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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交通运输相关信息,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临夏州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

4、交通运输相关规划纲要、统计数据、行政执法等。

5、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6、全州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linxia.gov.cn/lxz/zwgk/bmxxgkpt/lxzjtysj/index.html)、州交通运输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地址为临夏市刘临路138号临夏州交通运输局4楼)及临夏交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交通运输局受理机构: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市折桥镇李孟村138号

邮政编码:731100

联系电话:0930-6212314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和州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证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或者电子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审查处理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联系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申请处理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由制作或者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但可以告知相应渠道。

9.所申请公开信息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其他情况具体依据《条例》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交通运输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编制了《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企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

(四)经营地或运营线路途经地已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暴雨、暴雪、冰雹、大雾、沙尘暴、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时,未执行政府部门停运指令或企业应急预案要求仍擅自安排运输作业的;

(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所属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的;

(二)所属客运车辆违法承运或夹带危险物品的。

第五条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所属货运车辆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

(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第六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包装容器损坏、泄漏的;

(二)所属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的;

(三)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所属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存在本标准第三条(一)(二)(四)(五)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及时组织大客流疏散或列车重大故障清客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整治桥隧、车站、轨道主体结构重大病害和损伤的;

(三)未建立保护区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到位发生险性事件的。

第八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

(二)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动力电池超过质保期,未按规定及时更换仍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或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或虽设置“一键报警”但无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时未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的;

(二)所属教练员饮酒、醉酒后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或未按规定在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中随车或现场指导、在道路驾驶培训中随车指导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条件仍违规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第十二条开展汽车客运站经营的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执行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制度的;

(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第十三条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部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部法制司、公路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临夏州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刘临路138 号,电话:0930-6214746,邮编:731100;传真:0930-6218176;电子邮箱:jtj2314@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州委、州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以州政府门户网站、甘肃政务网临夏州子栏目和“临夏交通”微信公众号为载体,梳理整合单位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信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公开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信息以及机构联系方式(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等,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信息、行业管理信息、项目建设情况、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询,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2024年度共公开发布信息803条,其中州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120条,“临夏交通”微信公众号发布317条,甘肃省执法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许可127件、行政处罚239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国办及省、州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性、公开答复的针对性以及答复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及时更新部门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对收到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4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起,涉及道路运输数据内容,已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按照《临夏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同步确定公文公开属性并标注,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做到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全面公开,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制定印发《临夏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要求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信息发布及政务公开要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建立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台账,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保障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合理性,切实提高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规定应公开信息的类别,结合单位的“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等进行编制《临夏州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二是配合州政府办做好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目录下“公共交通”栏目设置及相关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

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能、靠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狠抓信息内容安全,强化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管理,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在政府网站公开、在新媒体发布的内容,发布前严格按照《临夏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逐级审核,确保所发布内容安全、可靠、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2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业务科室相关信息还不能第一时间提供;二是部分科室对发布信息前的审核工作未严格执行审核流程。

针对以上问题,我单位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时,一是及时对接相关单位收集需要公开发布,如对接交通执法队收集行政处罚相关台账,发布前对信息资料进一步审核确认;二是制定印发《临夏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督促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发布信息前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并逐级填写审查表,确保审查责任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临夏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3日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交通运输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县级行政单位。

机构设置情况:州交通运输局现内设6个行政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发展计划科、财务审计科、综合运输科(州出租车行业指导办公室)、安全监督科、公路管理科。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州交通战备办公室下属8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正县级事业单位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县级事业单位州地方海事局(州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处下设事业单位州水路航道养护站)、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州公路管理处,科级事业单位州路政管理办公室、州建设管理办公室、州邮政业安全中心州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折桥镇李孟村138号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12314

单位传真:0930-6218176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