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康乐县城区供热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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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康城发〔2023〕283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涉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详见附件1—5),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贾家河)段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胭脂河段)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三岔河段)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4.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跨中砥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5.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跨苏集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8月25日


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贾家河段)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8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康乐县乡镇燃气管网建设项目(涉河管道)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的代表,康乐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防评报告编制单位甘肃秀美陇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贾家河段)的建设,对解决康乐县供热能力不足,缓解大气污染和能源浪费,改善居民日常生活及企业正常生产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极大的提高康乐县供热系统的可靠性和环保性,保障人民的供热质量,减轻政府社会压力,维持社会稳定,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及涉河建设方案。拟建供热管道穿越贾家河段位于康乐县康丰乡,供热管道采用设计压力1.6MPa的DN600钢管双管以地埋敷设方式穿越贾家河,外包外径为760mm保温管,穿河段管道长33m。

三、同意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贾家河段)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50年一遇设计标准洪水下,穿河点处相应洪峰流量为54m3/s,对应洪水位为1988.31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管道穿河处最大冲刷水深为0.3m,相应最低冲刷线高程分别为1986.22m,穿河管道管顶高程为1984.52m,管道设计埋深满足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项目建设中确需破堤施工的,建设单位要制定恢复方案及补救措施,报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施工,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2.建设单位应在埋设供热管道的河流(沟道)两岸上下游设立标志;穿河管道设计使用年限50年,管道运行期满,建设单位负责管道拆除或封堵,并承担相关费用;确需延期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河管道施工应安排在非主汛期。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分析。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沟道),恢复河道(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发生变化,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胭脂河段)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8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胭脂河段)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的代表,康乐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防评报告编制单位甘肃秀美陇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8月12日,进行了复审,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胭脂河段)的建设,对解决康乐县供热能力不足,缓解大气污染和能源浪费,改善居民日常生活及企业正常生产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极大的提高康乐县供热系统的可靠性和环保性,保障人民的供热质量,减轻政府社会压力,维持社会稳定,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及涉河建设方案。拟建供热管道穿越三岔河段位于康乐县虎关乡,穿河管道采用设计压力1.6MPa的DN600钢管双管以地埋敷设方式穿越胭脂河,外包外径为760mm保温管,穿河段管道长64m。

三、同意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胭脂河段)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50年一遇设计标准洪水下,穿河点处相应洪峰流量为153m3/s,对应洪水位为1996.9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管道穿河处最大冲刷水深为0.46m,相应最低冲刷线高程分别为1994.3m,穿河管道管顶高程为1993.93m,管道设计埋深满足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项目建设中确需破堤施工的,建设单位要制定恢复方案及补救措施,报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施工,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2.建设单位应在埋设供热管道的河流(沟道)两岸上下游设立标志;穿河管道设计使用年限50年,管道运行期满,建设单位负责管道拆除或封堵,并承担相关费用;确需延期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河管道施工应安排在非主汛期。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分析。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沟道),恢复河道(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发生变化,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三岔河段)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8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三岔河段)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的代表,康乐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防评报告编制单位甘肃秀美陇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8月12日,进行了复审,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三岔河段)的建设,对解决康乐县供热能力不足,缓解大气污染和能源浪费,改善居民日常生活及企业正常生产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极大的提高康乐县供热系统的可靠性和环保性,保障人民的供热质量,减轻政府社会压力,维持社会稳定,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及涉河建设方案。拟建供热管道穿越三岔河段位于康乐县虎关乡,穿河管道采用设计压力1.6MPa的DN500钢管双管以地埋敷设方式穿越三岔河,外包外径为650mm保温管,穿河段管道长101m。

三、同意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三岔河段)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50年一遇设计标准洪水下,穿河点处相应洪峰流量为356m3/s,对应洪水位为1969.5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管道穿河处最大冲刷水深为1.01m,相应最低冲刷线高程分别为1965.85m,穿河管道管顶高程为1964.97m,管道设计埋深满足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项目建设中确需破堤施工的,建设单位要制定恢复方案及补救措施,报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施工,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2.建设单位应在埋设供热管道的河流(沟道)两岸上下游设立标志;穿河管道设计使用年限50年,管道运行期满,建设单位负责管道拆除或封堵,并承担相关费用;确需延期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穿河管道施工应安排在非主汛期。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分析。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沟道),恢复河道(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发生变化,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跨中砥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8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跨中砥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的代表,康乐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防评报告编制单位甘肃秀美陇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跨中砥河)的建设,对解决康乐县供热能力不足,缓解大气污染和能源浪费,改善居民日常生活及企业正常生产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极大的提高康乐县供热系统的可靠性和环保性,保障人民的供热质量,减轻政府社会压力,维持社会稳定,故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拟建供热管道跨越苏集河段管线桥位于康乐县附城镇。

三、基本同意供热管道跨越苏集河段管线桥建设方案。管线桥采用简支式空间钢桁架结构跨越中砥河,跨径布置为2×16m,跨河管道总长34m,管道轴线宽3.3m,管线桥上部布置两道DN700热力管,分别支撑于钢筋混凝土支架和钢筋混凝土承台上。管线桥支架柱采用钢筋混凝土圆柱体,管线桥两端及河道内桩长分别为10m和14m,直径0.8m。拟建管线桥支架柱与已建中砥河凤凰桥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洪水主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供热管道跨越苏集河段管线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96.4m3/s,洪水水位为1996.9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址处阻水比为6.76%,设计管线桥管架底高程为2001.00m,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998.01m,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2#涉水支架柱设计基底高程为1986.51m,桥位处理论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988.4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供热管道建设对堤防等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编制堤防恢复专项方案,并报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跨苏集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8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跨苏集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的代表,康乐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防评报告编制单位甘肃秀美陇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8月12日,进行了复审,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康乐县城区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跨苏集河)的建设,对解决康乐县供热能力不足,缓解大气污染和能源浪费,改善居民日常生活及企业正常生产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极大的提高康乐县供热系统的可靠性和环保性,保障人民的供热质量,减轻政府社会压力,维持社会稳定,故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拟建供热管道跨越苏集河段管线桥位于康乐县附城镇。

三、基本同意供热管道跨越苏集河段管线桥建设方案。管线桥采用简支式空间钢桁架结构跨越苏集河,跨径布置为2×36m,跨河管道总长74m,管道轴线宽3.3m。管线桥上部布置两道DN700热力管,分别支撑于钢筋混凝土支架和钢筋混凝土承台上。管线桥支架柱采用钢筋混凝土圆柱体,管线桥两端及河道内桩长分别为10m和12m,直径0.8m。拟建管线桥支架柱与已建惠民桥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洪水主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拟建管线架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244m3/s,洪水水位为1988.1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址处阻水比为1.18%,设计管线桥管架底高程为1990.09m,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988.97m,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2#涉水支架柱设计基底高程为1976.69m,桥位处理论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982.11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供热管道建设对堤防等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编制堤防恢复专项方案,并报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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