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桥梁工程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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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G309 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函》(甘交建项目函〔2023〕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跨永靖县拉排沟桥梁工程、永靖县三条岘大桥跨磨石沟、永靖县塔什堡1号桥跨庙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跨永靖县拉排沟桥梁工程、永靖县三条岘大桥跨磨石沟、永靖县塔什堡1号桥跨庙沟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跨永靖县拉排沟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永靖县塔什堡1号桥跨庙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永靖县三条岘大桥跨磨石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3月21日


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跨永靖县拉排沟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1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跨永靖县拉排沟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以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永靖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甘肃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对支持甘肃省范围内国省道公路的建设和联网,带动区域经济、旅游业发展,探索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路衍经济创新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拟建拉排沟桥位于永靖县三条岘乡拉排沟,桥梁跨拉排沟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拉排沟桥全长46m,桥梁净宽10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20m普通钢筋砼连续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摩擦)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拉排沟桥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拉排沟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69m3/s,相应洪水位为2112.6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位处阻水比为7.84%,设计桥梁下弦最低点高程为2115.05m,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最低高程为2114.19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桩基埋深高程为2088.76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109.31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面貌,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永靖县塔什堡1号桥跨庙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1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永靖县塔什堡1号桥跨庙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以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永靖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甘肃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对支持甘肃省范围内国省道公路的建设和联网,带动区域经济、旅游业发展,探索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路衍经济创新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拟建塔什堡1号桥位于永靖县三条岘乡塔什堡村,跨庙沟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拟建塔什堡1号桥全长33.54m,桥宽11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UHPC组合梁;下部结构采用轻型台,桩基础采用嵌岩桩,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塔什堡1号桥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66.7m3/s,相应洪水位为1938.4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位处阻水比为7.2%,设计桥梁下弦最低点高程为1942.88m,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最低高程为1940.17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桩基埋深高程为1915.91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936.39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永靖县三条岘大桥跨磨石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1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永靖县三条岘大桥跨磨石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以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永靖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甘肃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对支持甘肃省范围内国省道公路的建设和联网,带动区域经济、旅游业发展,探索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路衍经济创新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三条岘大桥位于永靖县三条岘乡三条岘村,跨磨石沟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拟建三条岘大桥全长为648m,桥宽12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小箱梁和钢桁架;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三条岘大桥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238m3/s,相应洪水位为1917.3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位处阻水比为7.4%,设计桥梁下弦最低点高程为1945.58m,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最低高程为1919.43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桩基埋深高程为1879.02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912.37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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