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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临夏州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7楼708室

办公时间:8:30—12:00,2: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1473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3.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4.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5.部门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7.州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州农业农村窗口公开(网址:http://www.linxia.gov.cn/)

2.甘肃政务服务网临夏州子站农业农村局窗口公开(网址:http://zwfw.linxia.gov.cn/)

3.通过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公开。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彩陶馆安置楼二楼州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

4.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各类监管系统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部门

1.临夏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7楼

邮政编码:731100  联系电话:0930—6214730

电子邮箱:lxny4730@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临夏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服务大厅公开专区领取、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农村局窗口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7楼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1100。

(3)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传真0930—6215663。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lxny4730@163.com)申请。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已经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做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监督和权利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临夏州政府办公室提交对临夏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监察机关:临夏州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223797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7号

邮政编码:731100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4.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

 邮政编码:731600

  附件:临夏州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6年中央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清单

为便于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6年稳定实施的有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补贴依据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实施小麦“一喷三防”任务的主体。鼓励各地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在小麦生产中后期因地制宜混合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促进保大穗、增粒重、提单产。

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种植主体,鼓励引导规模种植户承担相关任务,促进加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本土化、熟化进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适当弥补承担示范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的播种、施肥、打药、收获等环节成本。

五、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继续在东北地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在稻谷主产省实施稻谷补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六、轮作休耕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种植主体。重点支持在东北地区实施粮油轮作,在黄淮海地区实施小麦玉米和小麦大豆(花生)年际轮作,在农牧交错区和次宜棉区推广棉花、玉米等与花生、大豆、油菜等油料作物轮作或间套作,在南方和西南地区重点开展稻稻油、稻再油、稻稻肥、稻稻菜等轮作,因地制宜推广旱地油菜—花生和林下套种大豆、花生。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以及新疆等地下水超采区实施休耕。

七、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主体。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重点为小农户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关键环节、单环节服务补助重点聚焦粮食精量播种等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

八、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补贴对象为糖料蔗和天然橡胶种植主体、糖料蔗机收机手等主体。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推进联合机收和分步式机收,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支持低产低质天然橡胶胶园更新优良品种,应用先进抚育技术。

九、强制扑杀补助。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资金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

十、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补助对象为按要求开展海洋捕捞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或标准化改造的船舶所有人。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依法登记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含港澳流动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实施渔船标准化改造。

十一、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和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所有人。资金主要用于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等资源养护措施,加大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力度,促进海洋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渔民减船转产补贴。补贴对象为按要求减船转产的海洋捕捞渔民。资金主要用于赎买渔船及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支持渔民转产就业。

十三、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继续在13个牧区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

十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继续为种植、养殖、森林三大类16个大宗农产品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包括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和商品林、青稞、牦牛、藏系羊。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 25% 的基础上,区分东部地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对种植业保险分别提供 35%、45% 的补贴,对养殖业保险分别提供 40%、50%的补贴。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在全国全面实施。此外,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通过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支持。

十五、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补助对象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跨省务工就业人员,每年可安排一次往返交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补助对象外出务工就业,降低务工就业成本。

十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新成长劳动力。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对象家庭教育支出,促进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实现技能就业、稳定增收。对于以前年度开始享受政策且仍未完成职业教育的补助对象,可继续享受政策至正常毕业。

上述政策,中央财政资金按照规定因素测算分配到省,由省级按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基层细化补贴范围、支持对象和补贴标准,并按规定做好公开公示,相关直接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设1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州委农办秘书科、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畜牧科、兽医管理科、兽药饲料与屠宰管理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科、乡村建设科、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区域协作与帮扶科、监督检查与防返贫监测科、科技教育科(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基建管理科。局属事业单位16个,其中1个正县级事业单位(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5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州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推广站、州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州植保植检站、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州畜牧技术推广站、州渔业技术推广站、州农业信息中心、州农村能源站、州社会帮扶办公室、州农村产业开发和项目服务中心、州“三农”政策宣传培训中心、州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服务中心)。

负  责 人:刘德胜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33号(州政府统办楼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0—621473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