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临夏州司法局工作实际,编制《临夏回族自治州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司法行政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3.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4.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5.依法治州工作动态;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州司法局窗口公开(网址:http://www.linxia.gov.cn/);
2.甘肃政务服务网临夏州司法局窗口公开(网址:http://zwfw.linxia.gov.cn/);
3.州司法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及“临夏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开;
4.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5号林业大厦4楼(408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12357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5号林业大厦4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591869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人民路15号林业大厦4楼临夏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或在临夏州政务大厅司法窗口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司法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三)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法律事务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做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对临夏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或甘肃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永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监督机关:临夏州纪委监委
投诉电话:0930-6214093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7号
邮政编码:731100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临夏州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临夏州司法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