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来源:州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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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州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保障全州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十三届州委、十五届州政府确定的目标和工作安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日臻完善,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目标基本实现,医疗保障工作治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坚实的兜底保障作用。

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逐步提高。

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等职能整合优化。组建州、县(市)医疗保障部门,便捷高效集中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起步稳健。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更加规范、便民,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普遍建立。

重点改革取得成效。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着力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现常态化。《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城乡居民县(市)、乡级单病种支付标准落地实施。动态调整全州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基金监管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基金安全防控体系初步建立,综合监管格局基本形成,打击欺诈骗保成效明显。

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全面对接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便捷可及大服务、智能精准大治理、安全可靠大支撑。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方便群众就医购药结算。开展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化建设,医保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深入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医疗保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助力全州70.36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全面落实参保资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普惠、大病保险合理倾斜、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落实省上对我州特殊困难人员倾斜政策。

疫情防控措施得力。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保障政策,紧急拨付集中救治专项预付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开展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协调保障工作,加强重点药品监测预警,完善重点药品应急保供政策。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助推扩大核酸检测覆盖面。会同财政部门在医保基金中单列专项资金,推进全民免费疫苗接种。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疫情期间企业减征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州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缓征缴政策,为398户企业减征医疗保险费用1257.61万元。

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州参保人数232.65万人,参保率98.5%。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2020年的550元,财政补助资金从2016年的8955万元增长到2020年的114736万元。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93%和72%。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更加便捷,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稳步推进,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全面执行国家组织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节约资金超过2100万元。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建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一网通办”,高频事项“一窗办”。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期医疗保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州委、州政府《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州第十三次党代会、十五届州政府工作安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路径举措,规划了蓝图。

我州的医疗保障事业经过快速发展,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医疗保障领域改革持续推进,民生保障作用更加突出,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应清醒认识到,我州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全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可持续发展面临风险挑战,现有的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亟需确立,重大疾病保障还需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力量不足,医保与医疗、医药等相关领域改革协同性有待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骗保现象时有发生,基金监管共治机制亟待完善提高,维护基金安全任务繁重。

“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工作要着眼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于服务打造“五个区”、“六个临夏”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临夏战略,精心谋划,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优化医联体、医共体、药联体布局,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着力降低群众医疗就诊费用。改革创新,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治理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建设幸福美好新临夏、开创富民兴临新局面发挥更好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安排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临夏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进全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符合州情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坚持统一性,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为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提供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构建更加公平、更加高效、高质量的医疗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

3.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把保基本理念贯穿始终,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防止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提高基金统筹共济能力,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4.坚持系统高效。准确把握医疗保障各制度之间、医疗保障领域和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协同性,建立基本医疗体系与基本医保制度相互适应的机制,统筹谋划,协调推进。

5.坚持精细管理、优质服务。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能力建设,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健全基金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6.坚持共享共治、多方参与。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共同发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保障的格局。强化多主体协商共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改革发展共识,提高医疗保障治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全州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建设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

1.建设公平医保。医疗保障州级统筹全面做实,严格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实现待遇政策公平统一,制度间、群体间、区域间医疗保障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大病和慢性病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探索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建设法治医保。医疗保险依法治理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医保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医药机构管理和基金监管更加规范、高效。

3.建设安全医保。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信息平台运维安全平稳,数据安全有效保障,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完备,基金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4.建设智慧医保。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广医保标准化、智能化运用,全渠道、全业务、全流程医保数字化治理体系和经办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就医结算更加便捷,医保服务更加优质。

5.建设协同医保。医疗保障、医药服务和医疗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大幅提升。认真贯彻国家医养政策,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有序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简称DIP)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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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机制持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

1.全面覆盖、分类参保。按照应参尽参、依法参保的要求,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2.完善责任均衡的筹资机制。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提高统筹基金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的比重。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

3.巩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标准化,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成效,全面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

4.优化服务、便捷参保。深化医疗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提高征缴效率。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优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服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参保征缴中的作用,加强医疗保障、税务与商业银行等部门“线上+线下”的合作,丰富参保缴费便民渠道。做好跨制度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5.技术支撑、高质量参保。充分利用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健全医疗保障部门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完善覆盖全民的参保数据,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查询。全面清理无效、虚假、重复参保数据,有效识别参保人员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机制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和门诊待遇,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2.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制定和调整具体筹资和待遇政策。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探索解决保障不足问题。

3.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提高保障能力和精准度。逐步规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建立。

4.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基本政策。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实施分层分类救助。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建立依申请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规范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现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一致。

 

专栏2    重大疾病救助工程

1.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协同,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

3.引导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

4.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促进慈善医疗救助发展,规范发展医疗互助,稳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5.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构建医疗保障防贫减贫长效机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等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开展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长效机制。

6.完善重大疫情医疗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度安排,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执行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统筹使用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提高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7.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继续落实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管理,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生育成本。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三)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1.鼓励产品创新。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注重发挥商业医疗保险作用,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2.完善支持政策。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边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保本微利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各类医疗保险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医疗互助等各类医疗保险的数据共享和“一站式”结算。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建立并完善绩效评价机制。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突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四)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加强医疗互助保障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依托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医疗保障与医疗互助信息共享,鼓励“一站式”结算,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和医疗互助的协同效应。坚持职工医疗互助的互济性和非营利性,更好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五)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按照省上安排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探索不同统筹地区之间长期护理费用异地结算办法,逐步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群体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六)强化基金预算管理

1.科学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强基金中长期精算,建立基金运行月监测、季分析、半年评估制度,构建风险预警和收支平衡机制。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绩效评价体系,促进基金中长期可持续。

2.健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预算分配机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额预算编制原则,统筹考虑住院与门诊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与医疗服务、统筹区内就医与转外就医等情况,完善分项分类预算管理办法,健全预算和结算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七)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支付机制

1.统一医保目录管理。积极做好国家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基本医保目录库的落地实施,建立健全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和部分药品单独支付机制,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提升用药可及性。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民族药、医院制剂及时推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地方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按规定做好省级增补药品的消化退出工作。

专栏3    医保目录药品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药品配备、使用、挂网、医保支付和临床疗效等情况,评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建立精准、科学、有效的支付方式制度,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和城市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支持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我州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有序推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工作方案。到2025年,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总额付费支付政策。               

3.发挥医保支付引领作用。适应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健全我州相配套的医保支付规则体系。完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水平,逐步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动态调整价格机制,促进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有序发展,为基本医疗提供更有价值的供给

专栏4   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主要类型及改革方向

1.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总额预算管理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2.按病种付费。重点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完善技术规范和病种库,形成本地化的病种库,加强基础数据测算和质量监控,不断提高付费精准度。

3.按床日付费。对于精神疾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

4.按人头付费。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的做法,推行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诊疗方案、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加强慢性病管理。

5.按项目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按项目付费。

5.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全面实施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完善协议考核办法,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机制和服务等级评价体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八)健全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1.认真落实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进全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开展。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主导模式。

2.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机制。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信息共享机制、医药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价格指数、挂网规则等管理工具,持续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办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

 

专栏5   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

1.完善监测体系。强化监测制度保障,注重普遍监测与深度监测相结合,开展多维度、多主体的连续监测。

2.扩大监测范围和内容。以公立医院为主,逐步向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延伸在监测采购价格的同时,向监测服务收费、要素成本等方面拓展。

3.加强医药价格监测能力建设。升级监测平台,充实监测力量,增加监测哨点,提升价格监测能力。

4.推广监测信息数据应用。开发价格管理工具,开展价格分析警示,提供相关决策支持;公布价格信息,服务相关部门和社会。

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优化诊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公立医院收入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价格,有效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及时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

(九)加快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日常监管,推行专项整治、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形式检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专栏6   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工程

1.系统监控全覆盖。以智能监控为依托,应用大数据手段,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控。

2.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式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检查。

3.飞行检查全覆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范围覆盖全州。

4.社会监督全覆盖。畅通优化电话、网站、微信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有效举报线索凡接必查,实名举报查实必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

5.监管责任全覆盖。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强化监管责任,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加强医疗保障部门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审计等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工作机制。

2.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依托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子系统,完善智能监控规则,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将纳入智能监控范围的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等新型支付方式、“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模式、长期护理保险等实现智能审核全覆盖。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专栏7   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

1.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

2.推广数字化监管、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

3.将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纳入智能监控范围。

3.建立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形成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结果公开、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全链条闭环式信用监管,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托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落实医疗保险信用积分管理。利用医疗保险信用积分确定信用主体等级、失信主体名单,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信用承诺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4.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大力推进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对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基金监管行纪、行刑有效衔接,按程序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5.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多方协同的基金安全防控体系,推动政府治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建立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要情报告制度。用好基金监管曝光台,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的收集遴选和公开通报。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

(十)加强医保、医疗、医药有效联动

1.优化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作用,探索对紧密型医联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改革,建立“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机制,支持紧密型城市医联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布局,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加强首诊行为管理,加大差别化支付激励政策,推进基层首诊制落实,实现医疗优质资源、患者、基金三下沉。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行为规范、成本控制和行业自律,完善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支持儿科、老年医学科、精神心理科和康复、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发展。鼓励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无痛诊疗等医疗服务发展。完善检查检验政策,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诊疗服务、上门医疗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有序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合理运用。

2.提高医药产品供应和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序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电子处方流转。完善唯一标识政策,拓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卫生、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拓展供应渠道,保障集中采购药品供应,确保谈判药品落地。支持药店连锁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更好发挥药店的独特优势和药师作用。

3.强化协商共治机制。探索形成医疗保险利益相关方定期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代表、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护理协会、药师协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等参加的谈判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保政策研究、医保服务满意度评价,促进医药领域各利益主体协同发展。

(十一)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和稽核监管标准。统一经办规程,规范服务标识、窗口设置、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推进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工作力量,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医疗保障服务机构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专栏8   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

1.实现全州县(市)级以上经办标准化窗口全覆盖,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窗口标准规范,实施示范窗口评定标准。

2.创建县(市)级经办服务示范窗口。

3.创建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面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结合人口分布、人口流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评定标准,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

4.创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推动精细化管理,提升参保人就诊体验。

5.创建智慧医保管理服务示范点,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2.提升服务质量。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快推进各类人群参保、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等公共服务网上办理,实施异地门诊和购药直接结算。推进高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建设与12345热线相衔接、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热线,实施“好差评”制度,提高医保公共服务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专栏9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提升工程

1.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政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公开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等政务服务评价信息。

2.推进“跨省通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高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统一“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规则和标准,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支持拓展“跨省通办”政务服务范围。

3.提升全流程数字化服务水平。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鼓励发展诊间结算、床边结算、线上结算,推进医疗电子票据使用,探索建立慢性病互联网诊疗、第三方药品配送上门等服务新模式。

4.提升适老服务水平。加强经办服务大厅建设和窗口管理,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配备引导人员,提供咨询、指引等服务,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畅通为老年人代办的线下渠道,优化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预约服务、应急服务,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服务。

 

3.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提高异地就医线上备案率和直接结算率,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直接结算。

专栏10   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工程

1.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制定全州统一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加强异地就医平台建设。探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保障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完善异地就医业务管理、基金管理和信息管理,加强异地就医业务指导,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稳运行。

3.积极推进“省内无异地”,探索开展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线上服务,提供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提高直接结算率。

4.加强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完成医保目录对码映射工作。

4.健全完善医保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定点医药机构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适时修订医保服务协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跨统筹区就医协议管理机制。

5.探索经办治理机制创新。推进经办管理服务与各地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部门职能建设,发挥其联结医保服务与医院管理的纽带作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与医保服务的关联度和协调性。

6.更好服务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及高水平对外开放。抢抓“一带一路”倡议机遇,推动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提升区域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水平。

(十二)强化法治支撑

1.加快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积极贯彻实施各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服务清单,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2.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全省统一的医保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指引,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压实县(市)医疗保障部门执法主体责任,加强医疗保障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十三)推动安全发展

强化基金管理,全面实施基金运行监控,提高基金管理水平,防范系统性风险。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医疗保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内部控制,梳理医疗保障内部管理和职权运行风险点,建立健全流程控制、风险评估、运行监控、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十四)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1.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落地应用。加快对接“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平台省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融入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化“一张网”。落实甘肃省“数字政府”医保政务服务要求,提升医保管理和政务服务能力。

 

专栏11    全面对接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1. 全面对接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分级管理。

2. 2.动态维护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等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

码标准、全面推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彻应用。

3.推进数据迁移、清洗等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4.建立健全物理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安全管理体系。

5.深化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宏观决策分析、医疗电子票据等工作中的应用,更好

服务医保科学决策和便民服务。

2.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服务定点协议管理,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医保管理服务延伸到“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形成比较完善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评价体系。

3.提升医疗保障大数据综合治理能力。发挥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优势,加强对医疗保障基础信息数据、结算数据、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为医疗保障智能客服、基金监管、药品采购、公共服务等业务提供数据支撑,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可及的医疗保障服务。完善部门数据协同共享机制,探索多维度数据校验,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提高医药资源配置效率。

(十五)健全标准化体系

1.完善标准化工作基础。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合作、职责分明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医疗保障标准在规范执业行为和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向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标准服务。

2.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落实国家基础共性标准清单、管理工作标准清单、公共服务标准清单、评价监督标准清单。

四、实施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将医疗保障纳入民生工程,立足实际、科学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医疗保障规划落到实处,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健全实施机制。建立规划实施机制,做好规划重点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升规划实施效能。完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体系,综合运用部门考评和第三方评估手段抓好监测评估工作,动态监测重点任务进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严格把握中期评估节点,做好相关目标任务调整,按期开展总结评估。

(三)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坚持科学统筹、务实高效,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优化队伍结构,稳妥、合理、有序引进紧缺急需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实施医疗保障队伍专业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管理。加大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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