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州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来源:州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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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夏州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省市场监管局以及州局党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食安临夏”建设,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严防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年”活动,全面落实《甘肃省食品检查员管理办法》,推动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建立食品检查员队伍,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业务能力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学习观摩等方式,着力提升食品检查员现场检查能力,使检查员在检查实践中积累经验,得到锻炼全面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使检查员在检查实践中积累经验,得到锻炼。

2.创新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实施“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系统性监管模式,以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州局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飞行检查,以两年来抽检监测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开展飞行检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体系检查和风险评估,围绕许可条件保持、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对体系检查和风险评估结果通过警示函的形式及时公布,督促企业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和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实施智慧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力争2021年底全州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互联网+透明车间”实施率达到100%。深入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并与省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等食品企业产品电子追溯建设实施率要达到100%,真正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公众可查询”。

二、全面加强重点食品综合治理

4.加大重点食品监管力度。继续加强白酒、蜂产品、调味品、速冻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使用不合格原料、过程控制不严格、产品出厂不检验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生产、严格管理。

5.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抓好“塑化剂”防控、“两超一非”治理、标签标识规范等行动,重点排查液态乳热处理过度、白酒、食用油塑化剂超标、食品虚假标识和宣传等问题,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规范配料投料、严格过程控制、科学防范风险,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反弹回潮。

6.全面推进食药同源试点工作。按照省局的要求,对各县(市)局报送的党参、黄芪、肉松蓉生产经营试点方案审核后上报省局,推进我州食药同源物质试点工作。

三、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重大风险

7.开展防控措施研究。结合我州食品产业结构特点,组织开展重点食品风险防范研究,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每个县(市)局至少完成一项课题研究,深挖问题根源和行业“潜规则”,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组织研究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指导企业严防全产业链和供应链风险,重点防控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风险,科学防范新原料、新工艺、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对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提高风险等级,提高监督检查频次。课题研究6月底上报州局。

8.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继续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分析排查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完善企业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达标活动,综合治理生产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的问题。

四、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

9.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继续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培训教育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提高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好企业领导责任、安全管理责任、风险管控责任、检验检测责任。

10.落实企业自查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主动排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管自控能力。采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10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达到100%。

    11.组织开展企业公开承诺和观摩交流活动。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提升食品质量企业公开承诺”活动,通过监管部门搭台,示范引领企业倡议,食品企业承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严格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示范引领企业经验交流和观摩学习活动,通过示范引领企业带动行业、推动产业、拉动中小企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五、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2.深入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修订完善《临夏州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点督促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自建自控奶源、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加强冷链储运管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和产品追溯体系。企业原辅料管控率要达到100%,企业生产乳制品自检自控率要达到100%,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企业达到50%以上。

13.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制定《临夏州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大中小型肉制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原辅料管控和过程管理,推动肉制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原料审核把关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14.继续开展食品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按照《临夏州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计划(2019-2021)》、《甘肃省食品小作坊生产登记审查通则》《甘肃省豆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等4项规范要求,继续全面提升改造,全力打造10家“省级示范食品小作坊”,35家“州级示范食品小作坊”。其中:临夏市打造10家(省级示范食品小作坊2家,州级示范食品小作坊8家),其余各县各打造5家(省级示范食品小作坊1家,州级示范食品小作坊4)。加强对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通过实施食品小作坊示范引领、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对经过评价验收的“省级示范食品小作坊”和 “州级示范食品小作坊”进行公告。同时,做好新修订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培训,逐步形成食品小作坊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

六、强化疫情防控主责落实

15.加大各类进口物品的全流程管控力度。食品生产加工主体要对生产经营场所内所有进口的设施设备、食品原辅料、加工助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行全流程管控,主动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物品安全、防疫检测和产品追溯信息,相关物品在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前进行规范性预防性消毒。

16.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全流程管控力度。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体温监测和健康防护工作体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人员个人卫生消毒、生产场所消毒等各项防疫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到疫情防护工作全环节、全部位和全员覆盖。全面掌握并管控企业所有人员的外出情况,特别是节假日后、复工复产期间,对所有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行程核实查验,对中、高风险地区外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隔离期规定,严禁行程不掌握、底数不清的人员入厂。要组织一线生产人员特别是接触进口物品人员接种新冠疫苗,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严防疫情传播。

 附件:1.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表


附件1: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重点

工作任务

具体事项

完成时限

责任人

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监管能力

加强培训考核,夯实监管基础

1

开展“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食品检查员培训,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业务能力。

9月底

 

何延红


创新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2

制定2021年食品监督检查计划。

2月底

 

何延红




3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10月底

 

任忠华




4

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飞行检查。

年底前

 

全科人员




5

组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

11月底

 

全科人员


实施智慧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6

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全州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实施率达到100%,食品小作坊“互联网+透明车间”实施率达到50%以上。

10月底

 

任忠华




7

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等规模以上企业产品电子追溯建设实施率要达到100%。

2月底

 

任忠华

全面加强重点食品综合治理

加大重点食品监管力度

8

组织开展对白酒、蜂产品、调味品、速冻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重点排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使用不合格原料、过程控制不严格、产品出厂不检验等问题。

11月底

 

 

何延红


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

9

组织开展“塑化剂”防控、“两超一非”治理、标签标识规范等行动,重点排查液态乳热处理过度、白酒、食用油塑化剂超标、食品虚假标识和宣传等问题。

11月底

 

 

 

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重大风险

开展防控措施研究

10

组织开展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研究,指导企业严防全产业链和供应链风险。

8月底

任忠华




11

结合我州食品产业结构特点,组织开展重点食品风险防范研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7月底

 

任忠华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12

组织开展全州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分析排查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完善企业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

6月底

 

任忠华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13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教育活动。

10月底

 

何延红


落实企业自查管理制度

14

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100%。

年底前

 

何延红




15

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年底前

 

何延红


组织开展企业公开承诺和观摩交流活动

16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企业公开承诺活动。

9月底

 

何延红

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一

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7

修订《临夏州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到2023年底乳制品企业原辅料管控率要达到100%,企业生产乳制品自检自控率要达到100%,建立实施HACCP体系的企业达到50%以上。

年底前

 

何延红



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8

制定《临夏州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到2021年底肉制品企业原料审核把关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年底前

 

何延红



继续开展食品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

19

按照《临夏州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计划(2019-2021)》,继续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治理和全面提升行动。组织各县(市)上报“省级示范食品小作坊”并进行检查验收。

10月底前

 

任忠华




20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

6月底

 

任忠华

强化疫情防控主责落实

十二

加大各类进口物品的全流程管控力度

21

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做好对生产经营场所内所有进口的设施设备、食品原辅料、加工助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的全流程管控。

年底前

 

 



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全流程管控力度

22

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做好人员管控,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疫情防护工作全环节、全部位和全员覆盖。

年底前

 

 



加强州食品生产监管

24

指导督促各县(市)落实生产监管制度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指导、计划、总结等工作。

年底前

 

 


附件2: 

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表


序号

过程环节

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主要风险点及来源

风险防控措施



1


 

 

 

生产环境条件

企业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而不申请许可变更,导致其违法违规生产的风险。

1、超出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生产其它类别的食品。

2、超许可范围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生产其他工艺的同类食品。如热加工糕点企业生产冷加工糕点、固态发酵白酒许可而超范围生产液态白酒、酿造食醋超许可范围生产液态酸性调味料。
3、在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场所之外,建立生产线组织食品生产。
4、擅自改变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和变更主要设施设备的情况。如:擅自改变功能区间的用途,擅自拆除各功能区间的隔离设施等。

1、加强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熟悉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要求和基本常识。
2、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备案许可档案。对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实施网上公示或电子化管理,便于公众查询。鼓励企业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平面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便于监管和企业自查。
3、对生产许可条件、生产工艺流程发生变化、增加风险隐患的,应要求企业自行停产整顿,并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32条要求,及时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
4、对发现超许可范围生产和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


生产场所卫生管理不严格,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交叉污染严重,导致最终产品不合格,甚至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1、生产场所卫生环境脏、乱、差。地面积水,墙壁发霉。设施设备未及时维护保养,导致设施设备老化、生锈、损坏,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正常使用;
2、生产结束后不能够及时清场,设备表面及卫生死角存在物料残渣,通风、防尘、排污等设施未及时维护,长期未清洁等。
3、在生产环节中原辅料、包装材料受污染、设备管道清洗不彻底等。
4、生产现场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5、工作服、鞋、帽等未及时清洗清洁,不同洁净区间的工作服混放,工作服未有效管理,未集中清洗消毒等。

1、企业应当建立自查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内部食品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2、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各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岗位职责履职情况检查考核。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交叉污染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应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理。
4、企业建立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场所、设备及人员的微生物控制指标,定期进行监测,加强生产过程采样、半成品和成品的微生物的检验及监测。
5、监管部门加大对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产品微生物超标等问题,依法处理。



3



进货

查验

企业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记录不及时、原辅料验收记录、进出库记录等不完整,甚至不记录,导致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料,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追溯要求。

1、不能及时索取原辅料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票证。
2、供货商无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或其提供虚假材料。
3、索证资料未及时更新,证照过期。
4、无相关企业生产记录;记录不完整、内容缺失;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1、建立和完善企业食品原辅料采购验收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建立进货查验责任惩戒体系。
2、建立并严格落实供应商及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审核评价制度。
3、建立和实施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并全面对接或应用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及时记录并保存相关追溯信息。
4、监管部门定期对企业相关采购验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企业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和拒不改正的,依法严肃查处。


4






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工艺参数把控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

1、企业设备和工艺存在缺陷,设备精度性能达不到要求,不定期更换过滤装置,对设备工艺参数和工作状态未及时进行监测和调整。

2、投配料、发酵、灭菌、冷却、内包装(灌装)等关键场所管理不严格,微生物、温湿度等指标监测不到位;对半成品、成品的生产过程、杀灭菌等环节控制不到位。

3、只关注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忽视和简化其他附属产品的工艺环节。
4、企业物料、设备等状态标识不清晰等。

1、建立并实施企业生产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管理及记录制度。

2、建立企业风险防控清单。认真分析研究,找准企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企业风险清单和防控整改措施。
2、建立食品安全关键控制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建立生产过程作业指导书,并加强关键控制岗位的培训考核。
3、主动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内部管理创新、实施卓越绩效模式,
4、明确生产各环节工艺及关键控制参数,全时段进行监测并实施控制。
5、加强过程检验、半成品和成品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5


存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情况,而导致企业违法生产的风险。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
2、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如糕点中添加糖精钠,蜜饯中添加丙酸钙等情况。
3、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肉制品、糕点、酒类、饮料、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等添加剂使用量较大的产品,如:为延长货架期,生产企业超量使用防腐剂抑制微生物生产;为调节产品口感超量添加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为调节产品色泽超量或超范围添加着色剂。
4、配料、投料过程控制不严格,导致食品添加剂不合格。

1、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管理制度、化学品使用制度、防止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以及进货查验台账、投配料等关键控制记录。
2、建立食品安全关键控制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建立生产过程作业指导书,并加强关键控制岗位的培训考核。
3、在配料、投料车间等关键控制场所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便于企业内部监督和问题追溯。
4、重点整治两超一非问题,发现此类行为,对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6



产品

检验

企业出厂检验的责任义务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出厂检验要求对生产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导致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的风险。

1、不具备产品自行检验能力,或者检验能力较弱(包括设施设备、人员等)。
2、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造假。
3、未逐批检验或全项检验。
4、检验报告不规范(如生产日期、取样日期、检验日期混淆,缺少检验依据)。
5、委托检验与实际生产批次不匹配,检验频次过低、检验项目不全;委托检验机构与企业实际生产地址距离过远,不能满足出厂检验需求。

6、委托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1、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实验室管理、出厂检验、产品留样及记录、销售情况记录制度,做好检验过程记录。
2、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配备不低于出厂检验项目规定的检验设施设备、化学药品制剂、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人员。
3、建立健全食品检验责任制,将各检验项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检验人员技能培训,对岗位职责履职情况检查考核。
4、企业定期进行检验能力比对,及时掌握检验能力和状态。
5、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检验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应要求企业自行停产整改;对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所生产的食品、以及伪造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


7

 

 

储存运输

不按照规定条件对食品、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储存和运输,导致食品污染、变质。

1、企业存贮分类不清。企业未设置原辅料库、半成品、成品库、包装材料库,或设置不全,甚至挪为他用。

2、库房管理不规范。库房管理没有出入库、温湿度等记录,或是记录不真实,与实物不符。

3、存贮条件不符合要求。屋顶漏雨、地面返潮、门窗不密封、食品离地离墙存放不严格,没有“五防”设施,缺少通风、温度控制等设施。

4、食品配送随意性大。企业在采购原辅料、添加剂运输以及成品配送方式随意,车辆卫生差、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如汽油、机油等)、成品与半成品不分开、食品与非食品混放。

1、企业应当建立仓储、库房、运输等管理制度,做好进出库、温湿度监测记录。
2、建立健全食品储运管理责任制,将食品储存运输责任落实到人,对岗位职责履职情况检查考核。

3、建立信息化可追溯储运体系,实现食品储存运输实现电子化全程可追溯。

4、在各类主要储存场所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便于企业内部监督和问题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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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