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康乐县城康福路(康福桥)道路建设工程跨胭脂河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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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康乐县城康福路(康福桥)道路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康城发〔2023〕132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康乐县城康福路(康福桥)道路建设工程跨胭脂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康乐县城康福路(康福桥)道路建设工程跨胭脂河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康乐县城康福路(康福桥)道路建设工程跨胭脂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5月15日


康乐县城康福路(康福桥)道路建设工程跨胭脂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4月19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康乐县城康福路(康福桥)道路建设工程跨胭脂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康乐县水务局及中图设计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甘肃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康乐县城康福路(康福桥)道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对优化区域路网结构,改善区域内生产运输条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康福桥位于康乐县附城镇,跨胭脂河布设,桥梁起点位于城南村,桥梁终点位于中元村。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全长80.6m,桥宽21m,上部结构采用3×25m简支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台,桥墩采用盖梁柱式墩,桩基础,桥梁总体与河道水流方向斜交布置,斜交角度75°,桥墩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拟建桥梁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262m3/s,洪水水位为2012.4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址处阻水比为8.97%,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2013.69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2013.52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1#、2#涉水桥墩设计基底高程为1984.40m,桥位处理论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003.62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1.桥梁建设对堤防等水利设施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编制堤防恢复专项方案,并报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2.在桥梁两端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控系统或“雪亮”工程综合运用平台。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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