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邓家沟桥等4座桥梁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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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你站《关于上报〈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红台乡邓家沟桥、红台乡何家咀桥、尕巴山连心桥、尹集镇沙藏桥四座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临县养管站发〔2023〕35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邓家沟桥、何家咀桥、尕巴山连心桥(跨掌子沟)、尹集镇沙藏桥(跨槐树关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详见附件1—4),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邓家沟桥、何家咀桥、尕巴山连心桥、尹集镇沙藏桥等4座桥梁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邓家沟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何家咀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尕巴山连心桥(跨掌子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4.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尹集镇沙藏桥(跨槐树关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8月18日


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邓家沟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6月10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邓家沟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临夏县水务局、建设单位临夏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主体设计单位兰州路友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创诚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随着近年来交通量日益增大及沿线乡镇间交流日益频繁,邓家沟桥桥面出现混凝土铺装坑槽、破损,桥面有通长纵向裂缝,现浇板板底渗水、泛白,桥台基础砌体脱落、桥台脱空等安全隐患,桥梁技术状况被评定为5类桥,亟需进行拆除重建。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邓家沟桥位于临夏县红台乡卜家台村邓家沟社,跨红水河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邓家沟桥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址新建一座全长28.02m,宽7.5m桥梁,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11m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双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邓家沟桥采用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邓家沟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128m3/s,相应洪水位为2042.21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址处阻水比为7.77%,设计桥梁梁底高程为2044.16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2044.03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涉水桥墩设计基底高程为2018.02m,桥位处理论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037.28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沟)道,恢复河(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时,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何家咀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6月10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何家咀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临夏县水务局、建设单位临夏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主体设计单位兰州路友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创诚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随着近年来交通量日益增大及沿线乡镇间交流日益频繁,何家咀桥桥面出现混凝土铺装坑槽、破损,桥面有通长纵向裂缝,现浇板板底渗水、泛白,桥台基础砌体脱落、桥台脱空等安全隐患,桥梁技术状况被评定为5类桥,亟需进行拆除重建。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何家咀桥位于临夏县红台乡洪水沟村何家咀社,跨洪水河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何家咀桥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址新建一座全长26.02m,宽7.5m桥梁,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10m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双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何家咀桥采用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何家咀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152m3/s,相应洪水位为1959.6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址处阻水比为6.61%,设计桥梁下弦最低高程为1960.97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960.91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涉水桥墩设计基底高程为1937.52m,桥位处理论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955.71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沟)道,恢复河(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时,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尕巴山连心桥(跨掌子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6月10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尕巴山连心桥(跨掌子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临夏县水务局、建设单位临夏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主体设计单位兰州路友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创诚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随着近年来交通量日益增大及沿线乡镇交流日益频繁,尕巴山连心桥原桥承载能力已无法满足通行需求,且行洪能力不足,亟需拆除重建。通过实施该桥拆除重建工程,可改善当地村民生产运输条件,对推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该桥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尕巴山连心桥位于临夏县掌子沟乡尕巴山村。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尕巴山连心桥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址新建一座全长18.02m,宽5.5m桥梁,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13m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15°。

四、同意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尕巴山连心桥采用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63.1m3/s,相应洪水位为2199.1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桥梁下弦最低高程为2200.34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2200.24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尕巴山连心桥桩基埋深最低高程为2182.24m,桥位处理论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195.76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时,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尹集镇沙藏桥(跨槐树关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6月10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尹集镇沙藏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临夏县水务局、建设单位临夏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主体设计单位兰州路友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创诚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7月19日,进行了复审,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尹集镇沙藏桥始建于1999年,随着近年来交通量日益增大及沿线乡镇交流日益频繁,目前该桥出现桥面沥青坑槽、破损,基础外漏,空心板板底露筋、碳化严重等安全隐患,亟需拆除重建。通过实施该桥拆除重建工程,可改善当地村民生产运输条件,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该桥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尹集镇沙藏桥位于临夏县尹集镇沙藏桥,跨大夏河支流槐树关河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尹集镇沙藏桥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址处新建全长32.02m,宽7.5m桥梁,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13.0m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双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15°。

四、同意临夏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尹集镇沙藏桥采用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尹集镇沙藏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356m3/s,相应洪水位为2232.1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址处阻水比为4.5%,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2236.65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2234.39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尹集镇沙藏桥桩基埋深最低高程为2211.723m,桥位处理论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225.89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时,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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