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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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司法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全省主动创稳提质增效主题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法治化水平,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1+N”行动)要求,现就全省开展“1+N”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效果导向,把村(居)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以“1+N”行动为抓手,以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的基础上,着重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提质增效,经过两年努力,使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实现常态化、专业化,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作用发挥更加突出,激励保障更加有力,成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重要力量,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新篇章夯实基层基础。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1+N”行动始终,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专题宣讲等活动,全面深入宣传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掌握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使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转化为基层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

       2.密切工作衔接协作

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和村(居)“两委”身份的“法律明白人”结对子,畅通面对面工作渠道,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熟悉辖区公共事务管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把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人民调解室等法律顾问定期坐班的场所打造成“1+N”行动密切协作、有效衔接的平台,双方定期交流信息,整合“三官一律一所”、综治中心、网格员等资源优势,运用各类大数据和智慧平台,积极探索组团式、智慧化等服务方式,强化法律服务供给,合力推进基层法治服务,真正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办好法律服务事,推动依法解决人民群众烦心事、揪心事、难心事。

       3.加强业务培训交流

将指导、培训“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工作纳入村(居)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每年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对辖区内所有“法律明白人”开展2次以上法治培训。村(居)法律顾问在一月一次驻村“问诊”期间,要紧扣土地流转、耕地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生产、婚姻家庭继承、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实际需求,面向“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活动,以案释法,深入普法,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

       4.共同促进基层治理

在村(居)法律顾问履行参与起草、审查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参与经济项目谈判、签订重要合同,进行有关决策法律论证、重大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过程中,积极吸纳“法律明白人”参与,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引导更多法治力量向矛盾纠纷预防前端用力,主动走进群众提供服务、回应诉求、排查风险,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助力基层主动创稳提质增效。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站在以高质量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高度重视“1+N”行动,将其作为提升全省公民法治素养的重要抓手,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主动研究谋划,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实化工作举措,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推动“1+N”行动落实见效。

       2.强化统筹协调

要注重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着力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衔接的问题,贴近实际,健全激励机制,完善保障机制,创新探索多途径鼓励先进,努力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1+N”行动提供必要条件,努力将“法律明白人”打造成一支扎根基层、贴近实际,群众身边找得着、用得上的基层法治队伍。

       3.加强督导考核

要将“1+N”行动落实情况纳入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工作通报、“八五”普法终期验收和年度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法治督察范畴,纳入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衡量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探索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优势互补上取得新实效。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司法厅。

甘肃省司法厅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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