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东乡县锁南镇马场村至那勒寺农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涉妥家沟)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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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东乡县锁南镇马场村至那勒寺农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进行评审的请示》(东县交发〔2023〕105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东乡县锁南镇马场村至那勒寺农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涉妥家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东乡县锁南镇马场村至那勒寺农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东乡县锁南镇马场村至那勒寺农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涉妥家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6月25日


东乡县锁南镇马场村至那勒寺农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涉妥家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4月8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东乡县锁南镇马场村至那勒寺农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涉妥家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州水务局相关科室、东乡县水务局、甘肃中科华建规划设计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会议听取了东乡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甘肃海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东乡县锁南镇马场村至那勒寺农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的建设,对改善当地交通出行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全面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道路平面布置。该项目与X053线呈Y型交叉,整体走线自西北向东南,道路全长14.57km,其中,涉河段起点桩号K2+640~K4+640段位于坪庄乡李牙村;K9+280~K11+280段位于汪集镇胡拉松村。道路顺妥家沟两岸采用堤路结合方式建设,路面设计高程为2045.58~2173.58m,道路沿线设排水涵洞42处、桥(涵)3座。

三、同意该工程采用25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相应妥家沟沟道洪峰流量为61.7m3/s、95.5m3/s,对应洪水位为2044.16~2172.81m。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对桩号K12+820、K13+360、K14+320三处现状涵管桥进行改扩建,改建后的桥梁至少应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建立雨情测报机制,制定可行的洪水预报方案,必要时对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2.完善42处涵洞入妥家沟处消能防冲措施;

3.建设单位应组织复核临河侧道路边坡稳定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妥家沟岸坡稳定;

4.施工期间做好现场组织安排,防止工程施工造成原有道路的暂时阻断,影响防汛抢险车辆、物资及人员正常通行。

5.维修改造管理单位应按上报审查批准的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主汛期不得安排沟道内施工,并加强与建设地防汛部门联系,做好项目上游区暴雨洪水预报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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