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临夏州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临夏州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临夏州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甘政发〔2010〕23号)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甘肃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甘政办发〔2012〕229号)要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临夏州地方病的流行,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州地方病防治实际与“十一五”时期工作经验,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州地方病病种多、危害重、流行范围广。目前纳入政府防治管理的地方病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饮水型氟中毒病、麻风病、布鲁氏菌病和寄生虫病。多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州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十一五”末,碘缺乏病:全州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只有广河县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大骨节病:X线阳性检出率降至7.63%,畸残率显著下降,病情上升趋势初步得到了遏制;饮水型氟中毒病:通过改水降氟等措施,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麻风病、布病:病情达到“稳定控制”标准,麻风病社会歧视现象明显改善;包虫病:继续保持“稳定控制”标准,人群患病率明显下降。
地方病是环境因素引发的一类疾病,与贫困有着密切关系,其危害可以控制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除,但要彻底根除,需长期不懈的努力。由于受自然、社会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州地方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碘缺乏病现症病人18696人;大骨节病现症病人4860人;氟斑牙患者62603人,氟骨症患者96人,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还需开展相应的水质监测和改水工程;麻风病现有治愈存活者95名,“十一五”期间发现1例新发病例;布病、包虫病、肠道寄生虫病等因缺少防治经费和专业防治人员,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实施范围有限,防治工作没有深入开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靠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巩固成果,重点推进。从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已取得防治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突出重点,着力解决防治工作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县(市)、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进一步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宣防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我州经济社会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到“十二五”末,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广河县必须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全州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2.大骨节病: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康乐、和政两县的硒(碘)盐供应全覆盖,硒(碘)盐合格率达到85%以上,重病区病情监测全覆盖;对Ⅰ°重症病人和Ⅱ°以上病例的治疗覆盖所有病区村,儿童X线阳性检出率保持在7%以下;实现对所有病人的建档登记。
3.氟中毒病:有效控制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继续开展改水工程质量监督及水质监测工作,对筛查出的高氟水源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安排降氟改水工程,使病区村饮用水达到卫生安全标准;同时加大氟病健康教育力度。
4.麻风病:基本消除麻风病危害,结合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麻风病防治项目,继续开展麻风病高危人群搜索工作,并加强督导检查,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及专业人员培训;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麻风畸残康复工作。
5.布病:继续巩固“稳定控制”成果,积极开展人、畜间疫情监测,每年对重点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完成可疑患者血清检查确诊,及时治疗,防止病情流行;协调畜牧部门有计划地开展牲畜的检疫工作,淘汰病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布病的日常监测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县设立一个布病监测点,做好布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蔓延。
6.包虫病:加大病情调查和历史病例搜索力度,完成历史病人建档登记和病情随访,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犬的规范管理工作。永靖县做好包虫病项目试点县的各项工作。
7.肠道寄生虫病、疟疾、黑热病:做好肠道寄生虫病、疟疾、黑热病的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输入性疟疾、黑热病例的管理。
四、防治措施
(一)综合措施
1.完善监测体系。结合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日常监测,及时进行通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准确分析和预测全州地方病流行趋势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为州委、州政府实施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2.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国内外合作项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地方病防治事业发展与经费投入不足的难题,为我州地方病防治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各县(市)政府要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主动扩大与科研单位、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争取项目,吸引更多的资金支持地方病防治事业稳步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临夏回族自治州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州县地方病防治网络建设,加大对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的投入力度。
3.深化健康教育。以农村人口为主要对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少数民族集聚区和交通不便利的边远山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活动。以学校、宗教场所、庙会、逢集日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地方病防治知识手册》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促进各族群众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4.稳定基层队伍。进一步强化县(市)级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满足防治工作需要。以已确定的地病专干和村级联络员为主要对象,采取以会代训或召开专题培训会的形式,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乡村两级地病专干和联络员的责任意识,稳定地方病防治队伍。
(二)重点措施
1.碘缺乏病:加大碘盐普及力度,进一步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各县(市)按照《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要求,认真落实扶贫碘盐发放工作;并对碘缺乏病重病区的高危人群,采取应急补碘等强化干预措施;坚持对碘盐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进行质量监管,确保市场流通碘盐安全。
2.大骨节病:继续强化一盐防两病(硒碘盐防治碘缺乏病和大骨节病)的防治措施;对Ⅰ°重症病人和Ⅱ°以上的大骨节病人进行积极治疗,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实施异地搬迁工程。
3.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将改水工程同新农村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及沼气池建设项目紧密结合,加强水质监测和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
4.麻风病:积极发现新病例,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治疗;提高现症病人和治愈患者的生存质量,动员60岁以上的院外治愈病例入住和政疗养院休养;大力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消除社会歧视现象。
5.包虫病、布病:严格控制野犬,规范管理家犬,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降低包虫病病源扩散范围;科学、合理地指导病人规范服药,有效提高治愈率。强化布病日常监测和健康教育,加强对布病急性病例的规范化治疗和管理。
6.肠道寄生虫病、疟疾、黑热病: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科学管理,防止输入性疟疾病例的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积极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规划,切实抓好落实。
地病部门要努力发挥综合参谋和协调督导等职能,特别是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病情监测工作,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地方病防治措施落实和病情发展情况,向各县(市)政府通报监测结果,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协调食品药品、盐务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用盐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要严把各类盐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协助盐务部门整顿盐业市场。
盐务部门要负责食盐市场的管理、稽查和整顿,要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市场、重点车辆的稽查,打击和铲除非法贩销私盐的行为和加工窝点,净化盐业市场。
质监、卫生监督、公安部门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整治盐业市场流通秩序,做好盐业违法案件的调查、立案和查处工作,并协助盐务部门做好重点道路、重点市场的监管工作,加大辖区盐业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
发改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从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不适合居住的大骨节病区的居民实施异地搬迁工程。
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扶贫、民政部门要负责筹措碘盐扶贫所需资金,统计核实贫困人口、五保户户数,与商务、盐务、地病等部门一道继续做好智力扶贫送碘盐活动,将扶贫与扶智结合起来,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项目及资金,加大社会救济力度;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病人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畴,设法减轻地方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广电、教育部门要主动参与支持地方病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教育部门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内容,并督导实施。
残联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地方病防治事业,制定和落实救助政策,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水利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尚未实施改水工程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加强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病区群众正常饮水。
疾控部门要继续开展好各病种的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各相关部门都有责任配合这项工作,只有上下左右密切配合,建立起一个完善、健全的管理网络,才能使地方病防治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三)落实防治资金
州、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财政收入增加情况逐年适当增加各项防治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逐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保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地方病防治工作。
(四)推行依法防治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防治地方病。
(五)改善工作条件
各县(市)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卫生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予以考虑,在发改委、财政、卫生等部门的协调支持下,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改善地方病防治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等具体困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防控能力。
(六)加强督导评估
各县(市)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市)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地方病防治督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验收评估,并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地病部门要定期对我州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对规划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和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进行表彰;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2013年,州地病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厅配合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各县(市)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并接受国家考评验收,考评结果及时报告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