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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东在全州食品产业发展座谈会上强调
立足优势引培并举 扩规提质转型升级
走出符合临夏实际的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2月14日,州委副书记、州长何东主持召开全州食品产业发展座谈会。他强调,要立足本地优势,坚持引培并举,壮大产业主体,加快转型升级,走出符合临夏实际的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副州长李明海参加会议。
会上,州工信局负责同志介绍赴福建厦门、泉州和浙江、山东等地考察食品产业和重点企业情况,各县(市)县(市)长围绕发展壮大食品产业作了发言。厦临公司、康美集团、安多食品、燎原乳业、清源肉制品、佳源牧业、伊客拉穆食品、八八啤特果、回香斋、吉祥斋、新平制香、州城投公司等企业负责人介绍经营发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何东逐一作了回应,并安排县市和部门抓紧协调解决。
何东指出,临夏州牛羊养殖有传统、有基础、有优势,肉乳制品、皮革毛纺、食品加工等产业正在蓬勃兴起,发展食品产业前景广阔、潜力巨大。通过近期外出招商考察,既认清了我州特色产业发展的差距,又看到了临夏食品产业发展的优势,东部地区企业与我州合作的意愿十分强烈,将陆续来临实地考察、寻求投资合作。各县市、各部门要敏锐把握市场机遇,积极主动对接洽谈,围绕产业链开展招商引资,力求在食品产业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何东强调,要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坚持扬长补短、有中生优,认清企业、产业、县域发展差距,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挖掘放大优势潜力,算好效益账和长远账,切实把小产业做成“大块头”,推动食品产业规模化、品牌化、高效化发展。要摸清家底、明确定位,分类梳理特色种养、皮革毛纺、食品生产加工等产业发展现状和企业规模层次,了解掌握各自行业领域领头企业、产业聚集区域、行业权威标准、一流研发团队,科学定位自身发展方向,有的放矢开展务实合作,实现借力借势发展。要主动出击、大抓招商,积极对接厦门、泉州、海宁和济南、滨州、潍坊、德州等地知名企业,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友城合作平台,推进产业共兴、科技共创、人才共享,全方位加大引资引智引才力度,突出产业链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引进国内食品行业知名企业来临投资创业,与本地企业开展合作;要善于借船出海,依托食品生产加工优势,强化与知名外贸企业合作,积极开拓“一带一路”广阔市场,推动临夏特色产品走出去。要加强保障、优化服务,围绕做大食品产业,成立工作专班,组建招商小分队,建立推进机制,制定扶持政策,严格绩效考核;要对接企业所需所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做大、产业做强保驾护航。
各县(市)县(市)长,州直有关单位和州内食品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1年临夏州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省市场监管局以及州局党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食安临夏”建设,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严防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年”活动,全面落实《甘肃省食品检查员管理办法》,推动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建立食品检查员队伍,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业务能力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学习观摩等方式,着力提升食品检查员现场检查能力,使检查员在检查实践中积累经验,得到锻炼,全面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使检查员在检查实践中积累经验,得到锻炼。
2.创新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实施“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系统性监管模式,以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州局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飞行检查,以两年来抽检监测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开展飞行检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体系检查和风险评估,围绕许可条件保持、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对体系检查和风险评估结果通过警示函的形式及时公布,督促企业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和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实施智慧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力争2021年底全州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互联网+透明车间”实施率达到100%。深入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并与省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等食品企业产品电子追溯建设实施率要达到100%,真正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公众可查询”。
二、全面加强重点食品综合治理
4.加大重点食品监管力度。继续加强白酒、蜂产品、调味品、速冻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使用不合格原料、过程控制不严格、产品出厂不检验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生产、严格管理。
5.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抓好“塑化剂”防控、“两超一非”治理、标签标识规范等行动,重点排查液态乳热处理过度、白酒、食用油塑化剂超标、食品虚假标识和宣传等问题,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规范配料投料、严格过程控制、科学防范风险,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反弹回潮。
6.全面推进食药同源试点工作。按照省局的要求,对各县(市)局报送的党参、黄芪、肉松蓉生产经营试点方案审核后上报省局,推进我州食药同源物质试点工作。
三、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重大风险
7.开展防控措施研究。结合我州食品产业结构特点,组织开展重点食品风险防范研究,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每个县(市)局至少完成一项课题研究,深挖问题根源和行业“潜规则”,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组织研究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指导企业严防全产业链和供应链风险,重点防控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风险,科学防范新原料、新工艺、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对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提高风险等级,提高监督检查频次。课题研究6月底上报州局。
8.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继续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分析排查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完善企业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达标活动,综合治理生产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的问题。
四、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
9.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继续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培训教育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提高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好企业领导责任、安全管理责任、风险管控责任、检验检测责任。
10.落实企业自查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主动排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管自控能力。采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10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达到100%。
11.组织开展企业公开承诺和观摩交流活动。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提升食品质量企业公开承诺”活动,通过监管部门搭台,示范引领企业倡议,食品企业承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严格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示范引领企业经验交流和观摩学习活动,通过示范引领企业带动行业、推动产业、拉动中小企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五、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2.深入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修订完善《临夏州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点督促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自建自控奶源、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加强冷链储运管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和产品追溯体系。企业原辅料管控率要达到100%,企业生产乳制品自检自控率要达到100%,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企业达到50%以上。
13.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制定《临夏州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大中小型肉制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原辅料管控和过程管理,推动肉制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原料审核把关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14.继续开展食品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按照《临夏州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计划(2019-2021)》、《甘肃省食品小作坊生产登记审查通则》和《甘肃省豆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等4项规范要求,继续全面提升改造,全力打造10家“省级示范食品小作坊”,35家“州级示范食品小作坊”。其中:临夏市打造10家(省级示范食品小作坊2家,州级示范食品小作坊8家),其余各县各打造5家(省级示范食品小作坊1家,州级示范食品小作坊4家)。加强对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通过实施食品小作坊示范引领、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对经过评价验收的“省级示范食品小作坊”和 “州级示范食品小作坊”进行公告。同时,做好新修订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培训,逐步形成食品小作坊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
六、强化疫情防控主责落实
15.加大各类进口物品的全流程管控力度。食品生产加工主体要对生产经营场所内所有进口的设施设备、食品原辅料、加工助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行全流程管控,主动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物品安全、防疫检测和产品追溯信息,相关物品在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前进行规范性预防性消毒。
16.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全流程管控力度。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体温监测和健康防护工作体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人员个人卫生消毒、生产场所消毒等各项防疫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到疫情防护工作全环节、全部位和全员覆盖。全面掌握并管控企业所有人员的外出情况,特别是节假日后、复工复产期间,对所有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行程核实查验,对中、高风险地区外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隔离期规定,严禁行程不掌握、底数不清的人员入厂。要组织一线生产人员特别是接触进口物品人员接种新冠疫苗,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严防疫情传播。
附件:1.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表
附件1: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重点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完成时限 | 责任人 | ||
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监管能力 | 一 | 加强培训考核,夯实监管基础 | 1 | 开展“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食品检查员培训,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业务能力。 | 9月底 |
何延红 |
二 | 创新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 2 | 制定2021年食品监督检查计划。 | 2月底 |
何延红 | |
3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10月底 |
任忠华 | |||
4 | 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飞行检查。 | 年底前 |
全科人员 | |||
5 | 组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 | 11月底 |
全科人员 | |||
三 | 实施智慧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 6 | 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全州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实施率达到100%,食品小作坊“互联网+透明车间”实施率达到50%以上。 | 10月底 |
任忠华 | |
7 | 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等规模以上企业产品电子追溯建设实施率要达到100%。 | 2月底 |
任忠华 | |||
全面加强重点食品综合治理 | 四 | 加大重点食品监管力度 | 8 | 组织开展对白酒、蜂产品、调味品、速冻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重点排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使用不合格原料、过程控制不严格、产品出厂不检验等问题。 | 11月底 |
何延红 |
五 | 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 | 9 | 组织开展“塑化剂”防控、“两超一非”治理、标签标识规范等行动,重点排查液态乳热处理过度、白酒、食用油塑化剂超标、食品虚假标识和宣传等问题。 | 11月底 |
兰 艳 | |
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重大风险 | 六 | 开展防控措施研究 | 10 | 组织开展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研究,指导企业严防全产业链和供应链风险。 | 8月底 | 任忠华 |
11 | 结合我州食品产业结构特点,组织开展重点食品风险防范研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 7月底 |
任忠华 | |||
七 |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 12 | 组织开展全州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分析排查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完善企业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 | 6月底 |
任忠华 | |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 | 八 |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 13 |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教育活动。 | 10月底 |
何延红 |
九 | 落实企业自查管理制度 | 14 | 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100%。 | 年底前 |
何延红 | |
15 | 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 年底前 |
何延红 | |||
十 | 组织开展企业公开承诺和观摩交流活动 | 16 |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企业公开承诺活动。 | 9月底 |
何延红 | |
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 十一 | 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 17 | 修订《临夏州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到2023年底乳制品企业原辅料管控率要达到100%,企业生产乳制品自检自控率要达到100%,建立实施HACCP体系的企业达到50%以上。 | 年底前 |
何延红 |
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 18 | 制定《临夏州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到2021年底肉制品企业原料审核把关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 年底前 |
何延红 | ||
继续开展食品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 | 19 | 按照《临夏州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计划(2019-2021)》,继续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治理和全面提升行动。组织各县(市)上报“省级示范食品小作坊”并进行检查验收。 | 10月底前 |
任忠华 | ||
20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 | 6月底 |
任忠华 | |||
强化疫情防控主责落实 | 十二 | 加大各类进口物品的全流程管控力度 | 21 | 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做好对生产经营场所内所有进口的设施设备、食品原辅料、加工助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的全流程管控。 | 年底前 |
兰 艳 |
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全流程管控力度 | 22 | 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做好人员管控,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疫情防护工作全环节、全部位和全员覆盖。 | 年底前 |
兰 艳 | ||
加强州食品生产监管 | 24 | 指导督促各县(市)落实生产监管制度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指导、计划、总结等工作。 | 年底前 |
兰 艳 |
附件2:
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表
序号 | 过程环节 | 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 主要风险点及来源 | 风险防控措施 | ||
1 |
生产环境条件 | 企业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而不申请许可变更,导致其违法违规生产的风险。 | 1、超出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生产其它类别的食品。 2、超许可范围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生产其他工艺的同类食品。如热加工糕点企业生产冷加工糕点、固态发酵白酒许可而超范围生产液态白酒、酿造食醋超许可范围生产液态酸性调味料。 | 1、加强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熟悉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要求和基本常识。 | ||
2 | 生产场所卫生管理不严格,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交叉污染严重,导致最终产品不合格,甚至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 1、生产场所卫生环境脏、乱、差。地面积水,墙壁发霉。设施设备未及时维护保养,导致设施设备老化、生锈、损坏,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正常使用; | 1、企业应当建立自查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内部食品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 |||
3 |
查验 | 企业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记录不及时、原辅料验收记录、进出库记录等不完整,甚至不记录,导致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料,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追溯要求。 | 1、不能及时索取原辅料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票证。 | 1、建立和完善企业食品原辅料采购验收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建立进货查验责任惩戒体系。 | ||
4 |
| 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工艺参数把控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 | 1、企业设备和工艺存在缺陷,设备精度性能达不到要求,不定期更换过滤装置,对设备工艺参数和工作状态未及时进行监测和调整。 2、投配料、发酵、灭菌、冷却、内包装(灌装)等关键场所管理不严格,微生物、温湿度等指标监测不到位;对半成品、成品的生产过程、杀灭菌等环节控制不到位。 3、只关注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忽视和简化其他附属产品的工艺环节。 | 1、建立并实施企业生产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管理及记录制度。 2、建立企业风险防控清单。认真分析研究,找准企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企业风险清单和防控整改措施。 | ||
5 | 存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情况,而导致企业违法生产的风险。 |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 | 1、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管理制度、化学品使用制度、防止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以及进货查验台账、投配料等关键控制记录。 | |||
6 |
检验 | 企业出厂检验的责任义务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出厂检验要求对生产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导致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的风险。 | 1、不具备产品自行检验能力,或者检验能力较弱(包括设施设备、人员等)。 6、委托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 1、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实验室管理、出厂检验、产品留样及记录、销售情况记录制度,做好检验过程记录。 | ||
7 |
储存运输 | 不按照规定条件对食品、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储存和运输,导致食品污染、变质。 | 1、企业存贮分类不清。企业未设置原辅料库、半成品、成品库、包装材料库,或设置不全,甚至挪为他用。 2、库房管理不规范。库房管理没有出入库、温湿度等记录,或是记录不真实,与实物不符。 3、存贮条件不符合要求。屋顶漏雨、地面返潮、门窗不密封、食品离地离墙存放不严格,没有“五防”设施,缺少通风、温度控制等设施。 4、食品配送随意性大。企业在采购原辅料、添加剂运输以及成品配送方式随意,车辆卫生差、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如汽油、机油等)、成品与半成品不分开、食品与非食品混放。 | 1、企业应当建立仓储、库房、运输等管理制度,做好进出库、温湿度监测记录。 3、建立信息化可追溯储运体系,实现食品储存运输实现电子化全程可追溯。 4、在各类主要储存场所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便于企业内部监督和问题追溯。 |
2021年全州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考评,推动食品安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责任落实
1.推动党政同责要求落实。定期向州委、州政府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提请州委、州政府领导专题调研食品安全工作,报请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州委全会报告和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县(市)自觉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基层监管部门意见,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依据《甘肃省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体系,切实夯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3.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提请州政府适时召开州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食品安全相关文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召开州食安委办联络员或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制定印发《2021年临夏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全面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4.完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制定2021年县(市)政府、州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考核方案及评价细则,力争客观全面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发挥职能作用,凝聚监管合力
5.加强食品安全考核监督。严格对照指标,高质量完成省食安委2021年各项考核指标任务。提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巡察和督办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对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县(市)和州食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强化目标导向,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6.狠抓省级考核问题整改。根据省级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专项督查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问题整改。通报各县(市)及州食安委成员单位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督促抓好考核问题整改。
7.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实施常态化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并对各县(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排名,结果通报县(市)党委政府,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8.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培训。强化应急演练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根据《临夏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9.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临夏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定期共享制度》,搭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食品安全部署安排,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10.着力强化风险隐患防控。落实《临夏州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临夏州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风险会商会议,交流风险防控经验,分析研判形势,化解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风险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11.协调推进十大攻坚行动。建立督查机制,跟踪检查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组织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攻坚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质量要求有力有序推进。
12.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引领行动。对照《临夏州全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指导临夏县、广河县、东乡县、积石山县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申报创建工作;督促已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市)做好动态管理和巩固提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共治格局
13.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培训。会同州委组织部举办全州食品安全战略专题培训班,组织县(市)政府及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基础。
14.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结合州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协调工作能力培训,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15.编制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全面梳理总结2020年全州食品安全成效,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全州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并报州委州政府,为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提供参考。
16.完善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网格化监管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宣教培训等工作,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依据《甘肃省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
17.强化普法宣传和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按照省食安办的统一部署,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合理膳食,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氛围。
18.构建社会共建共治格局。配合相关科室修订《临夏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广力度,有效发挥商业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监督,鼓励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全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按照州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州政府和州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上求提升,在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上求突破,大力推行文明餐桌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紧扣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餐饮消费特点,防风险、保安全、建机制、提水平,以规范助发展、以发展促转型,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坚持以智慧监管为抓手,突出重点,稳步实施,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面应用
1.抓好“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率。大力推广“陇上食安”企业端、公众端、执法端手机APP 运用,以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网络订餐单位等为重点,抓好“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率,2021年底,全州“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单位达到2228家。(各县市“互联网+明厨亮灶”目标任务数见附件1)
2.抓好“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率。要把“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率作为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指标,在稳步抓好接入率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应用率,坚决杜绝企业只接入但不主动应用、视频有显示但效果不佳、资料有上传但记录不全等问题。
二、坚持以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为主线,认真部署,扎实开展,全面夯实餐饮业质量安全基础
3.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2021年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托“陇上食安”智慧管理平台建立题库、学习课程资料库和练习考核试题库。各县(市)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及考核,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州市场监管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县(市)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4.严格落实餐饮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落实企业自查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要继续唱响自律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操作的意识。各县(市)要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向州市场监管局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持续开展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各县(市)要按照《临夏州餐饮环节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方案》(临市监发[2019]37号)要求,持续开展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形成争创先进,争当先锋的良好局面。年内,州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人员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现场验收。
6.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注重打基础,每个县(市)确定若干家基础条件较好的宾馆饭店进行提升改造,满足接待要求;注重建队伍,筛选、吸纳和储备一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专业人才,建立人才库;注重强作风,锻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业务娴熟、保障有力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队伍,圆满各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三、坚持以重点问题整治为突破,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全面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7.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制止校园餐饮浪费行为。监督指导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厉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扎实开展春秋季开学、中高考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2021年底,全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100%.
8.注重加强校外托护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摸底排查提供校外餐饮服务活动的学生“小饭桌”数量,督导规范“小饭桌”登记和公示,落实学生“小饭桌”开办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改善加工经营条件,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校外饮食安全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9.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大对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经营者的监管,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台帐。针对省局委托第三方每月组织监测出的网络餐饮证照缺失、店址不符、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督促网络餐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入网审查、信息公示、日常监管、情况报告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进行“后厨直播”实施“透明厨房”,公布厨房照片或实时视频,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要积极推行“陇上食安”外卖封签工程,加强外卖送餐全链条管控。
10.加强餐饮具洗消保洁管理。加大餐饮具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指导不具备洗消能力的小型餐馆使用合格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并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合法资质证照。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制定岗位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登记记录,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有记录、会操作。引导和鼓励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全部采用物理消毒或集中消毒。
11.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要严格遵守《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要积极推广应用农村集体聚餐手机 APP。要进一步加大对流动厨师、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努力降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12.推进小餐饮规范提升。要严格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好小餐饮登记、告知承诺等措施。要适应小餐饮经营面积调整的实际,该归入小餐饮类别的一律纳入小餐饮监管。要鼓励引导小餐饮进场入市,实施开办方对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清洗消毒、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等的统一管理。要按照“店有证和照、人有健康证、原料有来源、贮存有冰箱、餐具有消毒、食品有安全”的要求,规范小餐饮店经营行为。
13.做好餐饮领域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联合执法,从严查处案件。继续做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和监狱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餐饮环节非法添加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抽检,及时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典型案例。持续开展餐饮业“厕所革命”,构建良好的食品经营环境。协调做好餐厨废弃物和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巩固好“三书一台账”制度成果。
四、坚持以创新监管方式为牵引,积极探索,深入实施,大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4.实施餐饮服务食品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制定出台餐饮服务食品风险分级相关制度,至2021年底,全面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科学分类,实施分类监管。
15.开展“每月查餐厅”行动。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制定工作方案,在辖区内普遍开展“每月查餐厅”行动。检查行动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置结果,并随机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在州市场监管局网站及时报道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曝光一些问题餐饮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浓厚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氛围,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16.开展学校和医院食堂食品安全体系检查。以开展“食品安全体系检查”为抓手,提升基层监管人员能力水平,提高学校和医院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州市场监管局将分别联合州教育局和州卫健委开展学校食堂和医院食堂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辖区内的学校和医院食堂食品安全体系检查。体系检查要进行横向比较、纵向排名,将检查结果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五、坚持以推行文明餐桌为引领,宣传引导,全面推进,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社会新风尚
17.全面推行“文明餐桌”行动。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文明餐桌”行动引向深入,使“文明餐桌”成为我州餐饮服务的“标配”、“食安临夏”建设的“名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使文明餐桌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进一步扩大“文明餐桌”的覆盖面和普及率,使“文明餐桌”向小型餐饮店、小餐馆、小摊点等延伸;要进一步规范“文明餐桌”内容,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六项承诺”,餐桌摆放宣传牌,就餐配备公夹(公筷)公勺;要进一步倡导大型聚餐及农村集体聚餐由传统用餐方式向自助分餐方式转变。
18.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要按照《甘肃省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方案》(甘商务服贸发(2020)331号),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长效机制,强化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引导,提升全州餐饮企业和消费者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的意识。要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和学校食堂及社会餐饮单位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到餐饮加工、经营和服务全过程,倡导合理点餐、践行“光盘行动”,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19.坚决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和长江非法渔获物。在餐饮经营环节要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继续强化“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坚决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做到“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严密防范冷链食品安全风险。要严格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管理,做到进货渠道安全可靠、索证索票资料齐全,进口冷链食品批批索取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防护、体温监测,加大对餐饮服务场所清洁、消杀的力度,按规定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附件:
1. 2021年各县市“互联网+明厨亮灶”目标任务
2. 2021年餐饮服务食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
附件1:
2021年各县市“互联网+明厨亮灶”目标任务
序号 | 单 位 | 目标任务数(家) |
1 | 临夏市 | 838 |
2 | 临夏县 | 250 |
3 | 永靖县 | 329 |
4 | 和政县 | 181 |
5 | 康乐县 | 183 |
6 | 广河县 | 102 |
7 | 东乡县 | 161 |
8 | 积石山县 | 184 |
合计 | 2228 |
附件2:
2021年餐饮服务食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重点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负责人 | 完成时限 | ||
坚持以智慧监管为抓手,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面应用 | 一 | 抓好“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率 | 1 | 大力推广“陇上食安”企业端、公众端、执法端手机APP运用,全州 2021年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单位达到2228家。 | 全科人员 | 12月底 |
二 | 抓好“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率 | 2 | 抓好应用率,坚决杜绝企业只接入但不主动应用、视频有显示但效果不佳、资料有上传但记录不全等问题。 | 全科人员 | 12月底 | |
坚持以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为主线,全面夯实餐饮业 质量安全基础 | 三 | 开展“餐饮从业人员 | 3 | 依托“陇上食安”智慧管理平台建立题库、学习课程资料库和练习考核试题库。 | 全科人员 | 3月底 |
4 | 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 全科人员 | 12月底 | |||
四 | 严格落实餐饮企业的 | 5 | 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遵守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
6 | 严格落实企业自查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
7 | 唱响自律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操作的意识。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
五 | 持续开展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 | 8 | 组织人员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现场验收。 | 全科人员
| 12月底 | |
六 | 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 9 | 组织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任务。 | 全科人员 | 按时间节点 | |
坚持以重点问题整治为突破,全面防范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风险 | 七 | 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 10 | 开展春秋季开学、中高考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 全科人员 | 3、5、9月底 |
11 | 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模式,全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100%。 | 全科人员 | 12月底 | |||
12 | 开展校外托护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 | 全科人员 | 3月底 | |||
八 | 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13 | 加大对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经营者的监管。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
14 | 对省局委托第三方每月组织监测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加大 整改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 全科人员 | 每月底 | |||
15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进行“后厨直播”实施“透明厨房”。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
16 | 积极推行“陇上食安”外卖封签工程。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
九 | 加强餐饮具洗消保洁 管理 | 17 |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
18 | 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全部采用物理消毒或集中消毒。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
十 | 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 | 19 | 推广应用农村集体聚餐手机APP,提高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水平。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
十一 | 推进小餐饮规范提升 | 20 | 对符合要求的小餐饮经营户依法登记,实现小餐饮监管全覆盖。 | 全科人员
| 12月底 | |
21 | 鼓励引导小餐饮进场入市。 | 全科人员 全科人员 | 12月底 | |||
十二 | 做好餐饮领域 综合治理工作 | 22 | 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 全科人员
| 9月底 | |
23 | 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
24 | 加强养老机构食堂和监狱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
25 | 开展餐饮环节非法添加监督检查。 | 全科人员 | 12月底 | |||
26 | 开展餐饮业“厕所革命”。 | 全科人员 | 6月底 | |||
27 | 协调做好餐厨废弃物和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 全科人员 | 12月底 | |||
28 | 全面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 全科人员 | 12月底 | |||
十三 | 开展“每月查餐厅”行动 | 29 | 开展“每月查餐厅”行动。 | 全科人员 | 3月底 | |
30 | 在州局网站及时报道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 全科人员 | 4月底 | |||
十四 | 开展学校和医院食堂 食品安全体系检查 | 31 | 以开展“食品安全体系检查”为抓手,提升基层监管人员能力水平,提高学校和医院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
全科人员 | 6、12月底 | |
坚持以推行文明餐桌为引领,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社会新风尚 | 十五 | 全面推行“文明餐桌” 行动 | 32 | 把“文明餐桌”行动引向深入,使“文明餐桌”成为我州餐饮服务的“标配”、“食安临夏”建设的“名片”。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十六 |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 33 | 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长效机制。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
十七 | 坚决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和长江非法渔获物 | 34 | 继续强化 “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坚决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 | 全科人员 | 持续推进 | |
十八 | 严密防范冷链 食品安全风险 | 35 | 按照要求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的购进和管理。 | 全科人员 | 12月底 |
附件3: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防 控 清 单
序号 | 项目 | 可能存在的风险 | 危害分析 | 风险 等级 | 防控措施 |
1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是合法有效 | 可能无证经营或未持有效许可证经营 | 高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在有效期内。 |
经营许可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不一致 | 可能套证或者假证经营 | 高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在有效期内,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应与经营许可证上的场所地址保持一致。 | ||
菜单对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查看有无超范围经营现象 | 超范围经营风险高,危害大 | 高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在有效期内,无超范围经营现象。 | ||
未在经营场所(如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 无法发挥消费者有效监督作用 | 中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应在经营场所(如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 ||
2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 未落实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 加大了人为因素造成食品污染的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 高 | 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 |
未落实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 加大了场所等因素造成污染的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 高 | 加强经营场所清洁消毒消杀,按照经营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 | ||
未按要求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 加大了进口冷链食品造成污染的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 高 | 不得采购、加工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 | ||
3 |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 | 未索取供货商的合法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 不能确保购进的食品及原料购进渠道合法,食品质量合格 | 高 |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采购食品及原料中,必须查验并索取有效的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 |
采购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 | 导致餐饮服务单位购进假冒伪劣或走私食品及原料 | 中 | 严禁采购标签标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
采购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及来源不明的食材 | 造成不合格食物及原料流入餐饮环节,危害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 | 高 | 严格禁止采购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及来源不明的食材。 | ||
3 |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 | 未建立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或者台账记录不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加入率不高、使用率较低或未加入和使用 | 无法进行追踪溯源,导致购进食品及原料的来源不明、去向不清,源头安全无法把控,遇到问题食品无法快速锁定、精准打击 | 高 | 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 2、深入推进电子追溯,督促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将进货查验记录全部录入电子追溯系统。 3、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型餐饮单位实施电子台账,不具备条件的要如实用手工台账记录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4、对预包装食品及原料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电子一票通。 |
购进使用散装酱油、食醋和食用油 | 易导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酱油、醋和食用油流入餐饮服务单位,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 | 高 | 严格执行“禁散”规定,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散装酱油、食醋和食用油的行为,坚决杜绝餐饮环节散装酱油、食醋和食用油的使用。 | ||
采购生鲜肉风险:无检验检疫证明;采购注水肉、走私肉品、含瘦肉精肉、以病害变质肉冒充合格肉等 | 易造成人体感染人兽共患病或毒素中毒 | 高 | 1、采购生鲜肉品时严格检查“两章两证”,查看肉品来源凭证,加强动物产品的查证验物和台账登记管理工作。 2、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注水肉、走私肉品、含瘦肉精肉、以病害变质肉冒充合格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鲜肉类产品进入餐饮环节。 | ||
采购肉制品风险:采购的牛羊肉制品人为掺杂猪肉、鸡肉、鸭肉等价格低廉肉品或用“混合肉”、“复合肉”、鸭肉等肉制品冒充牛羊肉;采购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冷冻肉品或肉类加工的肉馅 | 严重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高 | 1、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购进和使用假冒牛羊肉违法违规行为。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主动引导社会舆论,鼓励餐饮从业人员检举行业“潜规则”问题,鼓励就餐者举报“消费陷阱”问题,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大力营造全民监督、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 ||
3 |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 | 采购水产及水产制品风险:采购或临时养殖的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抗生素等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工业甲醛、染料、硼砂等 | 食用后会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亚急性损害,重者会致癌、致畸、致突变,严重会危及生命 | 中 |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水产、水产制品和水发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2、督促餐饮单位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水产品并严格索证索票管理。 3、督促餐饮单位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水产品,加强原料采购的现场核查,自检或送检。 |
采购食用油风险:食用油现制现售经营者掺假,以次充好的风险,“地沟油”风险 | 严重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中 | 1、督促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用油,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 2、加大对“地沟油”的监督抽检和后处置力度。 | ||
采购食用农产品风险:无法提供产地准出证明或市场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中农残超标 | 对问题食品无法追溯,农残严重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如果清洗加工不规范,易发生食源性疾病 | 中 | 1、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的索取制度,规范验收管理和台账记录,确保渠道合法。 2、督促对食用农产品进行规范清洗切配及烹饪操作,降低成品出品风险。 | ||
4 | 食品贮存 | 食品库房与非食品库房未分设,食品库房放置有毒、有害物品 | 食品及原料易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 高 | 1、严格执行食品与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制度。 2、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厨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发现食品库房存放非食品或有毒有害物质的,一律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
未定期开展检查与清理,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及原料 | 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 | 中 | 1、建立完善的食品及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并有效落实。 2、定期对食品库房进行检查与清理,积极采取电子管理、预先报警、先进先出的措施,防止库存食品及原料过期变质。 | ||
冷冻(藏)冰箱(柜)未按规定将成品、半成品及生熟食品分类分开存放,且冷冻(藏)冰箱(柜)维护不到位 | 导致食品交叉污染,易造成微生物超标 | 高 | 1、对各类冷冻(藏)冰箱(柜)要标明用途且维护到位,确保正常运转。 2、按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存放。 3、问题食品及时进行销毁等处理,并依法严惩。 |
5 | 流程布局 | 食品处理区未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等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进行合理布局 | 增加了食品交叉污染的风险,易导致微生物超标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 高 | 1、严把许可准入关口,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合理进行场所分区和流程布局。 2、督促企业按照原料及人员进入、粗加工、切配、烹饪、成品供应、餐具回收等流程要求进行操作,防止在操作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 |
未设置生食类、冷食类、裱花糕点类等加工操作专间,但仍然经营生食类、冷食类、裱花糕点类食品 | 超范围经营,食品安全隐患突出 | 高 | 1、严格许可准入,对未按要求设置生食类、冷食类、裱花糕点类等加工操作专间的不予许可加工制作相关食品。 2、对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单位,一律严惩重罚,必要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 | ||
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最大供餐人数不相适应 | 超能力接待,导致加工制作无法按操作规范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凸显 | 中 | 1、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能力接待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进一步做好大型宴席备案管理和现场指导,不能满足接待条件的坚决制止,严防超能力接待行为的发生。 | ||
卫生间设在食品加工处理区内或与食品处理区成品出口相对或接近 | 与污染源的距离过近,易导致治病菌对食品的污染 | 中 | 1、不得在食品加工处理区内设置卫生间,一经发现一律停业整顿到位方可开业。 2、督促做好卫生间的保洁,防止食品污染。 | ||
更衣室未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更衣场所简陋且卫生条件差 | 导致外部环境污染,易引起细菌滋生 | 中 | 1、更衣室应设在与后厨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不得通过露天或有污染的场所。 2、更衣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外部环境和细菌污染,确保进入食品处理区的衣帽洁净。 | ||
5 | 流程布局 | “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中视频不显示 | 缺乏公众监督的有力手段,无法达到警示经营者、提示消费者的目的,不能有效的促进企业自律 | 中 | 1、将“互联网+食品安全”理念全面植入“明厨亮灶”工程。 2、将各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实施率和应用率作为重要指标,强化督查指导。 |
6
| 环境卫生
| 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脏、乱、差 | 场所卫生脏乱差影响就餐场所公共卫生,易造成交叉污染和蚊蝇滋生,引起微生物污染和疾病传播 | 高 | 1、督促餐饮单位美化、亮化、净化就餐和操作环境,保持地面洁净,墙壁和天花板的整洁美观,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不断规范经营场所卫生管理。 2、加大对餐饮单位卫生状况治理力度,对不能保持食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
烹饪场所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排风换气设备或未维护清洁到位 | 不能及时排除油烟和蒸汽,易导致天花板及墙面受潮霉变;油烟排风不畅易导致食品、餐用具、加工设备设施油腻不洁滋生细菌 | 中 | 1、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配置符合规定的通气排风设备并定期维护清洁保持正常运转。 2、对天花板、墙面等进行定期清洁装修,确保易受潮区域不发生霉变。 3、对有关设施定期清洁消毒,严防细菌滋生。 | ||
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直接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重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高 | 1、严禁使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加工制作食品。 2、一经发现餐饮单位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一律停业整顿,直至用水达标后方可开业。 3、鼓励关键场所(凉菜间等)安装用水净化装置。 | ||
7
| 过程控制
| 食品原料粗加工时,没有按照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分池清洗和择选 |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未分类清洗或未洗净,产生动物源性污染和植物源性污染相互交叉污染 | 中 | 1、各类清洗水池必须按照清洗类别进行分设并标示清楚。 2、清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标示划分进行相应类别食品原料的清洗。 3、一经发现未按要求进行设置或未按设置要求进行操作的,必须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粗加工操作。 |
加工热食类食品时未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低于70℃ | 导致微生物不能有效灭活,豆角等高风险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及时杀灭,引起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 | 高 | 1、加工制作热食类食品时应烧熟煮透,且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 2、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和重点餐饮单位在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 ||
加工食品用的刀具、砧板、容器等生熟荤素不分,操作过程生熟食品混放,加工工序倒置等 | 微生物污染和交叉污染,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 中 | 1、督促餐饮单位必须将制售食品用刀具、砧板、容器等生熟荤素分开,实行标识管理。 2、加强日常监督,发现操作过程中存在生熟混放、工序倒置等易造成食品安全风险行为的,应立即整改纠正。 | ||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在常温下存放 | 易导致致病菌污染引起食源性疾病发生 | 高 | 1、严格控制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必须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2、再次食用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盛装或苫盖直接入口食品 | 有毒有害包装材料和容器对直接入口食品造成污染 | 中 | 1、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苫盖包装材料和容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2、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置。 | ||
7 | 过程控制 | 未按规范要求开展食品留样 | 人为造成留样食品的污染,对明确食品安全事故成因的检测结果造成干扰和不确定性 | 低 | 1、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留样设施并进行食品留样。 2、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5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3、留样食品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 |
专间入口处未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二次更衣预进间或设施;专间不是独立封闭空间,内有明沟,地漏不带水封,未设置满足需要的空气消毒设施等 | 易造成对生食类、冷食类、裱花类食品制作的二次污染 | 高 | 1、加强对各类专间的许可准入,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加工制作生食类、冷食类、裱花类等食品。 2、一经发现在不符合条件的专间加工制作食品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查处,待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操作。 | ||
专间未设置独立的空调设施或专间内温度在25℃以上 | 易造成需专间加工制作食品的腐败变质和微生物超标,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 | 中 | 1、专间必须设置独立的空调设施并运转正常,确保专间内温度在25℃以下。 2、一经发现未设置独立的空调设施或专间内温度在25℃以上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查处,待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操作。 | ||
一个专间内既加工生食类食品又加工冷食类、裱花类或其他食品 | 严重违反专间专用规定,极易造成交叉污染,食品安全隐患突出 | 高 | 1、严格执行一个专间只能加工制作一类需专间提供的食品,各类需专间提供的食品应设各自的专间。 2、对专间中加工其他食品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 ||
8 | 洗消保洁
| “一盆水、一块布”清洗擦拭餐饮具,并提前过早摆台 | 造成餐饮具清洗不净,不洁擦拭抹布和提前过早摆台二次污染 | 高 |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设置符合操作规范的餐用具洗消保洁场所,且上下水通畅,用流水洗冲餐用具。 2、消毒后的杯饮具要自然滤干、烘干,不得使用不洁用具对洗消后的餐饮具进行擦拭。 3、餐饮具应开餐前半小时再次消毒趁热摆台,不得提早摆台。 |
物理消毒设施不足,不能正常维护使用到位,特别是包厢未配备消毒设施或者不能正常使用,消毒记录不完整 | 导致消毒过程流于形式,餐饮具表面大肠菌群等致病菌不能有效杀灭,污染盛装的食品 | 高 | 1、鼓励采取物理消毒,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应100%采取物理消毒或集中消毒,杜绝化学消毒。 2、采用物理消毒的应配置自动清洗消毒设备、洗碗机、消毒蒸车或消毒柜等满足需要的消毒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运转正常和记录完整。 3、加大餐饮具监督抽检力度,对餐饮具消毒不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处罚到位。 | ||
化学消毒剂配比浓度、更换时间及消毒冲洗流程不规范 | 无法达到消毒效果,无法杀灭致病微生物并易导致余氯残留 | 高 | 1、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设置专用消毒和冲洗水池,消毒水池内壁应有水面高度标志线。 2、加强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毒剂配用比例、消毒和更换时间等,规范化学消毒。 | ||
保洁设备不能满足需要、不密闭或维护清洁不到位;集中消毒或一次性餐饮具包装不完整或重复使用 | 造成洗消后的餐饮具二次污染 | 高 | 1、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识明显,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餐饮单位不得购进使用包装不完整或破损的集中消毒或一次性餐饮具。 3、严禁重复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或一次性餐饮具。 | ||
9 | 食品添加剂管理 | 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管理不严格 | 易发生超剂量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造成潜在食品安全隐患 | 中 | 1、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确保安全无害,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则,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时方可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严格落实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管理制度,确保来源可溯。 3、加强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管理,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
10 | 餐厨废弃物处置 | 食品处理区内餐厨废弃物盛装容器不加盖,每日处理前,在食品处理区外无集中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场所 | 餐厨废弃物所在地是细菌和蚊蝇滋生的主要场所,不加盖或在食品处理区外无集中存放场所极易造成对环境和食品的污染 | 高 | 1、餐厨废弃物盛装容器必须配有盖子,防止废弃物外溢、散发异味和招致蚊蝇。 2、餐饮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专区放置。 3、对餐厨废弃物存放地随时清洁,定期消毒。 |
无定点的回收餐厨废弃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机构或未按要求进行回收处理 | 易造成对环境和食品的污染,同时易成为“地沟油”的加工源头 | 高 | 1、必须与具备资质的无害化处理机构或个人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协议,索要相关资质和证件。 2、餐饮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每天记录餐厨废弃物收运情况。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避免成为“地沟油”的加工源头。 | ||
11 | 食品运输 |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过程中未按食品的温度、储存要求进行运输 | 造成细菌滋生和微生物超标,食品受到污染 | 中 | 1、配送食品的运输工具必须符合食品运输的有关要求,配备必需的保温或冷藏设施,并进行备案管理。 2、必须按照食品标注的温度贮存要求进行运输。 3、热食类食品运输或储存时间超过2小时的,必须进行再加热方可食用。 |
运输食品时与影响食品安全的货物混载 | 易对食品造成污染,引发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 低 | 1、食品配送工具不得搭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货物。 2、严禁运输食品时与影响食品安全的货物混载。 | ||
12 | 人员管理 | 无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无法有效落实 | 高 | 1、按照法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必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主要负责人不知晓食品安全责任 | 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薄弱,风险管控不到位 | 中 | 1、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对重点餐饮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 ||
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者无培训记录,从业人员不了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 操作加工随意性大,内部管理不规范 | 高 | 1、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倡导传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律歌。 3、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置。 | ||
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加工操作 | 加大了人为因素造成食品污染的风险 | 高 | 1、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不得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处理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处理直接入口食品包括烹调、专间、成品分餐、三明治和汉堡包的最后程序制作、水果切配、饮品制作、供餐服务等。 2、加强日常监督,对无证上岗行为严查重处。 | ||
未认真开展晨检,对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未按要求调整工作岗位 | 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造成食品污染,受到患者致病菌感染,导致食物致病菌超标,易造成食源性疾病 | 高 | 1、加大对晨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 2、对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 | ||
12 | 人员管理 | 从业人员不按要求着装,头发外露,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饰物 | 易造成食品掺杂异物和食品污染 | 中 | 1、以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止交叉污染为切入点,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卫生状况治理。 2、督促操作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3、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着装佩戴要求,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等。 |
从业人员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使用手机、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等 | 易造成食品污染,菌落总数等微生物超标 | 低 | 1、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不良行为。 2、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实施加大监督力度。 | ||
从业人员操作前未洗净手部或者操作过程中未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未及时洗手 | 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造成食品污染,易造成菌落总数等微生物超标 | 高 | 加大餐饮环节卫生状况治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擤鼻涕和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 ||
13 | 内部管理 | 未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缺乏管理制度约束,导致岗位职责不清、内部管理无序,主体责任无法有效落实 | 高 | 1、必须建立以下相关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留样管理制度等。 2、对各项制度不完善的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
未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或对自查不合格项目未进行积极整改 | 无法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造成问题长期积累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 高 | 1、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自查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2、加强核查公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的,在监督检查中从宽处理;对不落实自查要求或整改问题不积极的,从严处罚。 | ||
14 | 网络餐饮服务 | 平台对入网商家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格,信息公示不符合要求 | 证照不全或无实体门店的商家入网经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高;公示信息不全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 高 | 1、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并登记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平台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入网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信息应当真实。 4、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信息应当真实。 |
平台对入网商家监测不到位 | 对入网商家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对其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缺乏有效监督,不能保证入网商家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且未进行委托加工制作。 | 中 | 1、督促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2、平台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无证、假证、套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平台相关服务。 | ||
平台对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不严密 | 配送过程中冷藏、冷冻食品及保温的热加工食品混送,没有做温度分区,易导致食品变质引发食品安全风险,送餐人员管理和培训有待加强,“食安封签”推行进展缓慢,食品配送“最后一公里”存在安全隐患。 | 高 | 1、督促加大对送餐箱、配送车辆、食品容器等清洗消毒频次。实施“一餐一封签”,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污染。平台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要确保所提供的容器、餐具、包装等无毒、清洁,且符合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规定。 2、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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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村集体聚餐 | 聚餐前未在农村集体聚餐APP上进行及时报告或接到报告未及时进行监督指导 | 缺乏现场监督指导,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 高 | 1、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双报告制度。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原则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和帮厨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主要原料来源、聚餐菜谱等。 3、接到报告后必须依照有关办法对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类指导。 |
流动厨师未在农村集体聚餐APP上进行登记,未进行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 | 不能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规范要求,导致违规操作和随意操作,增加食品安全风险;未健康体检易导致疾病传播污染食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 中 | 1、实行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对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合格的流动厨师发放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流动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2、严格落实流动厨师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对帮厨人员的健康体检及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对加工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对食品贮存和加工操作进行规范管理。 | ||
对农村集中聚餐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未进行人员的及时救治和事件的上报处置 | 危害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对监管人员的追责 | 高 | 1、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乡(镇、街道)监管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救治、开展调查、采取措施,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 ||
16 | 学校食堂 | 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老化,食品加工场所条件不符合有关要求
| 从加工制作流程上不能防止食品的被污染,易引发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 中 |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和农村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 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提早介入,在学校食堂硬件改造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符合流程的加工场所,配齐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
学校食堂采取承包或承包再转包等经营方式 | 导致承包者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学校管理失控,食品安全隐患重重 | 高 | 1、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食堂原则上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一律采取自主经营。 2、切实强化学校法人为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规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 ||
中小学及幼儿园加工制作凉菜或购进使用“三散”等食品及原料 | 违规加工制作凉菜,违规购进、贮存和使用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相关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等人为加大了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 高 | 严格执行五项禁止: 1、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 2、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 3、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4、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购进使用散装醋、散装酱油和散装食用油; 5、严禁各类学校食堂使用化学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消毒。 | ||
17 | 文明餐桌 | 餐饮服务单位未落实“六项承诺”,未配备公夹(公筷)公勺 | 未配备公夹公勺,仍延续“一双筷子吃天下”的旧习,无法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
| 中 | 进一步加大宣传,使文明餐桌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扩大“文明餐桌”的覆盖面和普及率,使“文明餐桌”向中小型餐饮店、大排档、小餐馆、小摊点等延伸;进一步规范“文明餐桌”内容,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六项承诺”,餐桌摆放宣传牌,就餐配备公夹(公筷)公勺;进一步倡导大型聚餐及农村集体聚餐由传统用餐方式向自助分餐方式转变。 |
未倡导合理点餐,未践行“光盘行动” | 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相违背,造成食物浪费。 | 中 | 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长效机制,强化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引导,提升全省餐饮企业和消费者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的意识。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到餐饮加工、经营和服务全过程,倡导合理点餐、践行“光盘行动”,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 ||
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
| 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利于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存在公共卫生风险。 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不利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 高 | 在餐饮经营环节要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继续强化 “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坚决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做到“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