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东乡县果园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涉巴谢河)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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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东乡县果园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涉巴谢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请示》(东住建发〔2023〕390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东乡县果园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涉巴谢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东乡县果园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涉巴谢河)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东乡县果园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涉巴谢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9月4日


东乡县果园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涉巴谢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3月15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东乡县果园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涉巴谢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东乡县水务局,建设单位东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设计单位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合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东乡县果园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可有效解决果园镇、五家乡、赵家乡和那勒寺镇污水直排河道问题,对改善镇区环境,促进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以及助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东乡县果园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东乡县果园镇红庄村。

三、基本同意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东乡县果园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3000m3/d,厂区总占地面积39.22亩,场地地坪高程为1811.62~1822.09m(1985高程基准,下同),厂区用地红线在巴谢河河道管理范围线之外且在河道保护范围线之外。工程配套新建污水管道总长43837m,其中:涉河雨水排水管长12.0m,采用DN400HDPE双壁波纹管,雨水排水管出口处管底高程为1811.65m;涉河处理后达标水排放管长13m,采用管径为DN400HDPE双壁波纹管,处理后达标水排放管出口处管底高程为1809.00m。

四、同意拟建工程采用2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2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洪峰流量为476m3/s,雨水排放口及处理后达标水排放口处相应洪水位为1807.05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雨水排放口及达标水排放口建设对护岸产生影响的,应按原护岸标准予以修复,并完善下游消能防冲措施,修复及完善方案应征得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与本项目建设方案同步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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