步发展,全州花卉种植面积1.4万亩,设施栽培面积497亩,年产值3.38亿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林果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冻减灾等技术培训120期,培训林农0.6万人次,发放农药、有机肥、防冻剂等物资,推动林草产业朝着生态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激发林业生态发展内生动力。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永靖县为试点,完成6.31万亩集体林地地籍调查与确权登记,将村集体林地收益权全部量化到户。其他县市围绕“三权分置”、适度规模经营、林木采伐管理等重点任务,开展集体林地实地核查工作。有序推进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全州林权累计流转面积3.35万亩,林权抵押贷款1.54亿元,不断完善林业发展配套机制,持续释放集体林业生态发展活力。

下一步,我局将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契机,统筹规划全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针对新造林管护难度大、资源管护压力加剧、执法协同不足等问题补齐短板,持续细化工作举措、靠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国土绿化、资源管护、防火防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项工作,为建设绿色临夏、生态临夏贡献林草力量。

附件:1.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9日


附件1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配合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4.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配合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其生存环境;及时协助编制、调整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施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6.负责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湿力度,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7.负责组织对涉及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管理的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附件2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序号

主要任务

2026年工作措施

责任科室

1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扎实开展“绿满临夏”行动,完成“四旁”植树181.5万株,公共区域绿化830亩,城市绿化745亩。依托“三北”六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年计划完成国土绿化12.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6万亩、封山育林3.8万亩、退化林修复3.7万亩、草原改良2.8万亩。

造林绿化和草原修复科

2

负责林地管理,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

常态化开展林草湿样地调查监测,推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林草地变化图斑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林地草地使用、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严厉打击毁林毁草、侵占林地草地等违法行为。

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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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代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州荒漠化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荒漠化监测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址、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全州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州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州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州应急管理局,以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级预算内和州级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及省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州林业、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负  责  人:局党组书记 马文吉

  联系电话:0930--6212062

  办公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5号林业大厦5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