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新材料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石与先导,新材料产业是工业产品质量升级换代的保证、产业技术创新的前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当前是国家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也是我国由新材料大国迈向新材料强国的重要阶段,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和高技术船舶、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的发展为新材料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也对新材料发展的质量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省矿产资源种类丰富,特别是有色和贵金属优势明显,镍、钴等12种战略性矿产储量位居全国第1,具有发展新材料产业的独特优势。近年来,我省将新材料产业与新能源产业、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进行培育打造,推行产业链链长制,先后制定出台《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甘肃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措施,从完善产业链条、提升创新能力、培育龙头企业、加大融资税费支持等方面强化政策供给,新材料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矿产资源稳步开发、优质企业快速成长、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关键技术逐步突破、产业集群初步构建,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家所需、甘肃所能、未来所向,顺应产业发展趋势,抢抓新材料产业发展机遇,推进新材料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以新材料产业发展带动技术提升和产品升级,着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现工业提质增效新突破,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在广泛征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编制了《甘肃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对甘肃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思路目标、规划布局、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推进举措等进行了统筹谋划和全面部署。
二、《规划》内容和特点
《规划》共五部分内容,第一、二部分总结发展现状,分析面临形势,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第三、四部分聚焦重点发展领域和实施的重大工程;第五部分提出了六条保障措施。从《规划》内容看,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结合现状趋势,明确目标定位。坚持目标与可能的统一,一方面与国家新材料产业政策、我省相关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划充分衔接,体现一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与浙江、安徽、山西、江西等地进行对标,把握先进性与可能性。提出到2030年建设成为国内重要、西部领先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全省新材料产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年均增速20%左右。远景目标展望到2035年,力争打造特色鲜明、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高地,新材料产业成为甘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是依据区位特征,优化空间布局。结合全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功能定位,以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为重要载体,《规划》提出构建“一核一带多点”的“1+1+N”发展格局,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一核”是充分发挥兰州新材料产业科研资源、人才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兰州为核心,联动兰州新区和白银,打造全省新材料产业研发创新核;“一带”是依托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等地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以及金川集团、酒钢集团等重点企业,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错位支撑、协同联动的发展体系,构建河西走廊新材料产业联动发展带;“多点”是以庆阳、天水、武威、陇南、定西等市州为节点,作为“一核”“一带”的重要支撑,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共同发力的产业格局。
三是紧扣发展需要,构建“4+5+N”产业体系。发展领域方面,坚持传统优势资源和创新前沿发展并举,现有基础和谋划长远相结合,提出构建我省“4+5+N”的新材料产业体系。“4”是围绕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钢铁、无机非金属等4个最具优势的先进基础材料领域,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5”是聚焦新能源材料、半导体新材料、稀土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同位素新材料等5个重点培育的关键战略材料领域,打通成果转化通道,实现突破性发展;“N”是超前布局增材制造材料、超导材料、液态金属、高熵合金等若干前沿新材料领域,探索发展路径,积极谋划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是坚持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规划》瞄准产业链终端、价值链高端,提出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优质企业引育、重大项目推进建设、传统产业三化改造、产业成链聚群打造、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外开放交流合作等九个重大工程,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努力在推进量的合理增长上取得成效,在质的有效提升上实现突破。在重大项目推进建设工程中,《规划》聚焦有色金属材料、石化化工材料、钢铁新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材料、半导体新材料、稀土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同位素新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等10个方面,建立动态优化的新材料产业项目库,提出了近期拟实施的一批重点项目。
三、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目标任务落实,《规划》提出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主要是:
强化统筹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规划重点指标、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督促全面落实执行链长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扎实推动重点领域发展、重大工程落地,统筹推进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引进和培育两手抓,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打造复合型新材料产业科技人才、技术工人、骨干和专业团队。
打造智库咨询体系:建立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咨询智库机构,并积极与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国家级智库,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我省产业政策、重大工程等提供咨询建议。
加大财政金融投入:充分利用各类政府基金和专项资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并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企业和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完善产业政策配套:加大新材料项目要素保障,重点鼓励各地在新能源配比上加大对新材料项目的支持力度,实现“低碳”“零碳”新材料生产,打造国内“绿色”新材料高质量发展标杆。
加强规划实施评价:完善新材料产业统计体系,加强新材料行业监测分析,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不断优化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协同创新体系、人才政策体系等,引导、促进新材料产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