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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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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

办公地址:临夏市市政府向东300米林业大楼5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30-6212062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3.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4.州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林业和草原局窗口公开(网址:http://www.linxia.gov.cn/)

 2.甘肃政务服务网临夏州子站林业和草原局窗口公开(网址:http://zwfw.linxia.gov.cn/)

 3.通过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三农服务窗口公开。

 4.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市政府向东300米林业大楼

    邮政编码:731100

 联系电话:0930—6212062

    传真:0930—6312162

 电子邮箱:lxzlyjrmk@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林业和草原局窗口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向东300米林业大楼5楼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1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电子邮箱(lxzlyjrmk@163.com)。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做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8)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权利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对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1.监督机关:临夏州纪委监委

 投诉电话:0930-6214093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7号

 邮政编码:731100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或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代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州荒漠化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荒漠化监测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址、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全州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州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州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州应急管理局,以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级预算内和州级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及省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州林业、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负  责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春香

  联系电话:0930--6212062

  办公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5号林业大厦5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