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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临夏州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7楼708室

办公时间:8:30—12:00,2: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1473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3.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4.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5.部门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7.州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州农业农村窗口公开(网址:http://www.linxia.gov.cn/)

2.甘肃政务服务网临夏州子站农业农村局窗口公开(网址:http://zwfw.linxia.gov.cn/)

3.通过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公开。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彩陶馆安置楼二楼州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

4.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各类监管系统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部门

1.临夏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7楼

邮政编码:731100  联系电话:0930—6214730

电子邮箱:lxny4730@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临夏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服务大厅公开专区领取、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农村局窗口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7楼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1100。

(3)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传真0930—6215663。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lxny4730@163.com)申请。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已经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做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监督和权利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临夏州政府办公室提交对临夏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监察机关:临夏州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223797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7号

邮政编码:731100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4.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

 邮政编码:731600

  附件:临夏州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


临夏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临夏州的农机拥有量有了快速增长,农机装备水平、农机化作业水平有了快速提升。为了倡导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踊跃购机,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时申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现将主要政策告知如下:     

补贴范围及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州8县(市)。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23大类52个小类146个品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保障粮食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先进适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州8县(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度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标准按照《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流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1、了解补贴政策。购机前要仔细了解当地的补贴政策,不要轻信除农机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补贴承诺。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所购机具发票、“一卡通”社保卡原件,以及县(市)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县(市)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县级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录入补贴申请信息。      

4、补贴资格确定。在补贴资金基本充足的情况下,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5、补贴信息公示。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农机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补贴机具核验。对重点机具逐台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首先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可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兑付补贴资金。      

7、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和对公账户发放。      

农民朋友们,实施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对农民的关怀,我们将严格执行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真正落实好,确保大家用上放心满意的补贴机具,希望广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朋友踊跃购买适用于我州的新型先进农业机械,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为助农增收发挥作用。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可直接到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咨询、反映,也可以拨打临夏州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的咨询监督电话。


州农机化服务中心咨询与监督电话:  0930-6212933   

州农机化服务中心质量投诉电话:    0930-6282926

各县(市)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临夏市:  0930-6282261     

临夏县:  0930-3222002   

和政县: 0930-5521591     

康乐县: 0930-5916615   

广河县:  0930-5621162    

东乡县: 13993089328 

永靖县:  0930-8851560        

积石山县:0930-7723660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设1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州委农办秘书科、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畜牧科、兽医管理科、兽药饲料与屠宰管理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科、乡村建设科、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区域协作与帮扶科、监督检查与防返贫监测科、科技教育科(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基建管理科。局属事业单位16个,其中1个正县级事业单位(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5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州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推广站、州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州植保植检站、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州畜牧技术推广站、州渔业技术推广站、州农业信息中心、州农村能源站、州社会帮扶办公室、州农村产业开发和项目服务中心、州“三农”政策宣传培训中心、州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服务中心)。

负  责 人:刘德胜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33号(州政府统办楼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0—6214730(传真)