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临夏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管道穿大夏河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临夏市供排水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管道穿大夏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临市水司〔2024〕1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临夏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管道穿大夏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临夏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管道穿大夏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临夏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管道穿大夏河防洪评价报告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4年9月11日
临夏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管道穿大夏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4年8月14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临夏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二期)管道穿大夏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临夏市水务局、建设单位临夏市供排水公司、主体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鑫昌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管道穿越大夏河位置。左岸入土点位于临夏市东区街道三易社区,右岸出土点位于南龙镇妥家村。
二、基本同意穿河管道建设方案。拟建穿河管道采用水平定向钻工艺进行施工,套管采用DN800涂塑焊接钢管,内管采用DN600涂塑焊接钢管,左岸入土点距河道临水控制线110m,右岸出土点距河道临水控制线91m,河道内设计管顶高程1826.12m(1985国家基准高程,下同)。
三、同意穿河管道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穿河处设计洪峰流量为1090m3/s,相应洪水位为1833.95m。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穿河断面处最大冲止高程为1829.52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防评提出的消除减轻影响措施。
七、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市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一、穿河管道使用终期,建设单位应进行封堵或拆除,若继续使用需重新办理相关涉河手续。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