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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临夏州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7楼708室

办公时间:8:30—12:00,2: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1473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3.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4.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5.部门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7.州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州农业农村窗口公开(网址:http://www.linxia.gov.cn/)

2.甘肃政务服务网临夏州子站农业农村局窗口公开(网址:http://zwfw.linxia.gov.cn/)

3.通过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公开。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彩陶馆安置楼二楼州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

4.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各类监管系统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部门

1.临夏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7楼

邮政编码:731100  联系电话:0930—6214730

电子邮箱:lxny4730@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临夏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服务大厅公开专区领取、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农村局窗口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7楼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1100。

(3)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传真0930—6215663。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lxny4730@163.com)申请。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已经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做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监督和权利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临夏州政府办公室提交对临夏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监察机关:临夏州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223797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7号

邮政编码:731100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4.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

 邮政编码:731600

  附件:临夏州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


2026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及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6〕32号)精神,结合我州渔业产业发展实际,本次下达渔业补助资金10万元。为规范资金使用、统筹任务安排、保障项目按期完成验收,本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推进,聚焦冷水渔业发展方向,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实施目标

(一)实施思路。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重点推广冷水特色养殖品种,打造小规模示范点位,配套推进相关试点,常态化开展监管巡查与技术指导,提升全州冷水渔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地调研筛选引进适配本地的新品种,通过对比试养筛选优良品种向全州推广,常态化开展水产品滥用药专项整治和中国渔政亮剑执法行动,扎实推进刘家峡水库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明细

结合临夏州冷水资源禀赋、水温条件、水质状况、生态承载力及市场需求,经前期调研论证,确定加拿大三倍体虹鳟和雅鱼两个优质冷水特色品种为引进示范养殖对象,通过公开遴选与研讨评审,选定积石山县万溪源渔业有限公司、积石山县琼音渔业家庭农场养殖主体作为定点示范单位,推行“一品一主体、定点示范、对比观测”的实施模式。

(一)新品种鱼苗引进投放(计划预算资金9万元

(1)积石山县万溪源渔业有限公司安排苗种采购经费4.5万元,开展加拿大三倍体虹鳟示范养殖,依托现有养殖池开展苗种投放、养殖观测、病害监测及技术总结,该品种为不育品种,无逃逸风险,适配本地环境,具备推广价值。

(2)积石山县琼音渔业家庭农场安排苗种采购经费4.5万元,开展雅鱼示范养殖,依托现有养殖设施开展苗种投放、生态化养殖、生活习性观测及技术总结,雅鱼经济价值较高,契合临夏州特色渔业发展方向。

(二)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业务经费(计划预算资金0.45万元)。以州内重点河流、水库、近郊河道等自然水体为巡查重点,实行常态化巡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制作禁渔固定宣传牌3块。

(三)渔业安全生产、养殖技术宣传培训(计划预算资金0.55万元)。制作固定安全生产宣传牌2个,计划预算资金0.35万元,组织2次现场指导,计划预算资金0.2万元

三、实施进度安排

(一)方案备案及前期筹备阶段(2026年7月30日前)

完成方案内部审核、资金梳理、绩效表格编制,完成新品种调研论证与筛选,完成养殖主体评审,确定2家定点示范单位,报州农业农村局批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8月—12月底,引种工作全部完成

1.7-8月份:完成新品种调研总结、养殖主体筛选对接,完成鱼苗供应商筛选、签订采购协议、委托养殖主体进行示范养殖。

2.9-11月份:完成两个新品种鱼苗投放,两家示范主体全面启动标准化养殖,开展养殖技术现场指导与水域巡查。

3.12月底前:完成全部核心收尾工作,整理验收佐证材料并归档。

(三)自评、验收及材料上报阶段(2026年11月—12月)

1.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收尾工作,临夏州渔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绩效自评与满意度调查,完善验收档案。

2.2026年12月3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绩效考评报告,报州农业农村局开展验收,并按要求报送材料,杜绝突击赶工、补制资料。

四、资金使用管理

1.本项目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财政全额保障,总资金10万元,根据项目工作需求及用途,按部门经济科目将项目资金分为专用材料费9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8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列支其他无关项目的开支。

2.项目苗种采购未达公开招标条件,故采取“三方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3.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的规定使用资金,每笔支出留存相关材料,做到有据可查,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

4.严格控制实施规模,聚焦围绕两种冷水鱼品种、两家示范主体打造项目样板,不随意扩大实施范围,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顺利通过抽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推进项目实施。临夏州渔业技术推广站为项目实施主体,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统筹项目全流程工作,实行专人专项负责各项任务,每月梳理项目进度,杜绝年底集中赶工,主动对接上级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各类难题。同时成立技术服务小组,及时开展新品种引进等各环节的技术指导,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二)规范流程管理,夯实项目基础。严格执行既定工作程序,完整留存各类项目材料,实施过程中按月归档佐证材料,由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督导,动态调整项目推进节奏。

(三)落实绩效评价机制。项目完成后对照省级指标和本方案开展自评,核查项目成效,查阅工作台账,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确保项目成效可量化、可展示、可推广。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设1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州委农办秘书科、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畜牧科、兽医管理科、兽药饲料与屠宰管理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科、乡村建设科、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区域协作与帮扶科、监督检查与防返贫监测科、科技教育科(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基建管理科。局属事业单位16个,其中1个正县级事业单位(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5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州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推广站、州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州植保植检站、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州畜牧技术推广站、州渔业技术推广站、州农业信息中心、州农村能源站、州社会帮扶办公室、州农村产业开发和项目服务中心、州“三农”政策宣传培训中心、州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服务中心)。

负  责 人:刘德胜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33号(州政府统办楼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0—621473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