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广河县祁家集镇田家村赵家沟桥(跨田家沟)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广河县地方道路养护站:
你单位《关于广河县祁家集镇田家村赵家沟桥(跨田家沟)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广地养字〔2024〕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广河县祁家集镇田家村赵家沟桥(跨田家沟)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广河县祁家集镇田家村赵家沟桥(跨田家沟)建设工程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广河县祁家集镇田家村赵家沟桥(跨田家沟)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4年8月13日
广河县祁家集镇田家村赵家沟桥(跨田家沟)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4年6月28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广河县祁家集镇田家村赵家沟桥(跨田家沟)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广河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广河县地方道路养护站、主体设计单位中联宏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华瑞金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
拟建广河县祁家集镇田家村赵家沟桥(跨田家沟)建设工程位于广河县祁家集镇田家村。
二、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
拟建赵家沟桥全长为20.00m,桥宽6.5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11°,上部结构采用1-13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梁,桥台采用轻型桥台,桩基础。
三、同意赵家沟桥采用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赵家沟桥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洪峰流量26.40m3/s,相应洪水位1882.3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评价25年一遇洪峰流量27.50m3/s,相应洪水位1882.35m;评价10年一遇洪峰流量19.00m3/s,相应洪水位1882.13m;满足25年一遇防洪要求梁底高程为1883.93m,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1884.77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
赵家沟桥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址断面处最大冲止高程1878.97m,0、1号桥墩桩基埋深最低高程为1869.45m、1870.066m,满足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防评提出的消除减轻影响措施。
1.桥墩施工应安排在非主汛期;桥梁建成后,建设单位负责拆除现状旧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清除,恢复桥址处行洪断面,确保沟道行洪畅通。
2.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桥梁影响范围内河势、岸坡进行定期观测,观测分析成果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