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积石山县安集镇苟家山村产业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跨阳洼沟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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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积石山县安集镇苟家山村产业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积县振发〔2023〕75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积石山县安集镇苟家山村产业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跨阳洼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积石山县安集镇苟家山村产业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跨阳洼沟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积石山县安集镇苟家山村产业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跨阳洼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10月18日


积石山县安集镇苟家山村产业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跨阳洼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7月30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积石山县安集镇苟家山村产业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跨阳洼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积石山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积石山县乡村振兴局、设计单位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陇东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积石山县安集镇苟家山村产业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跨阳洼沟(以下简称“苟家山村产业道路桥”)原桥址为管涵,因行洪能力不足,已于2018年“8·02”特大暴洪灾害中损毁,亟需重建。通过该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完善该村交通基础设施,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苟家山村产业道路桥位于积石山县安集镇苟家山村,跨黄河一级支沟阳洼沟布设,距阳洼沟汇入黄河口约4.17km。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苟家山村产业道路桥建设方案为:拆除原管涵,在原址处新建全长24.02m、宽5.5m桥梁,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16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为“U”型桥台,桥台基础采用扩大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苟家山村产业道路桥采用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38.5m3/s,洪水水位为1995.2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1999.18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996.90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0﹟、1﹟桥台扩大基础最浅埋深分别为1990.63m、1990.82m,低于河道最低冲刷线高程1993.36m,桥梁设计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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