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积石山县居集镇深沟菌菇产业桥梁跨居集河等4个项目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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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积石山县居集镇深沟菌菇产业桥梁跨居集河等4个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积县交发〔2023〕67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积石山县居集镇深沟菌菇产业桥梁跨居集河、胡林家乡关牙口高原夏秋菜产业桥梁、刘集村薛家堡养殖及花椒产业桥梁跨刘集河、柳沟乡樊家沟花椒产业桥梁跨祁家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积石山县居集镇深沟菌菇产业桥梁跨居集河、胡林家乡关牙口高原夏秋菜产业桥梁、刘集村薛家堡养殖及花椒产业桥梁跨刘集河、柳沟乡樊家沟花椒产业桥梁跨祁家沟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积石山县居集镇深沟菌菇产业桥梁跨居集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积石山县胡林家乡关牙口高原夏秋菜产业桥梁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积石山县刘集村薛家堡养殖及花椒产业桥梁跨刘集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4.积石山县柳沟乡樊家沟花椒产业桥梁跨祁家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6月20日


积石山县居集镇深沟菌菇产业桥梁跨居集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5月20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积石山县居集镇深沟菌菇产业桥梁跨居集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积石山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鑫茂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积石山县居集镇深沟菌菇产业桥梁(以下简称“李鲁家桥”),随着近年来交通量日益增大及沿线乡镇交流日益频繁,原桥承载能力已无法满足现状需求,通过在原桥址处拆除重建李鲁家桥,对改善当地村民生产运输条件,推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带动种植产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该桥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李鲁家桥位于居集镇深沟村,距深沟村村委会450m,跨居集河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李鲁家桥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桥址处重建全长37.02m,宽12m的桥梁。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16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形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双柱式墩,两岸采用埋置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3°。

四、同意李鲁家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304m3/s,桥址处相应洪水位为2050.1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址处阻水比为4.19%,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2057.25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2052.15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1#-3#桥墩桥梁桩基础底高程分别问2036.727m、2022.663m、2035.824m,桥梁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044.88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1.建议根据《评价报告》岸坡稳定分析结论,在新建桥址上下游增设防护堤,防护堤方案应征得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与本项目建设方案同步实施。

2.施工期间做好现场组织安排,防止工程施工造成原有道路的暂时阻断,影响防汛抢险车辆、物资及人员正常通行。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积石山县胡林家乡关牙口高原夏秋菜产业桥梁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5月20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积石山县胡林家乡关牙口高原夏秋菜产业桥梁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积石山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鑫茂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积石山县胡林家乡关牙口高原夏秋菜产业桥梁(以下简称“关牙口桥”)原桥始建于1976年,随着近年来交通量日益增大及沿线乡镇交流日益频繁,原桥承载能力已无法满足现状需求,通过在原桥址处拆除重建关牙口桥,对改善当地村民生产运输条件,推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带动种植产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该桥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关牙口桥位于积石山县胡林家乡高关村。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关牙口桥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桥址处拆除重建长26m,宽12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20m预应力砼简支箱型梁,下部采用埋置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关牙口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关牙口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20m3/s,相应洪水位为2145.5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桥梁下弦最低点高程为2148.231m,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最低高程为2147.14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0#桥台、1#桥台桥梁桩基础底高程分别为2128.231m、2128.307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144.86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施工期间做好现场组织安排,防止工程施工造成原有道路的暂时阻断。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积石山县刘集村薛家堡养殖及花椒产业桥梁跨刘集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5月20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积石山县刘集村薛家堡养殖及花椒产业桥梁跨刘集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积石山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鑫茂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积石山县刘集村薛家堡养殖及花椒产业桥梁(以下简称“薛家堡桥”),随着近年来交通量日益增大及沿线乡镇交流日益频繁,原桥承载能力已无法满足现状需求,通过在原桥址处拆除重建薛家堡桥,对改善当地村民生产运输条件,推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带动种植产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该桥建设是必要的。

二、薛家堡桥位于积石山县刘集乡刘集村,跨刘集河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薛家堡桥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桥址处重建全长46m,宽8.5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20m预应力砼简支箱形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双柱式墩,桥台采用柱式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30°。

四、同意薛家堡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薛家堡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320m3/s,相应洪水位为2074.1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梁阻水比为5.8%,设计桥梁下弦最低点高程为2077.98m,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最低高程为2076.07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1.建议根据《评价报告》岸坡稳定分析结论,在新建桥址上下游增设防护堤,防护堤方案应征得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与本项目建设方案同步实施。

2.施工期间做好现场组织安排,防止工程施工造成原有道路的暂时阻断,影响防汛抢险车辆、物资及人员正常通行。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积石山县柳沟乡樊家沟花椒产业桥梁跨祁家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5月20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积石山县柳沟乡樊家沟花椒产业桥梁跨祁家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积石山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鑫茂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随着近年来交通量日益增大及沿线乡镇交流日益频繁,积石山县柳沟乡樊家沟花椒产业桥梁(以下简称“樊家沟桥”)原桥承载能力已无法满足通行需求,且行洪能力不足,亟需拆除重建。通过拆除重建樊家沟桥,对改善当地村民生产运输条件,推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带动种植产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该桥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樊家沟桥位于柳沟乡樊家沟村,跨黄河一级支沟祁家沟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樊家沟桥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桥址处下游11.86m处新建全长23.02m,宽5.5m的桥梁。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13m预应力砼简支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基础采用明挖扩大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樊家沟桥采用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92.9m3/s,桥址处相应洪水位为1932.3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1935.36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934.12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建议根据《评价报告》岸坡稳定分析结论,在新建桥址上下游增设防护堤,防护堤方案应征得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与本项目建设方案同步实施。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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