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和政县2022年度达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三坪村至抽川新村新建污水管网涉新营河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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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临夏州和政县2022年度达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三坪村至抽川新村新建污水管网涉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和城投发〔2023〕184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和政县2022年度达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三坪村至抽川新村新建污水管网涉新营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和政县2022年度达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三坪村至抽川新村新建污水管网涉新营河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和政县2022年度达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三坪村至抽川新村新建污水管网涉新营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10月9日


和政县2022年度达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三坪村至抽川新村新建污水管网涉新营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8月19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和政县2022年度达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三坪村至抽川新村新建污水管网涉新营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有关科室、和政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防评报告编制单位甘肃鑫昌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工程设计及《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和政县2022年度达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三坪村至抽川新村新建污水管网工程作为达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附属建设工程,对完善该区域城乡基础设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位置及涉河施工方案。

拟建和政县2022年度达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三坪村至抽川新村新建污水管网工程起点位于新营镇三坪村,终点位于城关镇抽川新村,污水干管末端接入现状市政污水管网后入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1.污水管道在桩号K0+283.877~K0+315.896段下穿新营河支沟大沟,采用DN500HDPE双壁波纹管、粗砂基础,管道直埋长度32m;

2.污水管道在桩号K0+896.707~K1+089.733段顺新营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布设管道总长193m,采用DN500HDPE双壁波纹管、钢筋混凝土全包基础,管线距离新营河右岸堤防最小距离11m。

3.污水管道在桩号K1+089.773~K1+165.077段以倒虹吸穿河方式第一次下穿新营河,采用双管DN350焊接钢管、钢筋混凝土全包基础,涉河穿越管道总长75.34m;

4.污水管道在桩号K2+260.944~K2+348.136段以倒虹吸穿河方式第二次下穿新营河,采用双管DN350焊接钢管、钢筋混凝土全包基础,涉河管道总长87.19m。

三、同意和政县2022年度达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三坪村至抽川新村新建污水管网涉河(沟)管道采用10年一遇洪水设防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1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管道穿越大沟处相应洪峰流量为19.3m3/s,相应洪水位为2133.5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管道第一次、第二次穿越新营河处洪峰流量均为194m3/s,相应洪水位分别为2125.65m、2114.34m;桩号K0+896.707~K1+089.733段顺河管道处对应相应洪峰流量为194m3/s,相应洪水位分别为2126.72m~2127.40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污水管道穿越大沟处主沟道最大冲刷深度为0.16m,相应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132.77m,管道设计埋深高程为2131.35m;污水管道第一次穿新营河处主河槽最大冲刷深度为0.64m,相应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123.19m,管道设计埋深高程为2122.73m;污水管道第二次穿新营河处主河槽最大冲刷深度为0.73m,相应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119.94m,管道设计埋深高程为2111.42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1.工程建设确需破堤施工的,要制定恢复方案及补救措施,报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施工,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2.建设单位应在埋设污水管道的河流(沟道)两岸(上、下游)设立标志;穿河管道设计使用年限30年,管道运行期满,建设单位负责管道拆除或封堵,并承担相关费用;确需延期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污水管道穿河处建设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主汛期。

4.建设单位应制定污水管道破损处置应急预案,避免水污染事件。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沟)道,恢复河(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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