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积石山县癿藏镇麻坝村至旧城村便民桥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积石山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积石山县癿藏镇麻坝村至旧城村便民桥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积县发改发﹝2024﹞7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积石山县癿藏镇麻坝村至旧城村便民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积石山县癿藏镇麻坝村至旧城村便民桥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积石山县癿藏镇麻坝村至旧城村便民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积石山县癿藏镇麻坝村至旧城村便民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10月12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积石山县癿藏镇麻坝村至旧城村便民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积石山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积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昶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鑫昌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积石山县癿藏镇麻坝村至旧城村便民桥原桥址为一处跨河过水路面,行洪能力不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亟需拆除重建。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改善当地村民生产运输条件,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该桥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位置。积石山县癿藏镇麻坝村至旧城村便民桥改建工程(以下简称“麻坝村桥”)位于积石山县癿藏镇麻坝村,跨癿藏河支沟旧城河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麻坝村桥建设内容为:拆除原通村道路跨旧城河处过水路面,在原址处新建全长18.04m、宽5.5m的桥梁,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13m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30°。
四、同意麻坝村桥采用25年一遇洪水设防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47.16m3/s,桥址处相应洪水位为2035.5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2038.03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2037.24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1.施工期间要做好现场组织安排,防止工程施工造成原有道路的阻断,影响人员、车辆正常通行。
2.桥梁建成后,建设单位负责拆除原通村道路跨旧城河处过水路面,恢复原址处行洪断面,施工弃渣必须清除出旧城河河道管理范围,确保河(沟)道行洪畅通。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