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广河县齐家镇张家湾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张家湾桥(跨八羊沟)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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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地方道路养护站:

你站《关于上报〈广河县齐家镇张家湾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张家湾桥(跨八羊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广地养字〔2023〕25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广河县齐家镇张家湾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张家湾桥(跨八羊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广河县齐家镇张家湾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张家湾桥(跨八羊沟)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广河县齐家镇张家湾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张家湾桥(跨八羊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6月25日


广河县齐家镇张家湾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张家湾桥(跨八羊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5月27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广河县齐家镇张家湾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张家湾桥(跨八羊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广河县水务局、广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广河县地方道路养护站、主体设计单位四川鑫宇通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华瑞金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河县齐家镇张家湾桥现有道路为2018年改建的通村道路,跨河处为过水路面,随着近年来交通量日益增大及沿线村镇间交流日益频繁,该路已无法满足现状需求,且跨河处过水路面行洪能力不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亟需拆除重建。

二、基本同意广河县齐家镇张家湾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张家湾桥(以下简称“张家湾桥”)工程建设位置。该桥位于广河县齐家镇排子坪村张家湾社,跨洮河一级支沟八羊沟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张家湾桥建设内容为:拆除原通村道路跨八羊沟处过水路面,在原址上游约35m处新建全长38.04m、宽7.0m的桥梁,顺接拟建广河县齐家镇张家湾提升改造道路。张家湾桥上部结构采用2×16m密肋式矮T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桩基接盖梁桥台,桥墩采用桩柱式墩,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张家湾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320m3/s,桥址处相应洪水位为1817.3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址处阻水比为4.44%,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1819.35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819.23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址断面处冲止线高程为1812.05,1号桥墩桩基底高程为1802.59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1.施工期间要做好现场组织安排,防止工程施工造成原有道路的阻断,影响人员、车辆正常通行。

2.桥梁建成后,建设单位负责拆除原通村道路跨八羊沟处过水路面,恢复原址处行洪断面,施工弃渣必须清除出八羊沟河道管理范围,确保沟道行洪畅通。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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