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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州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 本部门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行政许可;

4.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情况;

6.工作动态;

7.公告公示;   

8.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等信息;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商务之窗公众号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商务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公众向本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州商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市民主西路196号

邮政编码:731100

联系电话:0930—6216641

传真:0930-6221267

电子邮箱:lxzswjbgs@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临夏州政府网站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商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doc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出台一系列举措,确保贸易政策措施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加入承诺。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根据29号文,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建立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机制,合规能力不断提高,履约践诺水平持续提升,合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国际经贸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已从世贸组织等国际经贸规则被动接受者和主动接轨者,逐步成长为重要参与者。新形势对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出新要求、新任务。党的二十大提出未来五年“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的目标任务,并将“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的任务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世贸组织是多边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舞台,要求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能力。这是党中央站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作出的决策部署,为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世贸规则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底层逻辑”,其提倡的开放、非歧视、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与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一致。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有助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保障各市场主体非歧视、透明的政策环境,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从而释放市场潜力,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坚定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一贯立场。鉴此,商务部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地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29号文进行修改完善并起草了《意见》,经国务院同意,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意见》将作为新的合规工作指导性文件,29号文不再实施。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旨在进一步明确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思想,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机制要求,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供指导,共包括8条,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意见》明确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强调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工作程序,健全机制保障,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一是明确合规工作对象。明确贸易政策范围,要求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制定的贸易政策开展合规评估,使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二是突出合规主体职责。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制定部门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合规开展评估。三是严格做好合规评估。政策制定部门应严格对照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进行评估。四是履行合规工作程序。合规评估应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合规评估认为贸易政策存在与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不符风险的,政策制定部门应作必要修改。五是回应外方合规关注。商务部负责接收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并协助政策制定部门做好对外答复。国务院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六是开展对外合规评估。商务部牵头负责在世贸组织对其他成员违规措施提出关注,积极开展磋商谈判,维护企业正当海外权益。

  (三)保障措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合规培训力度,包括加强全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培训、丰富培训形式、鼓励建立健全定期培训与工作交流制度、保持合规队伍稳定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合规评估技术支持等措施,提高合规评估能力,并通过加强监督激励,为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商务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牵头做好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保障措施,推动《意见》各项要求落地见效,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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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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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班子

州商务局主管全州的商贸流通。内设办公室、商贸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消费科、服务业管理科、外贸科、外资外经科7个行政科(室),下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夏州支会、州酒类商品管理局、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州食品流通办公室、州经济协作办公室、州信息服务办公室、州投资贸易促进办公室、州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8个事业单位,有干部职工80人。主要职责是研究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趋势、电子南务产业发展,拟订全州商贸流通发展战路、规划检测商务运行态势,负责消费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