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L5东乡族自治县唐汪镇旅游产业道路(一期)工程K2+411洞子沟大桥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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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东乡县唐汪镇旅游产业道路(一期)工程石拉泉大桥及洞子沟中桥防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请示》(东县交发〔2023〕154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L5东乡族自治县唐汪镇旅游产业道路(一期)工程K2+411洞子沟大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L5东乡族自治县唐汪镇旅游产业道路(一期)工程K2+411洞子沟大桥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L5东乡族自治县唐汪镇旅游产业道路(一期)工程K2+411洞子沟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6月25日


L5东乡族自治县唐汪镇旅游产业道路(一期)工程K2+411洞子沟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4月1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L5东乡族自治县唐汪镇旅游产业道路(一期)工程K2+411洞子沟大桥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东乡县水务局、东乡县交通运输局、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5月20日对甘肃海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进行了复审,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东乡县唐汪镇旅游产业道路(一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对发展当地经济,改善基础设施环境,打造唐汪特色旅游文化景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桥位。L5东乡县唐汪镇旅游产业道路(一期)工程K2+411洞子沟大桥(以下简称“洞子沟大桥”)位于东乡县唐汪镇舀水村,跨洮河一级支沟洞子沟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洞子沟大桥全长49.05m,桥宽8.5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40m预应力砼(后张)简支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30°。

四、同意洞子沟大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防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成果,桥位处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77m3/s,相应洪水位为1745.4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桥梁下弦最低点高程为1747.58m,满足防洪要求的梁底高程为1747.19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建议完善东乡县唐汪镇旅游产业道路(一期)工程L5道路与现有防汛抢险道路的连接设计,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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