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康乐县胭脂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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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

你单位《关于上报康乐县胭脂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康环发〔2024〕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康乐县胭脂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康乐县胭脂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康乐县胭脂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4年4月16日


康乐县胭脂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12月3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康乐县胭脂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康乐县水务局、建设单位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主体设计单位云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防评编制单位贵州庆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主设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会后主体设计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4月2日进行了复审,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胭脂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是有利于改善胭脂河流域水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康乐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和范围。该工程位于附城镇,左岸为城南村,右岸为高丰村,起点为康乐县胭脂河高丰桥,终点为康乐县胭脂河东桥。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胭脂河中桥上游左岸新建生态护坡287m,主槽归顺1772m,滩面修复58216.9m2,打通河道行洪通道,对胭脂河中桥至胭脂河东桥段已建11座溢流坝右岸进行切槽,切槽宽度6.8m。

四、同意高丰桥至胭脂河中桥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胭脂河中桥至胭脂河东桥河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1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工程区相应洪峰流量为61.4m3/s,相应洪水位为1948.4~1987.3m;2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工程区相应洪峰流量为109.6m3/s,相应洪水位为1948.7~1987.6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该工程不得安排在主汛期施工。

(2)河道范围内增设人员撤离通道。

(3)工程运行后5年内,建设单位需对工程运行范围内河势、防洪工程进行观测,观测和分析成果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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