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康乐县麻山峡水源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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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水务局:

你局上报的康乐县麻山峡水源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康乐县麻山峡水源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

康乐县麻山峡水源保障工程位于临夏州康乐县草滩乡墩湾村,通过在普巴河上游新建麻山峡水库取水并且与已建鸣鹿水库联合调度,解决康乐县城供水单一水源问题,保障城区远期用水。同时能够为麻山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补充供水,彻底解决该工程调蓄能力不足问题,提高受水区供水保证率。

该工程取水水源为普巴河地表水,规划水平年2030年水源断面取水总量312.5万立方米(麻山峡农村人饮工程取水70万立方米,麻山峡水库工程建成后取水242.5万立方米) ; 规划水平年2035年水源断面取水总量440.5万立方米(麻山峡农村人饮工程取水70万立方米,麻山峡水库工程建成后取水370.5万立方米)。

工程开工后,你局应及时向我局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数据传输设备,保证项目取水数据信息真实有效,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三十日后,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提交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临夏州水务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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