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康乐县城康广路(康广桥)道路建设工程跨苏集河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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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康乐县城康广路(康广桥)道路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康城发〔2023〕77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康乐县城康广路(康广桥)道路建设工程跨苏集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康乐县城康广路(康广桥)道路建设工程跨苏集河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康乐县城康广路(康广桥)道路建设工程跨苏集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5月16日


康乐县城康广路(康广桥)道路建设工程跨苏集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3月27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康乐县城康广路(康广桥)道路建设工程跨苏集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康乐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设计单位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甘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康乐县城康广路(康广桥)道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对优化区域路网结构,改善区域内生产运输条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康广桥位于康乐县附城镇新集村,跨苏集河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拟建康广桥全长74.8m,桥宽20m。康广桥桥梁上部结构采用4×18.5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墩采用圆柱形盖梁桥墩,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桥墩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康广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防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246m3/s,相应洪水位为1964.86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梁阻水比为8.27%,设计桥梁下弦最低点高程为1966.39m,满足行洪要求的梁底高程为1965.65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墩设计基底高程为1941.999m,理论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956.74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沟道),恢复河道(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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