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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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评审、批复〈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东县交发〔2023〕87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阳洼社桥防洪评价报告》《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墙头村1号桥跨巴谢河防洪评价报告》《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张家村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阳洼社桥、墙头村1号桥、张家村2号桥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阳洼社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墙头村1号桥跨巴谢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张家村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5月25日


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阳洼社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4月1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阳洼社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东乡县水务局、建设单位东乡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中科华建规划设计发展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乾源资源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拟建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阳洼社桥原桥为1×5m简支板桥,因2022年8月21日东乡县突发强降雨,巴谢河河水猛涨,造成原桥1号桥台基础、台背出现不同程度水毁,导致桥梁无法正常使用,亟需进行拆除重建。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位置及桥梁拆除重建方案。阳洼社桥位于东乡县坪庄乡罗家村,跨巴谢河布设。改造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址新建长21m,宽5.5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16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埋置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30°。

三、同意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阳洼社桥采用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阳洼社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62.5m3/s,相应洪水位为2101.8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2103.07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2102.53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0#、1#桥台桩基础底高程分别为2083.88m、2083.94m,理论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097.39m,满足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墙头村1号桥跨巴谢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4月1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墙头村1号桥跨巴谢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东乡县水务局、建设单位东乡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中科华建规划设计发展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乾源资源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拟建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墙头村1号桥始建于2010年,原桥为3×10m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根据《C119线墙头村1号桥技术状况评定检测报告》,该桥下部结构基础局部冲刷较为严重,桥梁护栏破损,桥面铺装混凝土露骨,无法正常使用,桥梁技术状况被评定为4类桥,亟需进行拆除重建。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位置及桥梁拆除重建方案。墙头村1号桥位于东乡县赵家乡墙头村,跨巴谢河布设。改造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址新建长45.04m、宽5.5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20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埋置式桥台,桥墩采用双柱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5°。

三、同意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墙头村1号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墙头村1号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657m3/s,相应洪水位为1998.0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梁阻水比为3.34%,设计桥梁下弦最低高程为2000.43m,防洪要求桥梁下弦最低高程为1999.89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墩桩基础高程分别为1978.93m、1972.82m、1979.12m,理论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990.62m,满足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桥梁建设对巴谢河已建堤防造成破坏的,应按原标准予以修复,修复方案应征得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与桥梁建设同步实施。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张家村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4月1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张家村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东乡县水务局、建设单位东乡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中科华建规划设计发展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乾源资源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拟建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张家村2号桥原桥为1×7m拱桥,该桥主拱圈多处出现空洞,局部有破损,并有纵、横向裂缝,局部灰缝脱落,桥面板悬空,桥台混凝土较大范围水蚀、剥落,存在较高安全隐患,亟需进行拆除重建。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位置及桥梁拆除重建方案。张家村2号桥位于东乡县东塬乡张家村,跨椒子沟布设。改造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址新建长26m,宽5.5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16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明挖扩大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三、同意东乡县2023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张家村2号桥采用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张家村2号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72.3m3/s,相应洪水位为1878.5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桥梁下弦最低点高程为1884.14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880.24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台基础最低高程为1875.30m,理论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877.79m,满足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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